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證監會對上海思爾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國微思爾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思爾芯或公司)申請科創板首發上市過程中欺詐發行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該案系新《證券法》實施以來,發行人在提交申報材料後、未獲註冊前,證監會查辦的首例欺詐發行案件。
思爾芯於2021年8月提交科創板首發上市申請。作為首發資訊披露質量抽查企業,證監會於2021年12月對其實施現場檢查,發現公司涉嫌存在虛增收入等違法違規事項。2022年7月,思爾芯撤回發行上市申請。證監會對其涉嫌欺詐發行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和審理。
經查,思爾芯在公告的證券發行檔案中編造重大虛假內容,其《招股說明書》第六節“業務與技術”、第八節“財務會計資訊與管理層分析”涉及財務資料存在虛假記載,2020年虛增營業收入合計1,536.72萬元,佔當年度營業收入的11.55%,虛增利潤總額合計1,246.17萬元,佔當年度利潤總額的118.48%。
我會依法決定:
對思爾芯處以400萬元罰款;
對時任思爾芯董事長黃學良,時任思爾芯董事、執行長、總經理Toshio Nakama分別處以300萬元罰款;
對時任思爾芯董事、資深副總裁林鎧鵬,時任思爾芯董事、資深副總裁、董事會秘書熊世坤分別處以200萬元罰款;
對時任思爾芯首席財務官黎雄應處以150萬元罰款;
對時任思爾芯監事會主席楊錄處以100萬元罰款。
實行註冊制,強調以資訊披露為核心,發行上市條件更加多元包容,發行上市全過程更加規範、透明、可預期。但實行註冊制,絕不意味著放鬆質量要求,在把選擇權交給市場,強化市場約束的同時,稽核把關和法治約束也將更加嚴格。下一步,證監會將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進一步加大新股發行領域現場檢查、現場督導、稽查執法力度,壓實發行人資訊披露責任和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堅持“申報即擔責”,對於涉嫌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即使撤回發行上市申請,也要一查到底。對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等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將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予以嚴厲打擊,切實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編輯|段煉 杜波
校對|陳柯名
文章來源:證監會發布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