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我們關注了華中農大11名研究生舉報導師事件,談到舉報人權益保護。今天,我們換一個視角觀察舉報制度,看看舉報的另一面。
話題緣起於一名ID為“戰馬行動”的博主對南京一家商場的舉報,這位“愛國博主”指責商場貼旭日旗。但是,消費者若以正常的視角和心理觀察那家商場裡那些裝飾畫的全景,很難將圖案與日本旭日旗劃上等號。這種咄咄怪事的出現已非首次,不久前,某地地鐵站的廣告圖也被斷章取義地認為是旭日旗,但觀察整體圖案,實則是太陽、梅花、摺扇等傳統元素組成的節日氣氛裝飾,但當事方還是向所謂的“愛國者”妥協了。
關於此事,大致有兩種聲音。一方以為,愛國無罪,即使舉報事實有問題,也應給予理解;另一方則認為,這是一種典型的挑動情緒吸引眼球的行為,是蹭愛國主義流量的惡意舉報。
爭論之後,終究要有個辦法,給各方一個說法,一個契合法理、公理、情理的公鑑,而不能總是和稀泥,也不必動輒封殺誰,更不可一味的妥協。
根本出路還是要回到法治軌道上。控告和檢舉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在《產品質量法》、《安全生產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也都能找到相關舉報投訴條款,它是行政機關對違法線索進行判斷並進行市場監督的基本手段,也是公眾參與社會治理的一種方式。
但舉報有時也是一柄雙刃劍。因為門檻不高,舉報行為不時淪為借公器打擊異己、為個人牟利的工具。特別是近年來,在虛擬網路空間中,一些居心不良、心術不正的人肆意捏造事實、毀人名譽,給當事人造成無盡的困擾。更有甚者,部分“正義感”“道德感”爆棚的人士,望文生義、誇大事實、生搬硬套、胡亂聯想,故意碰瓷合法合規經營的企業,破壞正常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同時為博眼球、刷“存在感”,試圖以“眾人皆醉我自清醒”的姿態成為網路大V,漸成一種網路風氣。
這種氾濫式舉報對個人、對企業、對整個社會可謂有百弊無一利。如何剋制這種弊端,剎住這種風氣?一是,要講程式、講證據。實名舉報也好,匿名舉報也罷,都要有事實、有來源、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同時要給被舉報人質證與申辯的權利,受理機關更要對舉報事實進行全面、詳細、公允的核查,保持執法機構高度的獨立性、客觀性,而絕不能被網路情緒裹挾,更不能拉偏架。這一點極為重要。
二是,要有懲處、追責任。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公民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刑法》《民法典》等對此亦有明確規範,不再一一列舉。有些惡意舉報影響的已不僅是公民個人的名譽權、隱私權,還有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干擾,對社會風氣的影響,必須對這種惡意行為人進行相應的懲處。但遺憾的是,現實中,惡意舉報者受到相應法律懲罰的屈指可數,這也是近年來類似案例層出不窮的重要因素。
釋放無限光明的是人心,製造無邊黑暗的也是人心。舉報制度的意義已不需多議,但對其現實與潛在風險亦要預防。法律在此發揮著關鍵性的作用,應該透過有效的規範,為合法的舉報提供有力的保障,同時對惡意舉報進行有力的打擊,從而推動一個寬容、良善且有底線的社會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