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五早上8點左右,美國加州發生了一起可怕的火車事故,Bakersfield車站附近有人被火車所撞,當場死亡,腿部也被切斷。
(事故發生的車站)
目前事故仍在調查當中,車站已被暫時封鎖,資訊不多,不過有一點可以確定:無論辦案人員怎麼找,現場都不可能找得到死者的那條腿了。
因為它被人撿走吃了.....
當天晚些時候,有附近的居民錄下了這一場面:
只見一身穿紅色衛衣的男子拿著斷腿,聞了聞,啃了一口...
(附近市民拍到的畫面)
啃完又突然開口,不知道對誰喊了些什麼,然後若無其事地擦擦嘴...
(附近市民拍到的畫面)
雖然原影片打了碼,但仍不難看出他提著的就是條斷腿。
當警察逼近時,他還用腿指了指警車,揮舞了兩下。
(附近市民拍到的畫面)
據Reddit的一位網友稱,警方曾試圖把斷腿從他手裡拿走,然後他就開始嚎叫...
(來自網友的補充)
據外媒報道,原影片似乎曾在社交媒體上流傳過一陣子,不過由於顯而易見的原因,現在已經搜不到了,能看到的只有處理過的版本。
不知道這位網友是看過原影片還是本就是目擊者,權當資訊補充了。
視線回到現場,當這名男子路過時,有幾位工人正在車站外鋪設混凝土,目擊了他提著斷腿溜溜達達的全過程......
工人表示:“我不確定他是從哪來的,但他朝著那邊走了。他揮舞著一條斷腿,然後他開始在那邊咬它,偶爾還拿它當棍子往牆上砸兩下...”
“那條腿上還墜著些皮膚,你能看見骨頭。”
(接受採訪的工人)
附近的目擊者不少,車站內的工作人員迅速撥打了911,沒一會兒警方趕到,給他帶走了。
他被捕後,有記者大膽勘察了現場,發現地面上還有殘留的血跡......
(記者拍到的殘留血跡)
後經警方披露,這名男子是27歲的羅森多·特萊茲 (Rosendo Tellez) ,原來他身上有著不止一條逮捕令,只不過以前沒被抓。
現在特萊茲身上的罪名又多了一條,“從公墓以外的地點取走人類遺骸”——很奇怪,但這僅僅是一項輕罪。
另外,這罪名的意思不代表“在公墓以內取遺骸”就合法,而是挖墳掘墓另有其規定。
不過這只是逮捕他用的罪名,將來如果正式判決,也可能會用其他罪名,比如食人、褻瀆屍體等等,但“食人”究竟算不算一種罪還真不好說......
坊間的說法目前各有不同,有網站說,美國並沒有成文的法律規定食人違法。
理論上,在多達49個州,都可以在眾目睽睽下吃人肉,除了愛荷華,那邊最多可能被判14年。
(報道稱美國大部分地區並不禁止單純吃人肉)
前些年還有過這麼一個案例:一美國老哥出了事故要截肢,截下來的腿他自己保留了。
隨後他把這塊肉做成了taco,請了10位朋友共同品嚐,還說“嚐起來有點像牛肉,但更有嚼勁”.......
(當年的報道)
(老哥自己在Reddit上分享的圖)
之後這位老哥並沒有被捕,證明單純吃人肉的話可能確實是沒問題的.......
不過也有律師說,食人在加州確實是違法行為,而且經常會和謀殺、褻瀆屍體等罪名一起判。
(律師回答稱食人在加州違法)
想想也對,畢竟食人幾乎必然伴隨著謀殺和褻瀆屍體,食人本身違不違法,沒太大意義。
所以特萊茲至少應該有個褻瀆屍體罪?
但死者的腿實際是被火車撞斷的,特萊茲只是撿走而已,說他褻瀆屍體,好像也存在一定爭議空間.......
感覺他為美國法律界貢獻了新案例......
不過話說回來,以特萊茲的精神狀態,也未必真會坐牢。
先前接受採訪的工人就認為他是流浪漢,再結合他的種種舉動,感覺大機率是精神有些問題在街上流浪的,警方拿這種人也沒什麼辦法。
(特萊茲)
目前特萊茲扔被拘留,當地時間週二會舉行聽證會,還不知道會怎麼判。
要說此事當中除死者外最受傷的,應該就是那群工人了——上著上著班,突然看見有人拎著條斷腿,一邊啃,還一邊往牆上砸,簡直像個喪屍......
想想都快有心理陰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