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國家發改委印發了《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替代原《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下文中簡稱“辦法”),將於2024年4月1日起執行。
我們不妨回顧下原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於2007年9月1日印發施行《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最明顯的區別在於“保障性收購“代替“全額收購”。
這是何意,難道是電網公司不管我們自發的電了嗎?國家持續推動可再生能源規模化健康發展,以實現清潔低碳發展目標,保障性收購就耐人尋味了。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同志接受採訪,針對記者關於辦法出臺的背景進行了如下回答。
隨著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的不斷推進和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深入開展,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宏觀環境、行業形勢和可再生能源電量收購方式發生深刻變化,原《辦法》部分條款已難以滿足當前能源行業監管工作實際,修訂《辦法》十分必要。
這裡我們分析下《辦法》出臺的深層原因及對未來電力市場的影響。
一、可再生能源蓬勃發展,全額收購的壓力巨大
我們首先來看一組資料。據國家能源局在2024年1月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形勢分析影片會上公佈的資料顯示,截至2023年12月底:
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總裝機達15.16億千瓦,佔全國發電總裝機的51.9%,在全球可再生能源發電總裝機中的比重接近40%。
2023年全國可再生能源新增裝機3.05億千瓦,佔全國新增發電裝機的82.7%,佔全球新增裝機的一半,超過世界其他國家的總和
2023年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近3萬億千瓦時,接近全社會用電量的1/3。
2023年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專案完成投資超過7697億元,佔全部電源工程投資約80%。
我們不得不驚歎於可再生能源在國內的蓬勃發展,世界首屈一指的投建速度和產能,對於我們實現雙碳目標、能源保供和自治有著重大的意義。
但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可再生能源裝機量不斷攀升,產生的電力消納問題愈發明顯,給電力系統、電網企業帶來了很大的壓力。
原先的電網全額保障收購,在先前實施過程中,常遇到的問題主要是“保價不保量”和“保量不保價”。保價不保量,保護了發電企業的利益,電網公司就得付出更高的成本,而保量不保價,發電企業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失,手心手背都是肉,但畢竟這兩方的角色相對固定,協調起來相對容易。
而如今,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新型電力系統下,各類企業入圍可再生資源的投資建設,還有數不勝數的分散式能源專案,據國家能源局資料顯示,2023年上半年,全國電力輔助服務費用共278億元,占上網電費1.9%,較2019年同期130億元的費用翻了一番。電網公司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的成本高昂,難以適應當前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形勢。
二、電網角色的“補位”及對可再生能源投建的影響
本次釋出《辦法》共24條,內容不算多,原力挑選了其中最最重要的兩條內容:
《辦法》第四條提出,可再生能源發電專案上網電量包括保障性收購電量和市場交易電量。保障性收購電量是指按照國家可再生能源消納保障機制、比重目標等相關規定,應由電力市場相關成員承擔收購義務的電量。市場交易電量是指透過市場化方式形成價格的電量,由售電企業和電力使用者等共同承擔收購責任。
第五條提出,從保障性收購、市場交易、臨時排程三個方面細化電網企業、電力交易機構、電力排程機構等電力市場成員在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方面的責任分工。對未達成市場交易的電量,在確保電網安全的前提下,電網企業、電力排程機構可按照相關規定,採用臨時排程措施充分利用各級電網富餘容量進行消納。
《辦法》將更多的電力市場相關成員納入到電量收購的主體範圍內,以後,電網公司將不再100%收購可再生能源產出的電量,更多的售電企業、電力排程機構、電力交易機構都會承擔可再生能源電量收購義務。這些公司將作為電網公司的“補位”,一起服務好千千萬萬的終端電力使用者。同時終端電力使用者也可以直接消納,本身他們也有需求。
