在註冊制改革不斷進入深水區的過程中,提升上市公司資訊披露質量、加強投資者權益保護、強化監管執法尤為重要。2月9日,證監會最新披露了兩則行政處罰案件,各具典型性。
一個是新《證券法》實施以來,發行人在提交申報材料後、未獲註冊前,證監會查辦的首例欺詐發行案件。近日,證監會對上海思爾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國微思爾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科創板首發上市過程中欺詐發行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證監會依法決定:對思爾芯處以400萬元罰款;對時任思爾芯董事長黃學良,時任思爾芯董事、執行長、總經理Toshio Nakama分別處以300萬元罰款;對時任思爾芯董事、資深副總裁林鎧鵬,時任思爾芯董事、資深副總裁、董事會秘書熊世坤分別處以200萬元罰款;對時任思爾芯首席財務官黎雄應處以150萬元罰款;對時任思爾芯監事會主席楊錄處以100萬元罰款。
另一個是對多名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行為高舉高打。近日,證監會組織稽查執法、日常監管力量集中查辦了招商證券多名從業人員買賣股票等違法違規行為,共對63人作出行政處罰,合計罰沒8173萬元;對1人作出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將1人涉嫌內幕交易行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46人採取行政監管措施,其中擬對3人採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對5人採取監管談話、38人採取出具警示函。
值得一提的是,證監會還對負有從業人員管理責任的招商證券,採取責令增加合規檢查次數的行政監管措施,對公司董事長採取出具警示函、2名時任合規總監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並督促招商證券啟動內部問責,約談相關違規人員,落實問責全覆蓋。
其中,招商證券時任總裁熊劍濤被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原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其他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職務。據瞭解,熊建濤對各賬戶交易決策的比例劃分,認定其交易股票總成交金額5.19億元,盈利3357萬元,
圖為深圳證監局今年1月對招商證券開具的罰單
招商證券方面告訴記者,上述涉事員工的違法違規行為集中在2021年以前,且採取化名持有的方式,反映出公司過往在日常教育上仍不到位,管理制度尚有缺失,監察問責不夠有力。對此,公司深刻吸取教訓,堅決徹底整改。記者也瞭解到,近兩年,招商證券以“零容忍”的態度,針對員工違規買賣股票的“頑瘴痼疾”,採取了一系列嚴格管理措施。
招商證券還表示,公司將繼續堅持“零容忍”原則,以案為戒,警鐘長鳴,加強員工思想教育,樹牢誠實守信、依法合規的文化理念,築牢事前事中事後一體化的內控體系,堅決遏制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行為的發生。
針對上述情況,國浩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黃江東告訴記者,市場參與主體規範行事、投資者利益保護、資本市場秩序維護都離不開有效的行政監管。近年來,在“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九字方針的指引下,證券監管執法呈現出強監管、嚴監管、精準監管的特點。監管執法的力度、頻次,監管規則更新的速度、幅度,都達到了空前狀態。
存在欺詐發行行為,公司及個人共罰款1650萬元
2023年是我國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的元年。證券監管部門對嚴重影響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違法行為,始終貫徹“零容忍”理念懲治證券違法犯罪,並進一步落實稽查執法“長牙帶刺”“有稜有角”的監管要求。其中,實行註冊制絕不意味著放鬆質量要求,在把選擇權交給市場,強化市場約束的同時,稽核把關和法治約束也將更加嚴格。
記者瞭解到,思爾芯於2021年8月提交科創板首發上市申請。作為首發資訊披露質量抽查企業,證監會於2021年12月對其實施現場檢查,發現公司涉嫌存在虛增收入等違法違規事項。2022年7月,思爾芯撤回發行上市申請。證監會對其涉嫌欺詐發行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和審理。
經查,思爾芯在公告的證券發行檔案中編造重大虛假內容,其《招股說明書》第六節“業務與技術”、第八節“財務會計資訊與管理層分析”涉及財務資料存在虛假記載,2020年虛增營業收入合計1,536.72萬元,佔當年度營業收入的11.55%,虛增利潤總額合計1,246.17萬元,佔當年度利潤總額的118.48%。
記者注意到,證監會始終對欺詐發行行為予以全方位“零容忍”打擊,堅決阻斷髮行上市“帶病闖關”,從源頭上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一是強化立體化追責,讓造假者“傾家蕩產、牢底坐穿”。如科創板上市公司澤達易盛、紫晶儲存的IPO發行檔案存在重大財務造假,證監會分別對兩家公司及責任人處以14250萬元、9071萬元罰款,公安機關對十餘名責任人員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投資者獲得超過13億元民事賠償。
二是貫徹“申報即擔責”理念,“一查就撤”休想“一走了之”。嚴肅查處5起在發行申報階段報送虛假財務資料的案件,對藍山科技、思爾芯兩家公司及其責任人,證監會分別處以1300萬元、1150萬元罰款。
三是堅持全覆蓋打擊,涵蓋申報、註冊、發行等重點環節,涉及主機板、科創板、創業板、北交所等重點板塊。如思創醫惠、起步股份披露虛假年度報告並使用虛假財務資料欺詐發行可轉債,證監會分別對兩家公司及責任人處以9970萬元、7700萬元罰款。
