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應該是我玩B站以來時間最長的一個影片了,長到空前絕後的那種,為了方便大家觀看,我這裡列出了不同的時間節點,請大家根據自身需要酌情選擇,廢話不多說,下面直接進入正題:
狗肉為什麼能吃
關於反對吃狗肉的原因,最常見的幾個理由就是“狗肉都是被偷的寵物狗”、“我國狗肉沒有檢疫標準”、“不吃狗肉是世界文明國家的普遍做法”等
我國的狗肉全部來自被偷的寵物狗
這句話出自2015年的《被端上餐桌的罪惡與謊言——亞洲動物基金會中國狗肉產業鏈深度調查系列報告》
該報告指出,中國人每年要吃掉1000萬隻狗,且中國不存在專門的肉狗養殖場,還認為正常來源的狗肉價格昂貴,一斤狗肉應該超過100元,因為養殖肉狗需要高超的飼養技術。之後,就被以訛傳訛成了“我國的狗肉都是被偷的寵物狗”
且不說寵物狗的肉質口感不如專門的肉狗,就像野豬肉吃著不如家豬肉爽口嫩滑一樣;僅靠偷狗就想滿足我國龐大的狗肉市場需求簡直是痴人說夢
在“天眼查”上輸入關鍵詞“狗肉”,僅安徽省這一個地區,相關結果就有1342條
而在“企查查”上,則搜尋到57043條結果,共計125頁,專營狗肉生意、註冊時間長達20年的企業隨便一搜都有幾十家
吃狗肉在我國或許談不上主流,但受眾依然不可小覷。如此大的消費量,光靠盜竊供貨,對店家來說,無論是數量還是品質,都毫無保障可言,而且還違法。
2010年,沛縣出產肉狗高達100萬條,假設這些全都是從別人家偷來的寵物狗,摺合下來沛縣這個不到2000平方公里的地方平均每天要丟2700多隻狗,沛縣警方估計當年啥也沒幹,專門上街去抓偷狗賊去了
正因因此,可能又有人質疑,狗肉店的狗,都是街邊的流浪狗
嗯,偷狗賊都這麼囂張了,整天大街小巷到處抓流浪狗了,都這樣了,結果我國依然有幾千萬流浪狗滿地跑,要是沒有這些偷狗賊,那上億的流浪狗在我國各地亂竄該是怎樣的一種盛況
這麼說,愛狗人士應該感謝偷狗賊才對,因為他們的存在,才使得我國的流浪狗數量不至於多到爆炸,同時,他們偷走的流浪狗被端上餐桌餵給那些“喪盡天良”的食客,給他們的身體健康埋下隱患,這明明是一件一舉兩得的好事,應該拍手稱快才對
我國的狗肉不衛生,沒有檢疫標準
這句話來源於2015年6月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以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名義印發的《關於犬類屠宰許可和監管問題的覆函》
確切地說,並不是肉狗沒有檢疫標準,而是沒有國家層面的檢疫標準,地方則是根據自身狀況自行制定
而從產業長線發展的角度講,收購來路不明的狗對店家有啥好處?貪圖這點小便宜,讓顧客吃出了問題豈不是自己砸了自家招牌?
更何況,目前為止,有多少因為吃了不乾淨的狗肉而住院的新聞嗎?即使有,這個數量和被每年狗咬傷的案例比起來如何呢?我不太明白,為啥一群愛狗人士會比吃狗肉的還要在意對方的身體健康
至於說為了和世界文明接軌,所以我國也要不吃狗肉,這就是妥妥的文化不自信,說難聽點就是崇洋媚外
東亞大部分國家,包括我國在內,都有吃狗肉的傳統,越南、印度尼西亞、韓國、朝鮮都在此列;美國人愛狗如命,依然有44個州可以合法吃貓狗肉;歐洲的瑞士更是把吃狗肉的習俗保留至今
所以說,這所謂的“世界文明”指的是哪兒?除瑞士以外的西方國家嗎?這些西方國家的先進和吃不吃狗肉有半毛錢關係嗎?我國如果不吃狗肉,就能彌補我們和西方國家的差距嗎?
還有說狗是伴侶動物所以不能吃的,那好,請定義一下什麼是伴侶動物?那些從小在養殖場長大的肉狗,請問它們是誰的伴侶?
說句不好聽的,這些肉用狗,就和咱們平時吃的豬牛羊一樣,就是一群待宰的畜生罷了
我們需要旗幟鮮明反對的,是那種偷人家寵物狗的盜竊行為,而不是把肉狗強行曲解成所謂“人類最好的朋友”
狗本身,既可作為人類的寵物,也是人類的食物,這兩者完全不衝突
《禮記》中記載:犬有三種,守犬;田犬;食犬。可見,犬類很早就用於食用了,而且不同的犬對應不同功能,幾千年前的古人都分得清清楚楚
很多愛狗人士覺得,只要狗肉產業消失,就不會有人偷狗了,他們的寵物狗就再也不會遭受無妄之災了,然而事實恐怕恰恰相反
咱們談個最顯而易見的問題:
我國的肉狗養殖數量至少是以千萬為單位計算的,假設從明天開始全民禁食狗肉,那這麼多肉狗怎麼辦?該如何妥善處理他們?
全部處死?愛狗人士同意嗎?全部收容?這筆費用愛狗人士會出麼?全部領養?愛狗人士真的會不嫌棄地抱回去好好照顧並且做到絕不遺棄嗎?
