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不久前,聯合國安理會取得了重大突破,在新一輪巴以衝突進行了長達6個月之後,首次通過了停火協議,決議明確要求雙方必須在齋月節停火。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安理會表決過程中,美國是首次投了棄權票,這是決議可以獲得透過的關鍵,而包括英、法等14國在內,都投下了贊成票,這說明,以色列對加沙地區無差別的轟炸,早已經引發了國際社會的公憤。
對於安理會的這份停火協議,以色列自然是非常惱火,在決議通過後,以色列便在第一時間表達了反對態度,尤其是對美國的抱怨非常強,隨之取消了他們代表團的訪美計劃。
另外,以色列的防長加蘭特稱,以色列“沒有義務停止在加沙地區的軍事行動”,以色列的安全部長格唯爾則直言,聯合國“就是一片廢土”。
可見,以色列上下都對安理會的決議非常不滿,按照以色列的一貫做法,他們也不大可能會完全徹底地遵循安理會決議行事,而非常有可能會繼續進行戰爭,包括在齋月節內發起軍事行動。
事實上,以色列還真是這麼幹的!據《新華網》3月29日的訊息顯示,在當天以色列持續地在加沙北部地區展開密集的轟炸行動,造成了至少20人死亡。以色列所轟炸的地區,還包括了加沙中部的努賽賴特難民營和邁加齊難民營,在這裡也造成了至少11人死亡,而在南部地區的汗尤尼斯市,以色列的轟炸也造成了至少2人死亡。
而根據加沙地帶衛生部門的統計資料顯示,在29日前的24小時內,以色列的轟炸共造成了71人死亡,112人受傷。而以色列的行動已經累計造成了超過3.26萬人死亡,超7.5萬人受傷的慘劇。
如此暴行,還是發生在安理會通過了停火決議之後,這是對聯合國權威的挑戰,更是對安理會權威的挑戰。
我們知道,安理會是聯合國中唯一有權採取強制措施的機構,所以既然是安理會透過的決議,那麼決議就具有強制性。
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也明確表示,決議必須得到執行,任何的失敗都不可原諒。
法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德里維埃也表示,安理會是時候採取行動了,決議通過後必須實現永久停火,法國還重申了“兩國方案”的重要性。
英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吳百納則表示,安理會必須要集中力量來確保戰火停息,落實好“兩國方案”。
俄羅斯的代表也強調,安理會必須要努力實現永久性停火。
而中方的態度也是非常的明確,中方常駐代表張軍則強調,安理會的決議是具有強制性和約束力的,各當事方要根據聯合國憲章和安理會決議的要求,採取一切有利於停火的手段,去落實好停火協議。
可見,安理會四大常任理事國的在此事的態度上都是明確和一致的,那就是必須要實現停火,永久性停火。
但現在,以色列拒絕執行停火決議,那又該怎麼辦呢?
安理會的決議,是具有約束性的,也就是強制性,所以,也必然會有相應的強行約束行動,根據聯合國憲章的規定,以色列作為聯合國的會員國,必須遵守憲章的規定,也自然包括了安理會的決議。
在本次決議中,安理會中除了美國之外的全部14個成員國,都一致同意停火,因此停火是必然的。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之第39條的規定,一旦安理會判定有破壞和平等行為存在的,安理會則可以依據憲章第41條和第42條規定行動,以恢復和維護和平。
第41條的內容是,安理會可以並敦促成員國實施包括經濟制裁、陸海空郵電等全部或者區域性的封鎖,包括外交關係的斷絕。
第42條則是,當安理會認為第41條的行動不夠力度時,則可以採取武力行動,去封鎖乃至直接介入衝突和戰爭中,強力推進停火。
所以說,現在安理會已經通過了停火決議,那麼包括以色列在內的成員國,都應該遵守決議,要是以色列持續進行戰爭,那安理會就可以採取第41條和第42條的行動。
首先是進行各方面的制裁、禁運和封鎖,然後則是動用聯合國維和部隊,乃至可以效仿當年組建“聯合國軍”,和以色列國防軍進行“對決”。
這些都是完全可行、可能且合法的行為,關鍵就是看以色列怎麼做,要是以色列繼續進攻,那落實這些行為也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