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當局”不追責,大陸可以追責。臺灣方面想“禁限”,那大陸我們完全可以加強管控。
撞沉大陸漁船的臺灣地區“海巡”艇上,有4名“海巡”人員。按說讓4名臺灣地區“海巡”人員到現場應詢說明情況,是瞭解當時情況的最直截了當的方法。
大陸方面提出了這個要求,但是據臺媒的報道,大陸方面要求臺灣地區“海巡”艇上4名隊員前往報告事發經過,並當面向家屬致歉,然而遭到了臺灣方面的拒絕。這個其實不是司法程式,只是瞭解情況。“臺灣當局”連這樣的事情都拒絕,說明他們是多麼的做賊心虛。
在3月4日,臺灣地區所謂“立法機構內政委員會”首次安排了“金門撞船案”的專案報告。招委高金素梅邀請臺灣地區所謂“海委會”主管管碧玲、陸委會主委邱泰三、臺灣地區防務部門聯合作戰計劃處長董冀星、臺灣地區“海軍司令部”副參謀長張先瑞等人進行專題報告並被質詢。
陸委會主委邱泰三提出,期盼民眾支援第一線執法人員,希望靜待司法調查結果,呼籲陸方能加強管理“三無船隻”等三項要求。臺灣地區防務部門聯合作戰計劃處處長董冀星稱,大陸海警在廈金海域常態化執法巡查,增大了臺方應變處置複雜度和風險。他還表示“臺軍”遵循“不挑釁不示弱不升高衝突”的原則,將協助“海巡”單位應對,以維護所謂“海域安全”。
董冀星報告的時候表示,現行所謂的“禁止限制水域”執法任務由“海巡署”負責。“臺軍”依據與臺灣地區“海委會”、臺灣地區“海巡署”簽署的“海上任務綜合資源協定書”提供資源。
臺媒近期披露,民進黨當局“海委會”和陸委會給蔡英文的書面報告,處理對策有下面四點立場。
- 臺灣地區“海巡部門”“執法過程並無不當”,事發原因完全是因為陸方船員拒絕配合導致。臺灣地區不會回應“擔責、道歉、懲處”等三項訴求。
- 臺方對於遇難漁民,只會進行人道“撫慰”,但不是“賠償”。
- 事件所有責任由陸方自己承擔,原因是長期不取締“三無船舶,導致三無船舶經常任意侵擾所謂的禁止限制水域”。
第四,陸方如再不加強取締“三無船舶”,還會有此類悲劇發生。
看看這四點,沒有一點悔過的意思,反而表示將繼續對抗到底。
按照民進黨當局所謂“海委會”和陸委會的書面報告,雙方連談判的基礎都沒有,更何談取得突破性進展。大陸關於“追責、碰撞認定、認錯、賠償”的四項要求,臺方一點也不接受。大陸對談判該努力的都努力了,該說的話都說過了。既然一項也不接受,大陸恐怕不得不運用法律和海上管控兩項措施,雙管齊下捍衛自己的權利。
所謂“法律措施”,就是起訴肇事的“海巡”船員和臺灣地區“海軍機構”有關負責人,對他們制裁通緝。今後只要有機會,特別是他們進入我方管制海域的時候,就進行逮捕,並採取措施扣押、截獲、罰沒臺灣地區“海巡機構”的船隻等財產,用於我方人員財產損失的補償。
所謂“海上管控措施”,就是在現在廈金海域常態化巡查的基礎之上,宣佈進一步把海域擴大到整個臺灣海峽,並明確告知臺方,今後對違反我方法律的臺方船隻,登臨、拿捕、扣留行動,也將是一項經常性的行動。
臺方在大陸沿海佔領的島嶼,大多數都在12海里範圍之內。要知道,臺方船隻進入我方管控海域,不提前報告本身就是違法的。談判了15輪都沒有結果,恐怕是時候採取行動進行強烈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