若想取締狗肉產業,要解決的不僅是狗的問題,還有人的問題
一刀切把整個狗肉產業連根拔起,其直接後果必然是成千上萬人失業乃至破產,大量失業人口勢必會造成社會不穩定,尤其是那些專營狗肉生意的小地方,此舉無疑會導致整個地區的經濟崩盤。而數萬家狗肉企業的倒閉,對國家而言亦將是難以估量的經濟損失
狗肉產業存在的根本原因,在於有穩定的需求,即便國家以法律形式明令禁止食用狗肉,但民間這種需求並不會因此而消失,反而會因為壓抑而更加旺盛
100年前,美國頒佈“禁酒令”,結果不僅沒能成功禁酒,反而讓私酒販子大發橫財,原本一團散沙的黑幫組織藉著倒賣私酒得以不斷發展壯大;一個原本想要透過禁酒來維護社會穩定的法令,卻崩出了一堆整天拿著芝加哥打字機在街上突突的法外狂徒
還有咱們的限塑令,這麼多年過去,有啥實質性效果嗎?咱身邊有誰再也不用塑膠袋的嗎?有嗎?
俗話說,虧本的買賣沒人幹,但殺頭的生意永遠有人做
當各種獲取狗肉的正規渠道被徹底堵死後,專營狗肉的黑市貿易必然會日益猖獗,由於原先作為供貨主力軍的肉狗養殖場被關停,那麼這些犯罪分子自然而然會專門挑流浪狗,甚至是寵物狗下手,偷狗、殺狗現象恐怕只會比立法前更加嚴重
而且,若要打擊黑市狗肉貿易,還會佔用我國本就不豐富的執法資源(警民比),那此處建議由反對吃狗肉的愛狗人士提供資金或資源。畢竟,想要獲得一項權利,就必然要付出一定代價,承擔一定的義務,這麼說不過分吧?
再者說,吃狗殘忍,那養狗難道就不殘忍了?
網上一搜一大把狗狗絕育後不同反應的搞笑影片,對動物來說,生存和繁衍是它們最基本的兩個需求,現在你憑空給人家砍了一個,連帶著一大群吃瓜群眾幸災樂禍,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動物的痛苦之上,怎麼看都很殘忍吧?
肯定會有人說,絕育對狗有好處,能增加它們的壽命,降低它們的攻擊性以及患上生殖方面疾病的機率等。既然這樣,那給人做絕育,也能獲得這些好處,男性嘎了蛋後針對女性的性侵犯會大幅降低,女性去除子宮卵巢後甚至都不用再受月經困擾
但似乎沒有幾個人,會為了這些好處,把自己給閹了吧?歸根結底,養狗者給寵物絕育,最主要的動機還是為了自己
另外,咱們市面上常見的那些漂亮的純種狗,幾乎都是為了迎合人類審美而透過近親交配的方式選育出來的,而近親繁殖的代價,就是這些純種狗往 往百病纏身,甚至,兩隻純種狗誕生的後代,會被安排和父母的一方再次交配
牛頭梗,以前身材壯碩比例協調,如今卻大頭短粗脖子,頭骨嚴重變形不說,還有強迫症,喜歡追著咬自己的尾巴
哈巴狗,滿臉褶子看起來很憨很萌,卻容易影響正常呼吸,褶子裡藏汙納垢難以清理
臘腸犬,身體太長腿太短,容易導致脊椎受損和椎間盤疾病
查理士王小獵犬,因為頭蓋骨太小包不住腦子,只要被人一摸腦袋就會痛苦難忍,滿地打滾
據推測,三分之一以上的純種狗都患有各種各樣的疾病,我們在市面上看到的健康狗,是被排除三分之一病狗的幸運兒
只能說,因為近親繁殖、絕育給狗帶來的痛苦並不在大多數人的共情範圍之內,所以我們主觀上不僅不覺得殘忍,甚至還覺得很好玩
反過來說,因為選育讓動物遭受痛苦,所以我們要禁止寵物行業發展,這同樣扯淡
任何產業在發展中都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但這並不代表整個產業都有問題。寵物行業也好,肉狗行業也罷,我們真正該做的,是讓它們早點規範起來,偷狗賊該抓就抓,黑心狗肉店該關就關,總之,行業正規化遠比一刀切更合理
無論是養狗的,還是吃狗的,本質上都是一路人,都是透過剝削狗的價值來滿足自己的正當需求、提高自己的生活質量,養狗的不見得多有愛心,吃狗的也未必有多殘忍,誰也不比誰高貴,養狗人士大可不必非要踩對面一腳來給自己臉上貼金
如果真的想快速地、一勞永逸地用和平方式徹底讓狗肉產業消失:要麼尋找狗肉的替代品,要麼就開發某種能讓人瞬間對狗肉反胃的藥物
其中,作為替代品的動物,肉質口感必須和狗肉高度接近,而且飼養成本要低、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短期內可大量繁殖以滿足市場需求,最重要的是,它必須長得非常難看,醜到慘絕人寰,即使當街被宰殺也不會引起任何人的同情
不過,這兩種方法,只要任何一種奏效,似乎也沒有專門立法禁食狗肉的必要,畢竟只要狗肉沒了市場,自然而然就會退出歷史舞臺,國家再以法律形式禁止顯然多此一舉,就像沒有哪個地方會專門立法禁止食用排洩物一樣
為什麼要清理流浪狗
在討論我們為什麼要處理流浪狗之前,不妨先弄明白一個問題:
我們為什麼要立法保護一些動物?
大熊貓、金絲猴、揚子鱷,我們為什麼要大費周章地保護它們?
僅僅是因為我們的發展侵佔了本屬於它們的棲息地,毀壞了它們的種群,把它們活生生整成了瀕危物種,我們心懷內疚,所以要善待這些動物嗎?是為了保護而保護,還是說,如果它們全滅絕了,我們的未來也會付之一炬?
