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目標是什麼——是解決問題!是解決各種認為解決不了的問題——來一個強心針,看看能不能再拯救一下!
1、在租約是真實的情況下,準備好主動違約
無所謂啦,對方跟題主玩兒是吧,來,答主提供方案,那就陪他玩個夠。
先把房子過戶一次,過戶給家裡的其中一個親戚,平時沒有出行要求、不怕、不擔心被執行人的人。
過戶後,就直接開讓讓對方收拾東西走人
不走,是吧?
一個小板凳,坐在門口,未嘗不可?
再說,目前的法律規則,是支援主動違約的,這個從規則層面和操作層面都行得通。
所謂的“買賣不破租賃“——指的是——新的買家,對原來上面的租賃合同,自然的會發生約束力。
但是這裡的發生約束力,又不是指的是,買家就不能強制終止合同,單方違約。
2、不要怕單方違約引發的違約責任
單方違約 引發的違約責任無非就是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
但是,法律規則的邏輯是,違約金需以損失為基礎——言外之意,就是不支援那種漫天要價,指望靠著這一單發家致富的做法
可以這麼說,大量的租賃合同中實際都沒有約定準確的損失計算方法。那麼,如果對方要來主張賠償損失
他得就損失的具體金額、計算方法進行充分舉證
毫不含糊的說,常規的小店、小公司,甚至一些中型超市等等,在沒有約定損失計算方法的前提下,對方要來證明損失金額,難度根本不只有一點點。
甭管對方的違約金約定得有多離譜
不要怕,針對違約金過高,法律賦予了你想法庭申請“調低違約金”的請求,放心,法官不傻,不可能支援對方漫天要價的。
看官都看到這裡了,不關注、收藏一下就可惜了,萬一哪天用得上又找不到我了可咋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