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證監會通報了依法從嚴打擊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資訊披露違法行為的情況。近三年,證監會共辦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違法案件397件,同比增長近20%,作出行政處罰523件,涉及1932名相關責任人,對168人採取市場禁入措施,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6件,堅決清除“害群之馬”,加速促進“優勝劣汰”。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從提高發現能力、完善工作機制、強化責任追究、突出打防結合等方面綜合施策,不斷剷除造假滋生土壤,切實維護市場誠信基礎,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
近三年辦理財務造假案件203件
自2021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以來,證監會進一步加大對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資訊披露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持續淨化市場生態,提升上市公司可投性。
統計顯示,近三年共辦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違法案件397件,同比增長近20%,作出行政處罰523件,涉及1932名相關責任人,對168人採取市場禁入措施,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6件,堅決清除“害群之馬”,加速促進“優勝劣汰”。
證監會表示,始終對欺詐發行行為予以全方位“零容忍”打擊,堅決阻斷髮行上市“帶病闖關”,從源頭上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一是強化立體化追責,讓造假者“傾家蕩產、牢底坐穿”。如科創板上市公司澤達易盛、紫晶儲存的IPO發行檔案存在重大財務造假,證監會分別對兩家公司及責任人處以14250萬元、9071萬元罰款,公安機關對十餘名責任人員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投資者獲得超過13億元民事賠償。
二是貫徹“申報即擔責”理念,“一查就撤”休想“一走了之”。嚴肅查處5起在發行申報階段報送虛假財務資料的案件,對藍山科技、思爾芯兩家公司及其責任人,證監會分別處以1300萬元、1150萬元罰款。
三是堅持全覆蓋打擊,涵蓋申報、註冊、發行等重點環節,涉及主機板、科創板、創業板、北交所等重點板塊。如思創醫惠、起步股份披露虛假年度報告並使用虛假財務資料欺詐發行可轉債,證監會分別對兩家公司及責任人處以9970萬元、7700萬元罰款。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一直是證監會的執法重點。近三年,證監會共辦理財務造假案件203件。一是強化對“關鍵少數”的責任追究。奇信股份、宏達新材時任實際控制人被證監會分別開出1400萬元、1000萬元罰單;康美藥業、獐子島時任董事長分別被判處12年、15年有期徒刑。
二是重拳打擊惡性財務造假行為。對易見股份、江蘇舜天等重大惡性財務造假案件分別作出合計2410萬元、1430萬元罰款。
三是全鏈條剷除財務造假“生態圈”。對凱樂科技、*ST華訊、新海宜等13家上市公司利用所謂“專網通訊業務”進行財務造假行為全面追責。對配合上市公司造假、“走賬”的第三方,依法作出處罰或通報相關監管部門嚴肅追究責任。
四是緊盯操縱業績行為,穿透本質、嚴肅問責。對32家上市公司濫用會計政策、大額計提資產減值調節利潤的財務造假行為,予以嚴肅查處。
四方面剷除造假滋生土壤
證監會指出,打擊欺詐發行、財務造假行為是一項系統性工程,需要社會各界共同推動。下一步將從提高發現能力、完善工作機制、強化責任追究、突出打防結合等方面綜合施策,不斷剷除造假滋生土壤,切實維護市場誠信基礎,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
一是完善線索發現機制,綜合運用現場檢查、年報監管、輿情監測等多元化線索發現渠道,加大對涉嫌欺詐發行、財務造假問題線索的排查力度,堅持露頭就打、打早打小,更好地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二是對相關違法案件從重從快予以處罰,既要用足用好行政處罰的“財產罰”“資格罰”,又要加強與公安機關的銜接配合,對涉嫌刑事犯罪的公司和個人一律移送追究刑事責任。同時,繼續推動健全民事賠償機制,對投資者進行實實在在的補償。
三是堅持“一案多查”,全面排查涉案相關中介機構,對違法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中介機構加大懲戒力度,督促其履行好“看門人”職責。
四是注重懲防並舉,推動建立多部門聯合防範打擊財務造假的常態化工作機制,強化規範運作正向引導,實現標本兼治目標。
證監會強調,近期是正式披露年度報告的關鍵時期,也請廣大上市公司以案為戒,確保資訊披露真實準確完整。
立體式追責體系劍指財務造假等違法行為
對於欺詐發行、財務造假,證監會始終是“零容忍”態度,證監會副主席王建軍近期在接受採訪時表示,進一步健全資本市場防假打假制度機制,保持“零容忍”高壓態勢。對於欺詐發行等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違法行為,堅決重拳打擊,讓其“傾家蕩產、牢底坐穿”。對參與造假的中介機構一體追責,讓其痛到不敢再為。
1月29日,證監會披露了*ST左江財務造假案階段性調查進展情況,經初步查明,*ST左江2023年披露的財務資訊嚴重不實,涉嫌重大財務造假。證監會表示,該案目前正在調查過程中,將盡快查明違法事實,依法嚴肅處理。
當前,對於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已經形成了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和刑事處罰的立體追責。如紫晶儲存欺詐發行案中,實現了對“首惡”立體式追責。在行政處罰方面,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共被處以8000餘萬元罰款,兩名實際控制人分別被採取終身市場禁入、10年市場禁入措施。在民事賠償方面,中介機構透過先行賠付方式賠償1.69萬餘名投資者10.86億元,四家中介機構另行交納行政和解金約1.89億元。在刑事追責方面,涉嫌刑事犯罪的公司實際控制人被檢察院批捕。
證監會稽查局局長李明在證監會新聞釋出會上表示,近五年來,證監會依法調查各類證券期貨違法案件近1900件,向公安移送涉嫌證券期貨犯罪案件近600件。嚴肅查辦科創板、創業板發行申報欺詐案件;重拳打擊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董監高人員等“關鍵少數”有組織、有預謀地實施財務造假違規信披行為,以及違規佔用、擔保等背信行為;對從事保薦承銷、審計會計、法律、評級等證券服務的中介機構“一案雙查”;嚴厲打擊操縱市場行為和性質惡劣的內幕交易行為;對“掏空”上市公司、非法配資等關聯犯罪進行全鏈條、穿透式打擊,並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表示,監管層對各類違法違規主體採取“高壓嚴打”之勢,目的就是要淨化證券市場,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讓試圖挑戰監管權威的違法違規者心存敬畏,從根源遏制違法行為,提振投資者信心,促進資本市場健康長遠發展。
責編:葉舒筠
校對:蘇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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