搞清楚我們為什麼要保護野生動物,也就不難明白我們為什麼要處理流浪動物了
我們處理流浪狗,不是因為看它們不爽,而是因為它們的存在和繁衍,切切實實地損害到了我們的正當利益,我們不想讓自己的正當權益被破壞,所以我們才去清理它們
說到底,人類對待動物的態度,有且只有一個評價標準,那就是是否符合人類的利益
過去,我們普遍不瞭解動保的重要性,濫捕濫殺野生動物,直到我們一次次被自己飛出去的迴旋鏢打中,親口品嚐了自己親手種下的惡果,我們這才逐漸意識到,每一種野生動物都在其所處的生態系統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而生態系統的安危和人類社會的存亡息息相關
一旦某些物種因為我們不加節制的開發而走向滅絕,我們就不得不以更大的代價去填補這片空白以維持生態系統的穩定,而且還不一定能成功
正因如此,我們才決定在發展的道路上有所收斂,專門騰出時間和金錢來研究怎麼恢復生態環境,給野生動物們一點喘息的空間,追求人與自然和諧共處,免得因為發展得太過火,把自己玩沒了,落得個有命賺錢沒命花的悲催局面
同理,我們選擇把狗當寵物,和我們決定清理流浪狗,其背後的邏輯和動機是完全一致的,即都是為了人的利益考量,一切以人為本
而說到流浪狗的危害,最直接的一個就是攻擊人並傳播狂犬病
根據《2021年中國寵物行業白皮書》,中國有4000多萬流浪狗、5300萬流浪貓、5429萬寵物狗;據2021年央視新聞報道,我國每年被貓狗咬傷人數高達4000萬
我國的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量佔據了全球的80%,每年人用狂犬病疫苗消耗6000萬支。截至目前,除了中國外,人狂犬病流行地區均為欠發達的貧窮國家,中國是唯一一個有財力、有技術、有產品,但人狂犬病依然流行的國家
而且,因為流浪狗沒有主人,這就導致被流浪狗咬傷後感染的可能性更高,追責也更難:
有人說流浪狗不是有愛狗人士定期投餵嗎?可以去找他們追責呀?
我去,你還真以為愛狗的就一定在乎人了?
相當一部分愛狗人士,餵狗的時候那叫一個殷勤,不知道的還以為是哪家狗套了個人的皮囊呢,真要出事了狗咬人了,那跑的叫一個快,狗都攆不上
你指望他們給你賠償,還不如相信自己是轉世的秦始皇
除了傳播疾病和威脅人身安全,流浪狗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同樣觸目驚心
2022年,僅2月份,大連就有十多隻野生梅花鹿被流浪狗攻擊致死
而在遙遠的藏區,當年因消退的“藏獒熱”而被大量遺棄的藏獒更是對包括雪豹在內的一眾珍惜野生動物構成了嚴重威脅
成群結隊的藏獒可以說無人能擋,它們會獵殺岩羊、野山羊等當地物種,擠佔雪豹等本土掠食者的生存空間,還會把犬瘟熱、狂犬病等疾病在藏區傳播開來,對於牧民們辛苦養大的牲畜來講,藏獒也是個巨大的隱患
據印度2013年統計資料,在喜馬偕爾邦境內,流浪狗群導致了近65%的牲畜損失,甚至超過了雪豹、狼群所造成的損失總和
去年年底的一系列惡犬傷人事件後,各地加大了對流浪狗的清理力度,不出所料,各大社交媒體的評論區免不了一群愛狗人士集體高潮,彷彿我們要清理的不是狗,而是他們的兩個腎
為了不讓流浪狗被處理,一幫極端愛狗人士絞盡腦汁,憋出了一堆看似言之有理實則漏洞百出的神論:
特別常見的一個就是:可以不愛,請別傷害?
先表明我的態度:
如果有充分的證據能證明,我國幾千萬只流浪狗,即便它們滿地亂跑、大量繁殖,但對人類的威脅度幾乎為零,對我國的生態環境無任何負面影響,在這種情況下,呼籲全面捕殺流浪狗,那的確反應過激了
反之,無論流浪狗看起來有多麼可愛無辜,都必須處理
即使是受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比如野豬,它們一方面在生態系統中起著多種作用,能傳播種子、改良土壤,所以我們立法將其保護;但另一方面,它們也會糟蹋農田、襲擊人類等,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人的安全,數量過多還是一樣要清理
另外,那麼多愛狗人士呼籲有關部門放流浪狗一把,可那麼多傷人的流浪狗何嘗放過無辜路人一把了?換言之,你去跟那些“通人性”的流浪狗說,你可以不愛人,但你千萬不要傷害人類,你覺得它們能聽懂不?
我救過你的同類,可以放過我的同類嗎?
在此基礎上,有人進一步認為,這種“一狗咬人,萬狗遭殃”的情形無異於古代的“連坐”,並冷嘲熱諷說“一個人殺人,那所有人都是殺人犯”。在甘肅發生地震,官方派遣搜救犬參與救援後,又有人陰陽怪氣說,不是要全面捕殺流浪狗嗎?怎麼這會又想起人家的好了?
關於這個問題,一些網友已經解釋的很到位了,簡單來說,流浪狗和那些警犬搜救犬根本就是兩碼事,狗和狗不能一概而論,就像人也分好壞一樣
居里夫人是人類,東條英機也是人類,請問咱們能把居里夫人的貢獻安在東條英機頭上並以此作為不處死他的理由嗎?
流浪狗是那些被主人遺棄的寵物狗及後代的統稱,而警犬、軍犬等工作犬是人類萬里挑一、嚴格訓練出來的犬類精英。救人的是工作犬,被清理的是流浪犬,這倆八竿子打不著
一邊用人和狗相提並論嚷嚷著眾生平等,一邊不準別人用雞鴨魚豬和狗相提並論
一邊用少數工作犬以偏概全給所有狗貼金,一邊說傷人的狗無法代表所有狗不能以偏概全
一邊說不文明養狗行為不能對映所有養狗人,一邊因為有偷狗現象就說所有被吃的狗都是被偷的
一邊要求別人在被狗打擾時無條件包容,一邊對不喜歡狗的人惡語相向,這真的合適嗎?
