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看守所「禁止穿胸罩」 她沒穿內衣被迫見男檢察官,理由竟然是這樣?!
根據日本媒體《每日新聞》報導,大阪警方日前以涉嫌殺人未遂逮捕一名60多歲女性嫌疑犯,但這名女性來到在看守所時,警方卻以「胸罩有可能會被用來作為輕生的工具」為由,原則上禁止嫌疑犯穿戴胸罩。
連在調查期間,這名女性也被迫以上半身完全沒穿內衣的狀況接受男性檢察官的審訊,律師批評警方此舉讓女性感到羞恥、侵害憲法人格權。對此大阪警方回應稱,警方的說明不足,未來將改善。
報導指出,根據被告律師表示,這名60多歲女子於今年1月與丈夫發生口角,涉嫌拿利器刺傷丈夫,被依殺人未遂罪嫌逮捕,後來被以傷害罪起訴。女嫌疑犯待在大阪府豐中署警方的看守所時,不被允許穿胸罩,她的律師向警方提出希望讓女子穿附有內衣胸墊的背心,但也遭到拒絕,僅表示可以重複多穿幾件衣服。
女嫌疑犯因此被迫在上半身完全沒穿內衣的情況下接受男性檢察官審訊,律師與她見面時,這名女性的表情看似已經放棄,她表示:「沒辦法。(警方)是想讓我感到羞恥吧。」
大阪警方對此表示,附有內衣胸墊的背心因為肩膀處的布料呈現細長狀,有可能會被用來作為輕生的手段,因此原則上不允許被羈押的嫌犯使用。同樣地,一般的女性胸罩也不能使用,但如果是附有內衣胸墊的T恤衣物,因為風險較低所以可以穿。
後來女嫌疑犯終於能穿上附有內衣胸墊的T恤,但過程中有11天上半身沒穿內衣,律師批評警方不讓女性穿著內衣、使其感到羞恥,此舉侵害《憲法》保障的人格權。
大阪警方表示,沒有向當事人確實說明可以穿戴的內衣型別,承認說明方式不足,未來將提出改善。
日本網友對這個措施也議論紛紛:
我還認為,只要還沒有確定犯罪,就應該保護人權。我認為有些方面是不可避免的,比如預防自殺。如果發生了自殺或自殺未遂事件,又會引起軒然大波,"為什麼允許她們穿胸罩,而她們本可以防止自殺"。
為了防止自殺而禁止穿內衣是可以理解的,但我認為他們也應該解釋一下可以穿什麼內衣。當然,這也涉及到人權問題,在審訊等場合遇到這種情況時,可能會感到相當尷尬。
我認為,不廣為人知是一種失敗,有必要在全國範圍內進行宣傳。
必須禁止穿著胸罩,因為過去曾有人用胸罩自殺。 如果你讓人戴著胸罩自殺,沒人會批評你,那該多好啊!但這是不可能的,首先,自殺是最大的 "毀滅證據",所以警察必須防止證據被毀滅。
對此,你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