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映一部電影很火,名字叫《典妻》。
什麼是“典妻”?就是把自己的妻子租給別人。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事?聽我細細說來。
在動物世界,強者為尊,贏家通吃,不但可以佔有很多獵物,還能佔有許多好看的,性感的雌性動物。
比如猴王的身邊,就有很多漂亮健康的母猴;而許多體弱的公猴,卻沒有一個母猴,只能打光棍。
原始社會的人也是如此,如果你身強力壯,能獲取資源,包括女人。
如果你能力不行,只能看著氏族老大妻妾成群,看著他們獨享配偶權。
到了封建社會,這一切也沒有多大改變,皇上可以有三宮六院,七十二妃子,三千佳麗。
個別的朝代,比如三國時期孫吳政權的老大孫亮,宮中有上萬女人。
眾所周知,男女出生比例基本相等,如果分配均勻,一般來說不會有光棍出現。
但是皇上一個人擁有成千上萬女子,那就在全國製造了同等數量的光棍。
不光是皇上,王爺和朝廷官員,有錢人和土財主,他們也可以擁有很多女人。
因為封建社會是一夫多妻制,只要有權有錢了,都可以娶很多女人。
理論上,只要你養得起,你就可以納妾。
如果一個村落,有一千人,其中有十個地主,每人娶了五個小妾,那就製造了40個光棍。
如果全國有一千萬人,那就是40萬個光棍。
還不說,有的女子因為各種原因,自願或者被迫去青樓當妓女,她們大多不願意嫁給普通人。
如此一來,世界上的光棍就更多了。
事實上,並非所有的女子都嫌貧愛富,比如神話中的織女就喜歡放牛娃,因為對方長得帥,心地善良。
但是在封建社會,女子擇偶有個前提,必須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己沒有自由戀愛的權力。
一旦違規,後果很嚴重。
傳說中的織女,就因為私訂終身,被王母娘娘人為隔離在銀河兩岸,一年只許見一次面,自由的代價太高了。
不過雖然你窮,但是人只要長得壯實,像駱駝祥子那樣,高大威猛,也會遇到虎妞那樣的女人。
如果你沒有錢,還長得醜,跟阿Q那樣,對不起,那就只能打光棍,哪怕是吳媽的手都不會讓你摸。
剛開始當光棍很不好受,在刀尖上過日子。
尤其是,如果你的鄰居恰好是個成功男人,晚上摟著老婆睡,有的還發出曖昧的聲響,作為光棍你會能入睡?只好抱著枕頭熬到天亮。
時間長了,也就習慣了,自嘲說:光棍好,光棍妙,一人吃飽,全家笑。
可惜隨著歲月流逝,很多光棍會更加煩惱。
古人很講究傳宗接代,老爹生你養你,就是讓你娶媳婦續香火。
在我們華夏文明的漫長曆史長河中,“傳宗接代”是主旋律,這個觀念深入人心,一直佔據著非常重要的地位。
人丁興旺是男人追求的目標,是家族血脈延續與傳承的唯一方式。
“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沒有兒子的話,你死了都不好意思見祖宗。
沒有兒子,你百年之後也沒有人上墳為你燒紙。
當一個男人,你可以控制自己的慾望,可以不娶媳婦,但是你沒有後代就很失敗,無法面對。
真正那樣,你也不必發愁,無論到什麼時候,有需求就會有市場。
隨著傳宗接代需求的出現,一種滿足這種需求的新生事物也應運而生。
這種新生事物,就是典妻。
典,就是租的意思,比如典當行。
典妻,就是把妻子租給別人,讓她陪著別的男人睡覺,懷上人家的種,直到給人生下孩子,拍屁股走人。
一般來說,典妻的時長要十個月以上。
懷上對方孩子之前,妻子是不可以回家的。
原因很簡單,如果妻子回家,就可能和陪自己丈夫盡義務。
一旦如此,天知道孩子是誰的?
既然時間那麼長,收取的費用也不會太低了。
說到這裡,你肯定不會相信。
俗話說,“殺父之仇,奪妻之恨”,封建社會妻子是自己的私有財產,別的男人別說睡她,就是碰也碰不得。
甚至你多看他媳婦幾眼,人家也會跟你急,有可能揮拳相向。
既然如此,為什麼有人願意把妻子讓別人帶回家?
