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中國對外展示出口武器時已經呈現了一個有趣的現象,那就是一些主打品牌的效能較自用版本,都要先進一點。以殲10CE為例,這是出口到巴基斯坦空軍的四代半中型戰機,其原型就是解放軍自用的殲10C戰機。相較於自用版本,殲10CE在機載航電上做出了升級,同時將資料鏈系統做出了修改,由國標改為北約通用標準,以方便殲10CE能與巴基斯坦空軍內的北約戰機和彈藥實現更好的相容。而除了殲10CE之外,出口到沙特的彩虹系列大型察打無人機較本國自用的其它型號也更好,一度讓人以為,中國對外出口武器毫無“底線”。
實際上不單單是中國,美國現在對外出口武器時,也會在主打品牌上刻意加強。比如出售給沙特的F-15SA戰機,其效能就要強於本國空軍的F-15C。而對外出口的F-16 Block70/72,更是比本國自用的F-16CD好上一大截。造成這一現象的出現還是源於最近這些年來區域性地區相繼爆發了諸多大型衝突,先進技術裝備的使用需求大幅增加。主打武器如果在區域性衝突中的表現欠佳,則直接影響到了該型號武器後續的出口。為此,主流軍貿國家對外出口主打品牌時,都會刻意的加強。但是,中國在對外軍售時也留了一手,那就是不會對外開放系統的原始碼,即便是先進裝備被剖析,核心機密還是不會洩露。
武器原始碼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它被攻破改寫,那麼全套系統就毫無機密可言。而攻破原始碼的國家不但可以對其逆向仿製,甚至還可以自身完成靈活升級。蘇27和蘇30戰機當初剛來中國時,我們一直都在吃透它,只是自身工業能力和科研實力不足,這一過程耗費了大量時間。而掌握系統的原始碼之後,我們便主動推出了國產版本的殲11B戰機,並且在殲11B戰機的基礎上衍生出了效能更為強勁的殲16戰機。在對外軍售時,我們給出的系統都是國際通用的資料插口,其標準是一樣的,版本更新可由買家自行完成。但是在中央計算機的原始碼問題上,我們還是有所保留的。以殲10CE為例,機載裝置和國內版本的並不一樣,而是我們對外出口的通用版本,即便是攻破了原始碼,對我們自用版本的資料也不會起到衝突。
為此,在主打品牌上,我們的信心是非常足的。而且能夠對外出口的,一定不是本國最強大的存在。以殲10CE和FC-31為例,在它們之上的是殲20。在彩虹系列無人機之上的,是以無偵8和遠端高超音速導彈的組合。只不過和美俄不同的是,我們對外出口的武器型號較過去有了更為豐富的配置,其可靠性也在戰場上得到了驗證。據悉,在沙特召開的“全球防務展”上,中國企業已經相繼斬獲了多項大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