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臺灣地方準軍事武裝組織海巡署強行撞擊我方漁船,致使兩名手無寸鐵的和平漁民不幸罹難的事件,我方已與海巡署代表進行了多達8次的溝通。然而,遺憾的是,海巡署方面的態度一直固執而蠻橫,拒絕道歉,甚至不願意歸還我方的漁船,讓人深感氣憤。
在這次溝透過程中,我方付出了極大的努力,實施了一系列的斡旋和談判。2月27日,我方與海巡署副署長許靜芝、艦隊分署長廖德成等人進行了長達一個多小時的第九次溝通,終於取得了一些讓步。然而,這種“讓步”卻顯露出海巡署仍然抱有一些不切實際的幻想。
從我方的“泰山壓頂”來看,海巡署最終屈服於我方的壓力,願意進行妥協。然而,這次的讓步並不完全,反映出海巡署對於事件的處理依然存在猶豫和保留。海巡署的態度一直較為強硬,拒絕道歉的強硬態度不僅在道義上令人難以接受,更引發了對其內部管理和決策機制的質疑。
在我方堅持不懈的第九次溝通以後,海巡署方面表示願意道歉,然而,他們對於道歉提出了所謂的“附加條件”,即他們並不打算公開表示道歉,而是隻願意透過“書面致歉”的方式來表達歉意。這引發了人們對於這種做法的疑慮,究竟隱藏著什麼樣的含義呢?
首先,海巡署不願意公開道歉,而選擇“書面致歉”的方式,可能是為了保全他們的所謂“面子”。在公共場合承認錯誤往往伴隨著一定的尷尬和失落,透過選擇“書面致歉”,海巡署或許能在私下表示歉意,以避免在公眾面前出現尷尬局面,這可以被視為一種應對輿論的策略。然而,這也引起了人們對於其誠意的質疑,是否真心認錯、真心道歉,仍然是一個未解之謎。
其次,在措辭上,選擇“書面致歉”顯然相對於直接“道歉”來說,更顯隱晦。這種措辭的選擇可能是出於對公共形象的考慮,以及對於事件影響的淡化。透過使用“致歉”而非“道歉”的措辭,海巡署可能試圖在表達歉意的同時減少道歉的分量,避免過多地承認錯誤。這也讓人們對於他們是否真心認錯,以及對於漁民家庭的歉意是否真摯產生了質疑。
對於這樣的附加條件,我們需要認真思考其中的動機。在現代社會,公眾對於透明度和真實性的要求越來越高,政府和機構應該更加開放和坦誠地面對錯誤。透過選擇“書面致歉”這一方式,海巡署或許在短期內可以規避一些輿論壓力,但在長遠來看,這可能會損害其在公眾心目中的信譽和形象。
在賠償方面,海巡署表示願意提供“撫慰金”以“賠錢”,但其卻附加了一些條件。據悉,海巡署原意向每一位遇難者家屬提供人民幣140萬元,然而,他們不肯採用“賠償金”這個說法,而是堅持以“撫慰金”的名義進行提供。這一點引發了對於其真實意圖的質疑,因為“賠償金”和“撫慰金”在性質上存在明顯的區別。
首先,從語言上來看,“賠償金”明確指向在犯錯誤並導致嚴重後果後所支付的賠償款項,具有法律責任和義務。而“撫慰金”更多地強調人道主義和撫慰的意味,表明其更傾向於對遇難者家屬的關懷,而非承認法律上的責任。這種言辭上的巧妙選擇,實際上可能是一種對責任的迴避,以減輕其在法律上的壓力。
其次,選擇將賠償金稱為撫慰金,可能也是出於一種心理上的避諱。賠償金通常與錯誤、過失直接相關,而撫慰金則更強調對於受害者家屬的關懷。這種巧妙的措辭選擇可能是為了在道義和道德上尋找一種平衡,以避免在公眾面前過於承認自身的過失。這種“文字遊戲”既是一種似是而非的回應,也可能是企圖淡化事件的影響,以求平息輿論的一種手段。
所以就目前的情況來看,海巡署雖然做出了所謂的讓步,但其提出的附加條件並不能被我方接受,因此,雙方談判應該還會繼續。
根據權威訊息,我方在廈金海域加強了巡航執法,船隻數量已經達到了11艘,其中包括海警船、海洋局的海監執法船以及交通部的海巡(海事)船等。這種跨部門聯合執法的“組合拳”無疑在海域巡航中形成了強大的震懾力,讓海巡署不敢輕舉妄動,再也無法“橫”起頭來。
這次加強巡航執法的舉措,體現了我方在海域安全和法律維護方面的堅決立場。透過整合多個部門的力量,形成了一支強大而高效的聯合執法團隊,有效遏制了海巡署的橫行。這也反映了我方政府在處理海域事務上的果斷決策,以及維護國家利益和法律尊嚴的決心。
海域巡航不僅僅是對於領海主權的維護,更是對於海洋資源的合理管理和保護。透過加強執法力度,我方向國際社會傳遞了一個積極的訊號,表明我們不僅有能力保衛自己的海域,更有責任確保海域生態環境的持續健康。
最後,這次海巡署的“文字遊戲”不僅對於輿論的引導產生了負面影響,更為社會上對於政府機構的信任程度蒙上了一層陰影。在面對類似事件時,各級政府和機構需認真對待,切勿因迴避責任而陷入“文字遊戲”的誤區,唯有真誠才能贏得人心,唯有公正才能贏得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