有些人覺得,僅僅因為個別流浪狗傷人,就要把全體流浪狗一併處理非常不人道、不公平
那難道說,我們必須等到流浪狗真的做出傷人行為,證據確鑿了,我們才能夠去處理它,而且只能處理特定的、肇事的那一個個體
至於同一片區域的其他流浪狗,要想處理它們,也只有等到它們咬人了,咱們才能採取行動?是這個意思嗎?
那為了保護小動物,以後咱們看到馬蜂窩了也別聲張,等到有人被咬了再報警不遲
人類的開發侵犯了它們的土地,使得它們被迫和我們共享一片棲息地,小蜜蜂們已經很不容易了,還在為咱們的小區綠化傳授花粉,蜇人怎麼了,我們應該多包容一點,不能因為僅僅毒死幾個人就把所有蜂窩一網打盡
老鼠也是如此,人類為了測試新藥物的藥效,拿多少小白鼠做了實驗?那我們以後可不可以善待身邊的老鼠,在它們偷吃東西的時候不要那麼殘忍地踩死它?
同理,以後大家也都別打蚊子了,畢竟只有少數幾個蚊子咬你,就把所有蚊子全拍死,會讓外國人覺得我們太野蠻、未開化
更何況,只有繁殖期的母蚊子才吸血,它們這麼做只是為了哺育後代,它們都是偉大的獨立女性,它們咬你,你失去的只是一點鮮血,可你一巴掌拍過去,它們失去的可是生命啊!一個不尊重女性的國家,談何文明與未來?
地球不只是人類的
大家請記好,凡是那些在網上言之鑿鑿,說什麼“地球是所有生物”的人,潛臺詞都是“地球是我和貓狗的”,所謂的“所有生物”只是他們的遮羞布而已
地球確實不只是人類的,但也不是貓奴狗奴說了算的;地球的確應該有貓狗一片空間,但它也是屬於梅花鹿、雪豹、岩羊這些國家保護動物的。現在一群氾濫成災的流浪動物,一群外來入侵物種危害到我國本土動物的安全,請問該作何處理呢?
狗是人類的好朋友
嗯,因為狗是我們的好朋友,所以我們讓它們和父母做愛,以培育出更好看的後代。這些被選育出來的純種狗,它們和被屠刀直接殺死的肉狗、被城管亂棍打死的流浪狗相比,到底哪個更殘忍,還真不好說呢
你去和那些被狗咬傷的人,或者被狗咬死的受害者親屬那裡說這句話,你看人家會不會上來打你
狗是人類的朋友,嚴格意義上說,你的狗,只是你的朋友,不是別人的朋友,你不能代表所有人
一條狗若要成為人的朋友,前提是這隻狗必須處在人類可控的範圍之內。比如各類工作犬等,它們都經受了嚴格苛刻的訓練,能夠很好剋制自己的動物本性,勝任一些連人類難以完成的工作,更別提亂叫喚亂咬人傳播疾病了
但我們再怎麼愛護這些工作犬,並不意味著我們和他們的地位是平等的,人與動物的平等是不可能存在的。除非咱們一起回到史前時代,只有自然規律才是唯一的法則,老虎能吃了你,你也能殺了它而不用受到法律制裁
眾生平等
說眾生平等的,希望大家仔細思考一下它的含義,認真琢磨琢磨何謂“眾生”?
用這句話當擋箭牌的,這裡面,相當一部分都是教科書級別的雙標怪,一提到保護流浪動物,他們就說貓狗也和人類一樣是平等的生命,他們理應和我們共享一片地球;一旦流浪貓狗傷了人要被處理了,他們又說人類身為萬物之靈長,為何要和一個畜生過不去
牛逼,好話壞話都讓你說完了,360度立體無死角防禦了屬於是
如果真的眾生平等,狗=人,那買賣寵物狗、絕育、切耳、關籠子、近親繁育、把狗寶寶當禮物送人這些原本再正常不過的行為,豈不是很細思極恐了?
如果真的眾生平等,那麼試問那些工作犬,人類在決定安排它們擔任這個崗位時,是否諮詢過它們的意見?是否充分告知了它們這份職責的危險性?
如果真的眾生平等,那為什麼狗也要分三六九等?有些狗價值連城,有些卻便宜到幾乎等於白送?
咱們都是人,沒必要和畜生平起平坐,除非有人自認為是畜生,那咱也不攔著
流浪狗不是自願流浪的,它們有什麼錯?
動物之於人,沒有對錯,只看利弊
所有動物都是遵循自己的本能去活動的,它們不懂人類的倫理道德,我們也無法用人類的價值準則去衡量它們的行為
要是我們對待動物的態度取決於這個動物有沒有錯,那牛為我們的祖先辛勤工作了幾千年,它們有什麼錯?不照樣被做成番茄牛肉湯成為年夜飯的點綴了嗎?
流浪貓會出於非捕食目的殺死其他小動物,真要按人類的法則判斷這就是妥妥的心理變態,至少無期起步,可到頭來,不照樣有無數人把貓供成了網際網路一級保護動物麼?
有用的留下,有害的處理,這便是人類對待動物的一貫做法,當然有用和有害並不絕對,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
比如貓狗養在家裡是寵物,別人不能傷害它;跑出去脫離人類控制了就是具有潛在危害的流浪動物,必須要處理;假如被收容機構救助了找到領養了就又變回寵物了,誰也不能碰
流浪貓狗都是很怕人的
哎,典中典,我家狗不咬人,這話聽著多麼諷刺
假設愛狗人士說的那一套都是事實,狗咬人一定是人有錯在先,那麼,我國每年6000萬狂犬病疫苗的消耗量,高達千萬的咬傷案例,難不成全是當事人惹了狗在先被咬的?