證監會進一步加大對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資訊披露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資料顯示,近三年監管部門共辦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違法案件397件,同比增長近20%,作出行政處罰523件,涉及1932名相關責任人,對168人採取市場禁入措施,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6件。
市場人士據此談到,針對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嚴重違法行為,應持續最佳化和完善證券執法司法體制機制,透過加強全方位追責,嚴厲懲處“首惡”和“幫兇”,使違法者遭受“人財兩空”的懲處,提升監管震懾力,確保監管執法“長牙帶刺”,維護市場公平性,提振投資者信心。
建立“不敢、不能、不想”違規炒股的長效機制
可以看到,證券從業人員不得買賣股票是《證券法》的基本要求。近年來,證監會嚴厲打擊證券從業人員違規買賣股票行為,尤其是依託刑事追責、行政處罰、行政監管措施、內部問責進行立體化懲戒。資料顯示,2019年至2023年,監管部門共查辦67起從業人員違法炒股案件,對139人作出行政處罰,著力構築“不敢、不能、不想”違規炒股的長效機制。
對於本次處罰,招商證券稱,為落實法規及公司制度禁止從業人員買賣股票的要求,公司已自新員工入司教育開始,要求全體從業人員不得違規開立證券賬戶買賣股票,日常也透過證券賬戶監測、稽核審計加強管控。
一是警鐘長鳴。在每年的公司年會、中期工作會、全員教育警示大會上均將違規買賣股票作為警示重點;組織公司董監高人員專題學習“兩辦”《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針對重點部門和崗位加大宣教力度,並將遵規守紀作為新提拔幹部任前談話的必談內容。
二是完善制度。修訂《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從業人員證券投資行為管理制度》,對實踐中存在模糊理解、容易被忽略的違規證券交易行為予以細化,使員工更清晰瞭解法規的界線、紅線;明確員工個人的主體責任、所在單位的管理責任以及內控部門的監督責任,層層傳導壓力;細化五大類問責情形,對違規從事證券交易的員工原則上解除勞動合同,彰顯“零容忍”決心。
三是技術防控。對員工手機登入證券賬戶、員工證券交易行為實現動態監測全覆蓋,並著重加強對關鍵敏感崗位工作人員的管控。
四是監察稽核。採取高精度IP歸屬資料稽查等方法,將員工個人投資行為納入稽核審計常態化必查範疇;2022年、2023年連續兩年開展員工違規買賣證券行為專項整治。
與此同時,據記者瞭解,證監會下一步將堅持系統思維、舉一反三,持續強化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協同行業協會持續深入開展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制度機制。制定依法從嚴打擊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行為的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壓實機構主體責任,督促證券公司強化內部監測、自查自糾及問責機制,落實全員合規管理,實現對各分支機構及從業人員的一體化垂直管理,各證監局將開展專項現場檢查。完善從業人員投資行為管理規則,督促機構健全投資申報、審查、監控、懲戒等內控制度,完善投資行為管理機制,進一步堵塞證券從業人員監管制度及執行中的漏洞。
二是強化監管執法。對違規行為“露頭就打”,對管控不力的機構從嚴問責,對違規人員強化立體化懲戒體系,構建“一處違規、處處受限”的懲戒機制,加強違規行為的通報警示,開展專項治理行動。
三是持續淨化行業生態。堅持“兩個結合”,深入開展行業文化建設綜合治理,督促機構切實做到“不逾越底線、不唯利是圖、不急功近利、不脫實向虛、不胡作非為”,堅持誠實守信、以義取利、穩健審慎、守正創新、依法合規。完善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基本規範和操守準則,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分類名單制度和執業聲譽管理機制,加快形成從業人員管理“嚴”的氛圍。
綜合施策加強監管,證監會表態四方面著手進行
2024年1月19日,證監會舉行新聞釋出會,系統介紹我國註冊制改革和資本市場法治建設的具體情況以及後續的計劃和安排,可以預見強化監管執法、持續完善法律制度將是今後較長時間的重點工作。
整體來看,打擊欺詐發行、財務造假行為是一項系統性工程。證監會此前表態,將從提高發現能力、完善工作機制、強化責任追究、突出打防結合等方面綜合施策,不斷剷除造假滋生土壤,切實維護市場誠信基礎,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具體來看,下一步將從四個方面著手進行工作。
首先,完善線索發現機制,綜合運用現場檢查、年報監管、輿情監測等多元化線索發現渠道,加大對涉嫌欺詐發行、財務造假問題線索的排查力度,堅持露頭就打、打早打小,更好地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其次,對相關違法案件從重從快予以處罰,既要用足用好行政處罰的“財產罰”“資格罰”,又要加強與公安機關的銜接配合,對涉嫌刑事犯罪的公司和個人一律移送追究刑事責任。同時,繼續推動健全民事賠償機制,對投資者進行實實在在的補償。
三是堅持“一案多查”,全面排查涉案相關中介機構,對違法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中介機構加大懲戒力度,督促其履行好“看門人”職責。
不僅如此,注重懲防並舉,推動建立多部門聯合防範打擊財務造假的常態化工作機制,強化規範運作正向引導,實現標本兼治目標。
本文源自財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