一個字:窮;都是沒錢給鬧的。
在封建社會,土地都在地主豪強手裡,大多數農民沒有土地,給別人打工種地,收入很低。
還有,在古代戰亂很頻繁,自然災害也很多,人間地獄災害的能力很差。
過去有句俗話,叫“種在人,收在天”,風災、水災、旱災和蝗災,哪一個出現也會讓糧食絕收。
一旦遇到災害,大夥就飢寒交迫,背井離鄉去要飯。
家裡人越多,生活越艱難,因為家裡的老人、婦女和孩子沒有勞動能力。
而光棍,相對來說負擔較小,生活水準也較高,家裡說不定還有一定積蓄。
因此,那些窮得叮噹響的人,就想到一個無奈的辦法,利用妻子這個資源去賺錢養家。
這種事是不能直接去找光棍的,需要透過中間人,簽訂協議。
這樣的話,一旦一方違約,也有人主持公道。
於是,一種機構——“典妻行”也隨之誕生。
如果你是光棍,想傳宗接代,就到典妻行交一定手續費。
如果你想把老婆給租出去,也到那裡去,登記一下。
典妻行的人再把雙方召集到一起,收取費用,簽訂合同,簽字畫押,成交。
合約要寫明,租借的物件、時間和費用。
還要寫明,租妻所生的孩子,歸租借人所有,出租者不得索求。
在租借期間,租妻不得回家,真要回家需要經過租借人同意,全程陪伴等。
當然,還要寫明違約的話,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婚最早出現在漢朝時期,當時由於戰亂頻繁,百姓生活困苦,難以維持生計,於是有些人開始賣妻。
雖然這並非真正的“典妻”,但由此衍生出了典妻的概念。
據考證,“典妻”在五代十六國時期就出現了,那時候“五胡亂華”,兵荒馬亂,老百姓日子太苦,典妻就成為個別人減輕苦難的有效手段。
當然,這種事物雖然是兩廂情願,但是骯髒、齷齪,有違倫理,有傷風化,還有可能釀成血案。
比如,有的女子在履行義務期間,跟那個光棍日久生情,不願意回去了。
還有的光棍,對典來的女子產生了感情,合約到期了繼續糾纏人家,都會產生糾紛,甚至動手動腳,出人命。
對此,歷代統治者都是立法禁止的。
但是,違法的、禁止的事往往乾的人很多。
到了明清時期,典妻現象已經非常普遍,見怪不怪,讓人歎為觀止。
太平天國運動爆發後,典妻想象到了頂峰。
原因很簡單,洪秀全提倡男女平等,說天下男人都是兄弟,天下女人都是姐妹,鼓勵女孩子參加太平軍。
允許女人參軍,這在中國歷史上可是大姑娘上轎,第一回。
那些被封建禮教束縛在家的人一聽說,高興得直蹦,爭搶著參軍。
到了起義軍之後,洪秀全為了保持戰鬥力,男女分營,不許他們結婚,不許他們發生關係,甚至連見面都要上級批准,在場監督。
這一來,社會上的光棍就更多了,典妻的也更多了。
因為太平軍席捲大半個中國,不可避免對生產力產生破壞,老百姓深受其害,日子更苦,典妻的也更多。
典妻在不同地區有不同叫法,北方人叫“搭夥” “僦妻”。
在南方,則叫“典水面”。
西南的廣西人更有智慧,把這叫“借生”“寄肚”。
儘管統治者對這種現象持反對態度,一旦發現堅決打擊,但是貧窮不止,戰亂不止,典妻現象就無法禁止。
甚至到了相對文明的民國時期,這種依舊存在。
根據小說改編的電影《典妻》,說的就是因為租妻而產生的愛恨情仇。
在民國時期,大地主老李妻子不會生育,便租借了阿祥的妻子愛秀租期三年。
愛秀到了地主家吃香喝辣,李家人對她也不錯,但是她心情複雜,痛苦不堪。
後來她懷上了李家的後代,也生下來,李家人就開始把她當傭人使喚。
後來,阿祥受不了相思苦,偷偷跟妻子見面,被李老爺撞見。
李老爺一怒之下,解除了原先的合約,提出新的條件:
愛秀可以回家跟丈夫團聚,但是必須在李家當傭人。
新中國成立之後,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典妻這種醜陋的社會現象才壽終正寢,被掃入歷史垃圾堆。
參考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