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啟軍
夫妻兩地分居是我們那個時代軍人婚姻生活的常態,像牛郎織女一樣盼“七夕”相會,是很多當兵人都曾經有過的經歷。我自1975年結婚到1981年家屬隨軍,愛人每年都來隊探親。
那時部隊對幹部家屬臨時來隊,有許多不成文的規定。團裡要求沒有小孩的來隊家屬不得自己起火做飯,必須到食堂用餐。記得165團參謀長王必先在家屬尚未從西寧搬到平原堡期間,臨時來隊也到機關飯堂和大家一起用餐。後來一些同志反映有時家屬身體不適,到飯堂用餐不方便,團裡才允許將飯打回家。
165團機關食堂在機關大院的最後邊,來隊家屬則住在靠西北邊的家屬院,距離較遠,打飯回去得十多分鐘,遇到颳風或雨雪天多有不便。於是有人便和家屬商定,在機關大院西邊開水房後側靠牆的煤渣堆裡外接應。
有一次我也從這裡向外給家屬遞飯,不巧被下班回家路過的魏團長碰見,當場批評我打飯回家都懶得跑,乾脆不要吃算了。
調軍裡工作後,則是與團裡截然不同的規定,要求來隊家屬必須自己起火做飯,不能到機關食堂用餐。每當家屬來隊就得為起火做飯忙乎一陣子,到處借煤油爐子、案板、鍋灶等炊具。後來處裡利用賣廢舊報紙的錢,置辦了一套灶具,供臨時來隊家屬使用。
最讓人記憶深刻的是到灶上領糧油的情景,按規定可領取幹部個人一個月的定量標準,家屬孩子的那一份要交錢和糧票。我們司令部王管理員和上士非常認真,米麵,調料之類還好辦,唯有稱油充滿著戲劇性。油提和漏斗對著一個小口瓶子往裡灌,邊灌邊稱,多了倒出來,少了往裡灌,來來去去稱不準,急得人直想說多了倒出來,少一點就算了。那個時候公私分明,該你的一點不少,不是你的一絲一毫也不能沾,那個嚴肅認真勁,令人十分嚮往。
無論團裡還是軍裡,當時都規定家屬來隊不得超過一個月。30 天對有工作的家屬沒有什麼問題,但對一些家在農村沒有工作的人,就顯得時間太短。但要想多待,還得個人向組織打報告申請,或者是放棄當年或第二年的休假,才能獲准。
戰友們將家屬臨時來隊的感受形象地比作三部曲。這就是辛苦的迎接準備階段,甜蜜的來隊團聚階段,疲勞的“打掃戰場”階段。家屬來隊之前雖然要東跑西顛找房子,支床“安家”借灶具,買糧灌油打醬醋,但一想到馬上就可以和家屬孩子見面團聚,還是蠻愉快的。家屬來隊期間,自然很甜蜜。最灰色的時光是送走家屬之後,累得先要美美地一個人躺在床上睡一覺,然後再打起精神“打掃戰場”。殘湯剩飯要吃完,借別人的東西要歸還,自己的物件要歸位。那個忙、那個累、那個不情願的勁呀,只有經歷了那個年代的軍人,才有切身體會。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