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位讀者後臺問了一個問題很有意思,他說清代的總督、巡撫都會與六部打交道,那麼從督撫的角度出發,六部中他們最怕的是哪一個部,是不是主管人事的吏部?
如果要是放在明代,御史不假思索就可以告訴諸位,封疆大吏最怕的肯定是吏部。可要是放在清代,恐怕情況就不同了。
督撫與吏部關係
和現在一樣,督撫與六部大致就像省委書記和各部委之間的關係一樣,算不上正式上下級,只是在某一領域要服從各部的安排調遣。
明清六部排名是按照吏、戶、禮、兵、刑、工這一順序排名的,吏部管人事、戶部管錢糧、禮部管科舉教育、兵部管軍政、刑部管司法、工部管建設。
不管什麼朝代,主管幹部任免的部門權力最大,這也是吏部排在首位的原因;其次是錢糧、軍政、刑名。至於文化教育和工程建設等事務,和其他行政事務比起來,顯得就不那麼重要。
具體到清代,督撫與六部打交道最多的部門就是吏、戶、兵、刑四部,而最重要的還是吏、戶二部,所以御史重點講一講督撫與吏部、戶部之間的情況。
各省督撫的職掌中,都有監察僚屬的職能,也就是考核地方文官的意思。按照清代的官制,朝廷每三年要舉行一次全國性的文官考核工作,稱為“大計”,由督撫牽頭拿出各官員的評語,然後上報吏部。
對於那些政績突出、實心用事的官員,吏部要褒獎升官;對於那些尸位素餐、在其位不謀其政的官員,就要參彈給予處分。
所以對於地方各級文官而言,吏部的震懾力還是很強的,是去是留全憑吏部堂官手上的那支筆。
大計之外的尋常年份,督撫若發現屬下各官有不法情事或是工作不賣力的情況,也要隨時彙報吏部並給出相應的懲處。
然而,吏部的震懾力僅限於道府之下,其上的督撫藩臬對於吏部來說,就無法駕馭了。清代皇權之集中為歷朝歷代之最,吏部的人事權自順治朝時,就被逐漸稀釋。
至乾隆朝開始,原本屬於吏部的人事權一部分被軍機處取代,而對於重要崗位的人事任免,則完全握在了皇帝手中。皇帝的這項人事權,即文獻中所說的“特旨授”、“開列”。
特旨授是指皇帝不經過軍機處、吏部以及九卿會議,直接下達旨意任免某一位官員;開列是指由軍機處選出數個符合任職條件的官員,供皇帝選擇。
各省督撫缺,就屬於特旨授和開列,吏部從頭到尾一點話語權都沒有。這一點和明代是有顯著區別的,明代所有的大員包括大學士、尚書和各省督撫,如果沒有吏部的提名,是絕對不能實授的。
弘治年間就有一個官員被皇帝授予尚書,但此人死活不願領旨,理由是這個任命沒有經過吏部的許可,不符合正常的人事制度,如果上任就會顯得名不正言不順。
所以對於清代的督撫而言,吏部對他們來說沒有多大的威脅,只是從官場人情的角度出發,督撫們都會給吏部留有餘地,隨時彙報隨時請示,僅此而已。
督撫與戶部的關係
如果說督撫對吏部不那麼忌憚的話,那麼戶部就是他們最不願打交道卻又不得不真心討好的部門。
戶部主管錢糧,各省的所有財政收入和開支,都在戶部的賬上,少一兩都要受到彈劾。按說各省的收入和開支都是有定額的,按照賬本上的數字來執行不就完了嗎?
事實並非如此,清代的財政制度中有一個“奏銷”的規定,就是說各省督撫的所有開支,都要按時向戶部提交單據,哪怕是多用了銀子,只要理由充分也可以過關;反過來,要是理由不充分,那麼就是再節省也會被戶部駁回。
對於督撫們來說,打仗、大計和重大的刑案不是常態,正常的情況下督撫們更多的還是和錢糧打交道,所以受到戶部的約束也更多。
督撫為政一方,既要給朝廷徵收足額的賦稅,還要讓百姓安居樂業。要想在地方上做出一番成績,那就要花銀子,花銀子就得到戶部的許可。
無奈的是,清代各省徵收的賦稅,至少有70%都要上繳國庫,留給地方公用的銀子十分有限,最多隻能勉強維持日常開銷。
如果需要用銀就得向戶部請款,請款是一個技術活,不像現在只要手續齊全就財政部就會撥款。清代時則要向戶部堂官、司官以及書吏們行賄,否則的話再合理的事由也會挑出毛病。
同樣,銀子花了事情辦了,還得向戶部報銷。報銷的難度更大,要是不打點,戶部就會雞蛋裡挑骨頭,認為各項支出不合理,不是打回去重新辦理,就是具折向皇帝上報,至於後果嗎自己掂量,搞不好就是頂戴不保。
別說是各省督撫,像乾隆朝紅得發紫的福康安又如何,還不照樣要行賄戶部書吏,不然在皇上那就交不了差。
按照定例,督撫不定期要回京述職,藉著這個機會,他們就要向各部孝敬一番,其中最花錢的就是戶部。像吏部和其他部門意思一下,禮數到了就行了,唯獨戶部不能馬虎。
綜上所述,清代的督撫與戶部打交道最多,最怕的也是戶部。如果具體地進行排名,那麼應該是戶部第一、刑部第二,至於吏部最多隻能排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