就像我前面提到的,狗與狗不能一概而論,我相信大部分流浪狗確實是怕人的,甚至會主動對人示好的,傷人的流浪動物只是少數,但原則上,我們不可能等到他們傷人了再處理,這是對人的安全不負責,人權遠遠高於任何動物,流浪動物的行為本身就有不可預測性,咬人的狗在咬人前,都是不咬人的,為了人的權益,我們必須預設流浪動物都有潛在傷人的可能性,必須予以處理
因為人類滅絕的物種比貓狗多得多,所以人類無權處理流浪貓狗
那既然如今滿大街的流浪貓狗都是被愛貓狗人士遺棄的寵物及其後代,所以這些貓奴狗奴也無權對非愛貓狗人士的處理行為指手畫腳
別忘了,這些可憐的貓狗都是因為你們養寵的個人需求才被造出來的,也是因為你們不負責任的行為才淪落到街頭流浪的
現在國家每年要掏錢治理這些因你們的過失而四處氾濫的流浪動物,都沒讓你們花錢來善後、沒追究你們的責任,已經是給了天大的面子了,還這不服那不服的
見過縱火的,也見過縱火了抵賴不承認的,就是沒見過縱了火抵賴不承認還死活不讓別人滅火的,自己不擦屁股就算了,還嫌別人擦屁股不夠文雅,經典的“我可以製造麻煩但你不能解決”,真的是讓我見識到什麼叫“類人群星閃耀”
毒狗糧
就在“全面捕殺流浪狗”後不久,各地有陸續爆出了“毒狗糧”事件,套路清一色都是貓糧狗糧的包裝袋上出現了針孔,疑似“被人下毒”
姑且不論短時間內爆出幾十條狗糧投毒事件的可能性有多低,拜託,這可是投毒啊,這麼嚴重的事,你居然只是拍個影片發到網上就算了?
口口聲聲說狗是你親兒子親閨女,任何一個正常父母,自家孩子被人下毒了,第一反應居然不是報警嗎?別跟我說什麼嚇壞了六神無主手足無措了,你都有時間剪輯出這麼具有煽動性的影片了,還不夠你冷靜下來麼?
這當中最6的還要數現場表演吃狗糧的,說什麼貓狗有危險警察不理,人死了看他們還管不管
想證明自己不是人的方式千千萬,但以身試毒真的大可不必:
假如這個毒藥對人類無害,只針對貓狗,你就算一口氣炫一百包也沒用啊。。。
假如這個毒藥一視同仁,對人也有害,你把自己吃死了,那你家狗誰來照料?你的父母怎麼辦?考慮過他們失去親人的感受嗎?還是說,在你看來,只要能保證狗的安全,父母的感受無所謂?
為了體現自己愛狗,就非得把自己變成狗是嗎?
我現在都有點擔心,養狗圈子裡那些不敢“以身試毒”的人,會不會被圈子裡其他人定性成“異類”“叛徒”,甚至開除“人籍”?
一袋網購的狗糧,從產品發貨到被買家接收,這期間都有哪些人接手,查詢相關資訊根本就不是什麼難事,報警後警方一抓一個準。恨狗人士有這功夫,冒著幾乎百分百被抓的風險臥底到物流公司就為了給狗糧投毒,還不如去小區打死幾個流浪狗呢,起碼不犯法
為了保住狗命,都不惜碰瓷我國的快遞行業,看來這幫狗奴是真的需要加大力度監管了
當然,假如你懷疑自己買的狗糧貓糧被投毒了,最好的辦法就是報警處理。投毒屬於行為罪,無論是否造成後果都會受到處罰。真想發影片,不妨拍下警方介入調查的證據,後續補上警方的調查結果,肯定比單純發個帶洞洞的包裝袋更有震懾力,可信度也高得多
西方國家的愛狗文化
在這場人權狗權的大辯論中,西方國家的種種愛狗行為經常被拿出來說事,並以此作為“文明國家”的標杆
而在今天,儘管我國的愛狗人士的數量大有與日俱增的態勢,但不可否認的是,“愛狗”本身並未在我國的主流文化中形成共識
在我國傳統文化中,狗的地位更是十分低下,咱們的日常用語中,“狼心狗肺”“豬狗不如”“狗仗人勢”等跟狗有關的,幾乎全是貶義詞,就算是某些極端愛狗人士,你指著他鼻子說他是狗估計他也不樂意
我國古代長期以小農經濟為主,種植業是農業發展的大頭,所以耕牛的地位一直很高,而狗發揮的作用小,在肉類相對不足的那個年代被拿來吃理所應當
西方國家的農業以畜牧業為主,沒有吃狗肉的習慣,養狗還能起到保護牲畜的作用;到了近代,經濟水平的提高使得養狗不再只是專屬貴族的特權,寵物文化開始向社會中下層蔓延,狗的作用也從原先的看家護院轉變為精神伴侶
同時,西方國家不像咱們有那麼強的家庭觀念,而更強調獨立分居,此時以貓狗為代表的寵物自然就彌補了這片空白,狗的地位高自然也就不足為奇了
因此,西方國家愛狗,就和咱們歷史上輕視狗一樣,都是由社會經濟發展決定的,愛不愛狗,跟本身文明與否沒有直接關係
而且,真要按照某些群體的訴求,參照“文明”的西方國家動物管理,他們可能是跳腳跳的最兇的那一批,因為他們會發現,理想中的反虐待動物法和實際的差距有一點大
以德國為例,德國人口8400萬,狗1060萬,平均每8個人就有1個人養狗
德國民法典第90條a項指出,動物不是物品,而是受到特殊法律保護的;德國動保法第17條規定,在沒有合理理由情況下,消滅脊椎動物,或惡意對脊椎動物造成重大痛苦或折磨的人,可被判處三年以下的監禁或罰款。收容所的動物若一直沒人領養,則養老送終,除非患有不治之症,否則保護站不得將動物安樂。養狗者能享受帶狗出入公共場所的權利,以及交通、旅遊等
聽起來很不錯是不是?咱們接著往下看
在德國,如果想獲得一隻寵物狗,通常有兩種途徑:
一種是去從專業飼養員處獲得,但價格較貴;另一種,也是最常見的,即去收容所領養,一隻小狗205歐(1640人民幣);小貓65-85歐(520-680人民幣),附贈絕育、疫苗和晶片,按照德國法律規定,所有狗都必須皮下植入識別晶片
領養者需要提供很多基本資訊以透過稽核,包括養狗動機、居住面積、經濟收入、是否有經驗等,如果是租房,還要徵詢房東意見;收容所每隔一段時間會派人上門檢查寵物生活環境和狀態
