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老規矩,用資料說話。
參考國家醫保局於2023年7月釋出的《2022年度全國醫療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其中披露的資料顯示,截止到2022年底,全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數達到36243萬,較2021年末相比,增加813萬,增長率為2.3%,實現參保繳費人數“5連漲”。
值得一提的是,在36243萬參保人數當中,在職職工佔73.4%,較2021年末相比,增加1.9%;享受終身醫療保障待遇的退休職工為9639萬,較2021年末相比,增長3.4%。由此不難看出,無論是在職參保職工,還是退休參保職工,人均均表現為正向增長。
享受終身醫保待遇的條件
眾所周知,除養老保險需要辦理退休手續之外,職工醫保同樣需要辦理退休,才能享受終身醫療保障待遇。按照現行社保制度,參保退休職工若想要享受終身醫保待遇,則需同時滿足如下2個條件:
①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即男職工年滿60週歲、女職工年滿50週歲、以靈活就業者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男性需年滿60週歲,女性則需年滿55週歲;
②達到統籌地區所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條件,即職工醫療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需達到當地醫保部門所規定的條件,比如天津規定職工醫保的最低繳費年限男性應不少於25年、女性應不少於20年,且在天津當地的實際繳費年限不少於5年。
醫保退休最低繳費年限
截止到目前,我國職工醫療保障制度並未完全實現全國統籌,多是以市級為單位進行統收統支 ,即市級統籌。如此一來,各統籌地區對於職工醫保的最低繳費年限規定便存在顯著的差異,比如有的地區規定最低繳費年限為20年,而有的地區則規定最低繳費年限為25年。
以湖南為例,當地的醫保政策規定,參保職工若想要享受終身醫保待遇,男性最低繳費年限為30年,女性最低繳費年限為25年,且在湖南本省的實際繳費年限應不少於10年;
再比如瀋陽,當地於2023年12月26日下發《關於調整瀋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的通知》,明確自2024年1月1日起,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男性參保人員,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最低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由滿25年逐步調整為滿30年。調整方式為每年遞增1年的方式,至2028年調整為30年。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醫保繳費年限不夠,怎麼辦?
在現實生活當中,參保職工普遍會面臨一個問題,即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達到了,但統籌地區所規定的職工醫保最低繳費年限還不夠。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參保職工該如何做呢?
據瞭解,對於這個問題,目前全國絕大多數統籌地區所採取的辦法無外乎如下兩種:
①一次性補足至最低繳費年限所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
比如,在天津市釋出的《關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及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當中就明確提出,對於職工醫保繳費年限不足最低繳費年限規定的,可在辦理退休手續時,按照當年繳費標準及所差年限,一次性補足單位及個人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
②繼續按月參保繳費,直至規定最低繳費年限,然後辦理醫保退休
比如廣東江門,在當地釋出的《江門市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當中,第十八條便明確規定,對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職工醫保繳費年限未達標準的退休人員,可選擇按月或一次性繳費至規定年限。無獨有偶,江蘇、河南、湖北等不少省市,均出臺有類似規定。
職工醫保繳費年限互認
1月26日,重慶醫保局與成都醫保局聯合下發《成渝兩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互認管理辦法(暫行)》,其中明確在成都和重慶兩個統籌地區,自2024年3月1日起開始執行職工醫保繳費年限互認,即重慶與成都兩地的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在辦理醫保轉移手續時,可實現繳費年限相互認可、累計計算。下面我們就這一新舉措,展開詳細介紹。
①繳費年限互認的條件
在成渝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醫保退休認定時予以互認,並將繳費年限互認的範圍,限定為成渝本地實際繳費年限,但不重複計算年限重疊部分。
②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標準
上述《辦法》規定,成渝兩地設定20年為共同的職工醫保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標準,達到這以標準的退休人員,可在兩地中選擇實際繳費年限最長的參保地,辦理醫保退休手續認定。值得一提的是,若兩地的實際繳費參保年限均為10年,則可任選一地辦理醫保退休。
比如,某參保職工在成都繳納了5年的職工醫保,又在重慶繳納了15年的職工醫保,且繳費年限不重疊,達到了20年的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標準。那麼,該參保職工就可以在實際繳費年限最長的重慶辦理醫保退休手續,然後享受終身醫療保障待遇。
③兩地實際繳費年限均為達到當地年限規定,且累計計算後並未滿20年,該如何處理?
在成渝兩地的實繳年限均未達到當地年限規定,且成渝兩地互認的職工實繳年限合併計算後累計也未達到20年的,可在職工實繳年限最長的曾參保地(實繳年限相同時由參保人自願選擇),按當地規定補繳至成渝兩地互認的職工實繳年限合併計算後累計達到20年。
比如,某職工在重慶實際繳費年限為5年,在成都實際繳費年限為15年,但中間有2年的時間同時在重慶和程度參保,那麼按照上述《辦法》,不重複計算年限重疊的部分,即該參保職工累計計算的實際繳費年限為18年,可以選擇在成都按相關規定補繳至20年。
結語
總的來說,《成渝兩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互認管理辦法(暫行)》的實施開創了兩個不同統籌地區之間醫保繳費年限互認的先例,而此舉毫無疑問能夠進一步促進成渝兩地之間的人才流動,增強兩個地區之間的經濟合作。同時,對於在醫保轉移關係當中所可能出現的醫保權益問題,也進一步得到了保障!所以,從這個角度而言,值得在全國更多的城市、省份之間推廣實施。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對於已經辦理醫保退休手續且享受終身醫保待遇的退休人員而言,上述《辦法》並不適用,對此兩地的退休人員需要有一個清晰的認識。
來源:惠農小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