當然完善保障性收購制度同時也是推動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的迫切需求。原辦法的全額收購一方面是促進可再生能源專案的蓬勃發展,另一方面就是泥沙俱下,吸引各類資本競相入局,建成了一些消納難、浪費大、利用率低的專案,這與我們實現“雙碳”戰略目標的初衷是違背的。
我們不需要野蠻粗暴、瘋狂生長的發電機器,而是應收盡收、應用盡用真正的綠色能源。
三、加速銜接電力市場,現貨及中長期的交易初露崢嶸
隨著電力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可再生能源市場交易規模不斷擴大。
國家能源局市場監管司副司長劉剛在2024年1月舉行的新聞釋出會上表示,2023年1-12月,全國電力市場交易電量5.7萬億千瓦時,同比增長7.9%,佔全社會用電量比例61.4%。從《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釋出以來,電力市場化改革不斷深入,市場化交易電量佔比從2016年不到17%上升到2023年超過61%,市場機制已在資源配置中起到決定性作用。
新能源逐步進入電力市場,市場化交易電量6845億千瓦時,佔新能源總髮電量的47.3%。電力輔助服務機制全年挖掘系統調節能力超1.17億千瓦,年均促進清潔能源增發電量超1200億千瓦時。
電力市場機制在保供應、促轉型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在迎峰度夏、迎峰度冬電力保供關鍵時期,跨省跨區市場化交易機制對省間電力支援、互濟保供發揮了積極作用。
在逐步開放的電力交易市場中,原先可再生能源電量的收購方式已由電網公司“統購統銷”轉變為電網企業、售電企業、電力使用者等多市場成員協同消納,實現“電從遠方來”與“電從身邊來”相輔相成。
本次《辦法》更是進一步最佳化,在“保障性收購電量”之外,直接把“市場交易電量”擰出來,要求市場交易電量透過市場化方式形成價格,由售電企業和電力使用者等電力市場相關成員共同承擔收購責任。推動可再生能源有序參與市場競爭,進一步發揮市場機制對新能源消納的促進作用,保障新能源專案開發主體的合理收益。
我們設想一下這個場景,如果你準備投資一個光伏電站,如果您想省心,擱以前直接建好併網後,就把電打包賣給電網,反正是穩定的收益。現在不行了,除非你能完全自己消化掉這些電,不然富餘的電量,電網可能只買一部分了,剩下的你得自己想辦法賣掉。
如果你在投光伏電站的時候就已經配置儲能,你可以說,把富餘的電都充到儲能裡,等到需要的時候再用。但儲能容量畢竟是有限的吧,何況光充不放,怎麼能實現能源資產投資收益的最大化呢?
你可以找到一個售電公司,簽訂一箇中長期的合同,以一個相對固定的價格把一段時間的電價穩定起來,穩定收益,剩下來就是注意把電能交付給他們就可以了,這是一種市場消納的方式。這種中長期交易電價約在0.4-0.8元/度之間。
你可以找到當地的電力排程機構,跟他們說,只要你們需要我隨便排程電給你們,比如在某些高峰負荷時段,這種電價補貼相當高,度電收益可能在2-4元間,甚至能到6-8元。但這種需求不是常有,完全指望其消納很難兜底。
一個是固定消納但價格較低,一個是削峰填谷收益高,但隨機因素較大。聰明的你可能會想到,就不能整合一個平臺嗎,我既可以做這種中長期的交易,也能去進行電網釋出的需求側響應,甚至可以實時去交易調配我現有的電量呢?這樣我既不擔心電價過低賤賣,也不用擔心用不掉造成浪費。恭喜你,你和國家能源局領導們的想法甚至有些不謀而合,一個完整的、開發的、市場化的電力交易市場就應運而生,振翅騰飛。
四、原力混合型虛擬電廠的模式
這裡我們說的混合型虛擬電廠,主要區別於電源型、負荷型、儲能性等不同種類虛擬電廠,或者純粹的虛擬電廠軟體服務商,或者虛擬電廠聚合交易平臺等。這裡的混合型指的是源網荷儲一體化虛擬電廠。
我們帶著好奇去某AI助手,搜了下“混合型虛擬電廠”,得出如下的結果,它介紹的非常詳細,在這裡我們也不贅述這其中的邏輯。
沒錯,文中所說的成都龍泉驛區混合型虛擬電廠專案,正是我們原力能源做的。
龍泉虛擬電廠具備自主調峰、調節能力,還可為公共電網提供更多賦能服務,目前已聚合(含意向使用者)充電站(電動公交車)、工業使用者、商業綜合體。截至目前,龍泉虛擬電廠平臺已接入當地69家使用者,聚合155MW負荷,實現了20MW負荷的可調控能力。
其應用場景包括電力市場交易、需求響應、配電網排程等,作為協調分散式資源參與電力交易市場和需求響應的能源數字化平臺,在電力系統轉型以及成都虛擬電廠發展政策的加碼下迎來了快速發展。
這就是我們原力能源的虛擬電廠模式,為何對於可再生能源的消納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原力混合型虛擬電廠的優勢在於能夠靈活聚合(包括整個行政區域內)的發電資源、工商業用電使用者、車輛電池儲能及其他分散的可調節負荷,實現發電與用電的平衡,避免了資源浪費,同時還能保障電網的穩定執行。在提高電網安全保障水平、降低使用者用能成本、促進新能源消納等方面具有較大的優勢。(原力能源 Dao Smart Ener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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