寵物狗必須註冊登記,註冊時需證明繳納狗稅、附帶晶片、已購買責任險,以及標明狗的品種。每位狗主人所飼養的每隻狗每年都要交稅,稅額根據養狗數量和品種決定;責任險類似於汽車的交強險,每年75-270歐不等,這樣若狗造成損失可由保險賠付
以柏林為例,養第一隻狗,每年交120歐狗稅;養第二條,每年多繳180歐;若是管制名單的危險犬(鬥牛、羅威納、獒犬),則是每年840歐
無論狗的品種大小,均強制第三方責任險,承保金額不低於100萬歐。按一年保費150歐計算,加上120歐狗稅,也就是說:在柏林,養一隻狗,每年耗費270歐;如果兩條狗,則每年600歐
除了這些雜七雜八的花費外,具體到養狗本身,德國人那也是絕不含糊:
不遛狗違法;把狗拴在一個地方單獨待著違法;隨地大小便不及時處理違法;把狗丟在陽臺、地下室違法;狗窩看不到戶外窗景違法;每天和幼犬相處時間低於4小時違法
德國2022年新動保法規定,每天必須遛狗2次,總時長不少於1小時
雖然德國的大部分公共場所都允許帶狗,但諸如超市、麵包店、兒童樂園等,基於衛生和安全原因不準出現狗的身影
德國大多數交通都允許帶狗,是否需要買票依據狗的體型而定,如果狗子體型不超過家貓,就免除車票;反之,就需要購買兒童票,但一般都要求栓繩
比如柏林,帶狗出門必須牽繩,公共場所的狗繩不準超過2米,室內則不準超過1米,但要是寵主有“駕狗證”,很多地方則可以不用牽
駕狗證是德國部分地區出門遛狗的必備品,類似於咱們國內的駕照,無證駕狗罰款1萬歐,考試分為科目一理論測試和科目二實踐操作,要求寵主熟練掌握關於狗的基本知識和一些馴養技能
如果飼養的是管制名單上的狗,如鬥牛、羅威納、獒犬,就要有養狗能力證書
至於遺棄寵物狗,那更是違法行為,罰款25000歐起步,最高9萬歐(約合68萬人民幣),附贈3年牢獄之災並吊銷養狗許可,而德國人的月均收入才不過2000歐,相當於你丟個狗,一年直接白乾了
一旦發生狗咬人的事件,狗主人全責,賠償金額通常在100歐到10000歐以上;肇事狗主人必須如實報告,倘若有關部門認定該狗還有咬人的風險,將會對狗主人新增限定條件,如牽引繩、嘴套、要求特定的人遛狗等;情節嚴重的,會將狗送進收容所;只有在極端情況下,才會把狗安樂死
流浪動物方面,行人在路上碰到流浪動物,需聯絡警察或動物收容所,視情況可先行照看,但不能佔有,若6個月後無人認領,方可帶走。德國有200萬流浪貓,佔了所有貓數量的1/8;為了保護鳥類,德國獵人在獵場看到貓會開槍射殺,流浪狗也是如此
然而,即便德國對人和狗管理到了如此嚴苛的地步,但狗傷人事件依然屢見不鮮:按德國2010年估計,每年不同程度狗傷人事件有35000起,而當時全德國狗的數量才不過480萬左右
其他的西方國家,如美國,每年收容貓狗數量超過600萬,絕育比例約十分之一,每年有120萬狗、140萬貓被安樂死,俄亥俄州規定,不給自家狗辦狗證的,第一次抓到罰款150美元;再被抓到,罰款250美元+坐牢30天
在加拿大,如果飼養烈犬需要在門口貼上“家有猛犬,請勿靠近”的告示
在法國,每隻狗必須掛上寫有主人姓名住址的銘牌,在外遊蕩的無牌狗將被視為無主犬收容;遺棄寵物、不給寵物做免疫處理的將面臨51周監禁
在荷蘭,如果遺棄流浪狗,最高處以1.8萬美元罰款,判處3年監禁。從2013年開始,荷蘭規定,出生或進口的狗必須植入晶片並在官方資料庫記錄在案;2020年,荷蘭要求所有狗必須配備護照,上面標明狗的來源、主人以及接種疫苗等資訊
在澳大利亞,假如狗被認定為危險犬類,則主人必須進行危險犬註冊、絕育,並植入用於永久識別的ISO晶片,遛狗出門必須帶嘴套、金屬鏈條、特製紅黃色反光條紋項圈三件套,若狗主人沒有遵守而導致狗傷人,主人或將面臨5-10年監禁
可見,哪怕是愛狗如命的西方國家,也絕不可能讓狗凌駕於人權之上
而實際上,最先被養狗問題困擾的,恰恰就是百年前的西方國家
工業革命以來,西方國家社會經濟迅猛發展,城市化與大眾生活水平提高,越來越多的人養狗當寵物,但由於缺乏對應的監管措施,遺棄現象嚴重,最終成功地在19世紀中期引爆了狂犬病,那會兒的醫學技術可沒今天發達,西方人根本不知道這是個啥玩意,更別提打疫苗了,狂犬病甚至一度和鼠疫、女巫並列為“古往今來三大害”
在意識到無良養狗的惡果後,西方國家這才開始出臺各種舉措進行監管,比如登記、收稅、罰款、捕殺等,但這些條例遭到了養狗人士的強烈反對,認為這是對個人權利和自由的踐踏,從而引發了不少社會衝突
西方國家健全完善的動保機制,是建立在大量死傷和不計其數的財產損失的基礎上的,從政府的強制性措施,到民眾普遍的心理上認同對養寵進行監管的必要性,時間跨度更是長達數十年甚至百年之久,即使到了今天,極端動保依然是讓西方政府頭疼不已的存在
某些愛狗人士所以為的反虐待動物法,是可以隨意遺棄寵物貓狗、盡情投餵流浪貓狗而不用付出任何代價,即使流浪貓狗氾濫了,傷人了,破壞公共財產了也不用擔心被處理,自己也不會承擔法律責任
但實際上的動物保護法,其核心就是對養寵人進行嚴格限制,無論養貓養狗,都必須接受評估稽核資質,必須繳納高額保險,必須定期給寵物打疫苗和體檢,一旦寵物逃逸出去,輕則罰款,重則判刑
總之,別隻看到西方國家對寵物的保護,卻選擇性無視了對養寵人的約束,想要一份權利,就得承擔相應的義務
致一些愛狗人士
對於絕大多數愛狗人士來說,他們反對吃狗肉和清理流浪狗的理由千千萬,但幾乎都經不起仔細推敲,反而會讓人覺得虛偽和雙標,那麼,為什麼呢?
我想,最重要的一點,在於他們不約而同地掩蓋了自己最真實的想法
即他們選擇保護貓狗的最根本動因,就是因為這些動物長得可愛,長得合乎人類的審美,可愛的動物是百利無一害的
所以,他們不忍心看到貓狗被傷害。因此,對貓狗的傷害行為本質上是傷害了他們的情感,和所謂的“貓能控制鼠害”“狗能救人性命”“傷害貓狗的都是潛在殺人犯”這些理由不能說完全沒有關係,但至少關係不大
我知道我這話說的很難聽,但這就是事實,如果你有疑問,那不妨做幾個假設:
假設貓不會抓老鼠,狗也沒法被培育成工作犬,那撲殺流浪貓狗的行為就沒人攔著了嗎?
不傷害貓狗的,殘害其他動物的多了去了,往老鼠窩裡塞鞭炮的,把蟑螂拿去餵魚的,給水蛭身上插滿了針的,怎麼這會不見愛貓人士愛狗人士發聲了呢?無緣無故折磨這些動物的,難道就不是未來的罪犯,就不需要制止了?
再比如,假設貓狗全部長成異形的樣子,就算它們再怎麼性格溫順,就算不傳播疾病,就算是我國原生物種,試問還會有多少人喜歡它們?會有多少人說它們是人類的好朋友?會有多少人把保護它們上升到人格、民族乃至國家的高度?
愛狗人士總是一味渲染狗被捕殺的慘狀博取大眾同情,卻對它們被捕殺的原因隻字不提或輕描淡寫,這本質上是把動物權利凌駕於人之上,或者說,是藉著保護動物的由頭,形成了自己凌駕於其他人的特權
清理流浪動物的根本原因是為了保護人的利益,只要人的利益被侵犯,哪怕是數量稀少的保護動物來了也不慣病,更何況只是一群無主且多到爆表的貓狗呢
寫到這裡我看了一下,罵人的部分已經不知不覺碼到一萬多字了,再不提點解決方案那我恐怕真成噴子了,現在就說說我認為可行的思路吧:
最核心、最基本的還是樓長反覆提的九字方針:不遺棄、不散養、不投餵
不遺棄
不遺棄是遏制一切問題的源頭,只有把這個萬惡之源堵死了,才能從根本上控制流浪貓狗的數量,否則,單純靠愛心救助,充其量只是事後諸葛亮,永遠處於被動地位
把狗養活很簡單,每天給一口吃的它也餓不死,但把狗養好就很難,既然愛狗人士反覆強調狗是一條生命,狗有靈性,那更應該明確,養狗是一個認真嚴肅的承諾
由於我國目前缺乏強有力的規範養寵的相關法律,所以真正的愛狗人士完全有必要做好和狗有關的科普工作,內容不一定要有多麼專業高深,但力求面面俱到,好的方面壞的方面都要提到,包括向大家介紹各種有趣的狗狗,仔細說明人類應該如何與狗正確相處,在面對瘋狗時該如何應對,以及養狗的注意事項(牽繩 嘴套 疫苗 絕育)等
不散養
不是總喜歡說狗是自己親兒子嗎?沒有哪個正常的父母會放任自家小孩在外面亂跑還沒人看著,無論如何,不要打著自由的名義讓自家毛孩子在外面放養了,說好聽點叫培養野性,往難聽了講就是不負責懶得管
散養寵物的不確定因素很多,被車撞死、被人打死、被其他狗咬死都有可能,嚴重點可能還會傷害其他人給自己惹麻煩,與其等到掉錢掉淚吃官司的那天到來,不如現在就牽緊手中的繩子。反之,對自家毛孩子管理不到位,導致它們出去搞事情,不是更給恨狗人士虐待它們的藉口嗎?
不投餵
投餵流浪動物的危害咱之前也說過了,它會讓動物將人類和食物聯絡起來,主動接近人類,進而增加傷害人或被人傷害的機率
即使這倆都沒發生,那流浪狗嚎叫、流浪貓叫春、隨地大小便翻垃圾桶破壞社群環境的糟心事兒大家也都經歷過。說到底,投餵是把寵物養在了公共場所,等於讓集體為個人的行為買單
別跟我說什麼人類活動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我們有權利決定給動物吃什麼,既然如此,那人清理有害動物也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我們同樣有權利決定它們的生死
我知道會有人替自己辯護,說自己投餵流浪動物純粹是出自一片好心,但有時候,這世界上最糟糕的事,恰恰源自無知的善意
投餵者透過這種自以為是的愛心,強行延續了流浪動物的生命,卻不肯帶回家養和給他們絕育,導致數量越來越多,進而超出了自己的管理能力和社群的承載能力,最後的結果要麼是流浪狗活不下去餓死凍死,要麼是城管物業迫於壓力直接把狗打死,這其中,不乏剛出生沒多久的小狗,它們本可以不用來到這個悲慘世界受苦受難
如果這還不能打消愛狗人士投餵的念頭,那請聽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82條規定: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由於原飼養人一般難以鎖定,那麼投餵者就可能被認定為目前管理人;若長期經常性在特定區域餵養,就可認為形成依賴關係以及管理和被管理的關係,可要求投餵人承擔一定賠償責任
真愛流浪動物,那就給它一個家。收養流浪狗,對愛狗人士來說,獲得了一個和狗零距離接觸的機會;對流浪狗來說,它徹底告別了朝不保夕的流浪生活;對其他居民來講,他們再也不用忍受流浪狗影響他們的正常生活,這是一件一舉三得的事
有人會說憑什麼愛狗就要把流浪狗帶回家?難道施捨了流浪漢,也得把人帶回家才算有愛心嗎?
笑話,流浪漢地位再怎麼低下,那也是個人,是受法律保護的人;流浪貓狗再怎麼可愛,那也是動物,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流浪動物,人跟動物是不可能平等的。再者,真要救助流浪漢,相比投幣施捨,聯絡派出所或慈善機構不是更能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嗎?
除了個人的收養外,建立救助機構也是一個行之有效的措施
儘管全面捕殺效率很高,成本較低,但因為場面過於血腥而容易引起爭議,起碼現階段相當多的人都難以接受
因此,協調各方意見,由愛心人士出資建立專門收容流浪動物的救助機構,再給它們安排領養,長時間無人領養的則批次安樂死,或許是現階段最明智的做法
愛狗人士可以集合其他志同道合的愛好者,對城區的流浪狗進行捕捉安置,實在找不到領養又不忍心安樂死的,可以在完成體檢、絕育、疫苗等工作後再放歸,根據世衛組織調查,一個地區若能持續幾年保證70%的狗免疫狂犬病,就能在狗的種群裡阻斷傳播鏈
當然,人道救助也並非完美無瑕,因為這是個技術活,需要大量的資金作為支撐,還會在一定程度上助長遺棄的不良風氣。而一個更扎心的現實是,當前,真正願意去救助站領養的人少之又少,絕大多數流浪動物最終只能走向安樂死的結局
根據美國1038個收容所報告,大約九成進入收容所的狗會被安樂死,收容所的安樂死受限於成本,執行方式非常簡單粗暴,把一堆老弱病殘的貓狗集中到一塊,一波毒氣直接帶走,幾分鐘後不管死活一律扔去焚燒
每年美國動物收容所的開支高達20億美元,然而即使是這麼大一筆錢,對於流浪動物保護而言,依舊是杯水車薪;更叫人噴飯的是,因為美國救助機構數量太多,反倒使得更多不負責的寵主沒了後顧之憂,丟了就丟了唄,反正有人替我兜底,完善的動保體系,反而增大了寵物被遺棄的機率
我個人雖不反對全面捕殺,但我同樣贊成愛狗人士站出來收拾殘局
對於那些質疑為什麼要自己出錢的愛狗人士,畢竟你都自詡“愛狗人士”了,那只有你實打實付出了真金白銀或流血流汗的努力,才配得上“愛”這個字,而不是隻會網上口嗨,像個巨嬰似的逼著所有人為自己的個人喜好買單,道德綁架不愛狗的人讓出自己的權利
當所謂的動保和有愛心變得僅針對個別動物且建立在損害他人正當權益的基礎上時,這已然偏離了動保初衷,只愛動物而不在乎人,根本談不上真正的有愛心
總之,有錢的收養或建立救助站,沒錢的就做做科普、當志願者
作為一個非養狗和不愛狗人士,我不介意狗在我國法律地位中是高一點還是低一點,只要養狗群體不影響到我的日常生活,咋整都行
就算我住的地方只有我一個人不養狗,但如果其他鄰居都能看好他們家的寵物,做到不擾民,或擾民後不推諉責任主動認錯,即使我再不喜歡狗,我也願意表現出足夠的尊重,因為他們尊重了我不喜歡狗的權利,那我自然也要尊重他們養狗的權利,尊重,從來都是相互的,這是咱們小學就學過的道理
一個悲哀的事實是,大多數人只喜歡用他們喜歡的方式,去捍衛那些他們喜歡的動物,即便這些動物可能具有不小的破壞性,他們照樣樂此不疲
而那些外形不上道的動物,即便再瀕危、再怎麼需要保護,也很難引起足夠的共鳴,甚至淪為可以被他們眼中的可愛動物隨意玩弄、虐殺的存在
本質上,這是用主觀的感性驅逐了客觀的理性
我們可以因為感性而決定去保護動物,但必須要由理性規範自己的行為,且當感性和理性發生衝突時,感性必須服從於理性
我們挑選寵物時,因為可愛選中貓狗,這沒啥大問題;但一旦涉及動保這麼嚴肅的話題,僅僅以顏值論英雄顯然有些膚淺
養狗的本質,是為了人能更好的生活和社會更好的發展,而不是平白無故整了個祖宗騎在我們頭上,打不得罵不得,傷人了也處理不得,保護動物都沒這待遇
這種把狗強行抬高到和人平等,甚至比人更高地位的行徑,若是任由其發展,勢必會導致經濟下行、失業率犯罪率上升、佔用執法資源、影響生態環境等一系列嚴重惡果,可以說,將以狗為代表的可愛動物供起來,除了滿足某些人的情感需求外,沒有任何的好處
人權永遠高於任何動物,這是一個亙古不變、顛撲不破的真理
沒有一個正常人會討厭被圈養在家裡、被繩牽住、主人無時無刻陪伴在身邊的狗
但也絕沒有一個正常人會喜歡散養滿地跑、不套繩不牽著、大聲亂叫擾民的狗
每個人都向往自由,但自由只有接受了規則的約束才是符合大多數人利益的真正的自由,唯有規則才能讓自由更加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