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四歲的春心萌動,稚嫩的身子已預備好為男人開苞。”這是很多人對古代女子早婚現象的刻板印象。的確,在我國封建歷史長河中,不少女子在十三四歲便被迫嫁為人婦。而她們的身心尚未完全成熟,更不懂得什麼是愛情。
面對陌生的丈夫與嶄新卻沉重的婚姻,這些女子能否真正幸福?這其中反映的人性陰暗面又有多深?
本文擬透過解讀歷史檔案,深入剖析古代女子早婚的社會根源。在批判封建愚昧的基礎上,進一步反思這一人性命題對我們今人的啟示。
一、女性地位低下是早婚的重要原因
在中國古代社會,女性地位向來低人一等。她們被視為男性的附屬,承擔著傳宗接代的重任。一旦年齡稍長,就要趕快嫁為人婦,投入婚姻和生育的懷抱。
我們不難想象,如果一個女孩兒從小就被灌輸“嫁人是唯一出路”的思想,她的自我價值感必然受到嚴重扭曲和打擊。一旦到了十三四歲,父母催促她成婚,她自己也會以為那是人生的必然選擇。
其實,這恰恰就是古代封建迷信對女性地位的壓制。它透過消解女子的自我意識,使其甘心接受早婚的安排。
我們來看一些歷史典型事例。明朝有位詞人名叫王穉登,他在《斷鴻零雁記》中曾這樣描述女兒早婚的場景:
“閨女幼學道,十三四歲聞婚期將至,泣不成聲。每日攜女手,慰藉良久,女乃止。至其行刻,忍見女兒面如金紙,淚盡胭脂。”
——這段描述何其惋惜!一個或才十三四歲的少女,還沒來得及好好學習和成長,就要面臨婚姻的枷鎖。她情何以堪?因難以接受現實,只能痛哭流涕。而作為父親的王穉登,也深感無奈。這無疑反映了古代女性地位的低下。
除此之外,我們還可以舉出很多類似例子。比如宋代女詞人李清照,她的母親在李清照十五歲那年就將她許配給越王文衍之的兒子。李清照本人毫不知情,直到母親執意將她送入越國王府,她才在極度恐懼中接受了自己的命運。
二、催生多子是封建社會的需要
在古代,人的平均壽命很短,三四十歲便可能去世。所以父母們總是盼望子嗣早生貴子,好讓香火傳承下去。這種思想下,許多女子才會在十幾歲的時候就被許配他人。
以清朝為例,皇室和達官貴人們更是如此。他們納妾早,生育早,好在有生之年多產些子嗣。這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乾隆帝的愛妃許佳氏。
許佳氏初入宮時只有十四歲,乾隆帝便即刻臨幸了她,不過一年時間她就生下皇長女。隨後許佳氏又連續給乾隆帝生下一子二女。作為最受寵的妃子,她的例子無疑激勵著清朝上下催生子嗣,使早婚現象持續下去。
類似的,民間士大夫也往往會在女兒十幾歲的時候就將其許配人家。他們希望女兒趕快生育,為家族帶來更多子嗣血脈。這種早婚早育的做法,也成為當時社會的常態。
所以我們可以說,古代封建等級森嚴,皇親國戚們的做法常常會帶動風氣。他們催生多子的需求,讓更多女子不得不面臨十幾歲便結婚生子的命運。這反映的是封建社會對傳宗接代的拜物教意識,也透露著那個時代人性中自私的一面。
三、政策法規促使女子早婚早育
除了上述思想原因,古代女子早婚的現象也與當時的政策法規分不開。比如唐朝時就頒佈了《唐律疏議》,其中明確規定:
“男年十五,女年十三,聽婚嫁。”
也就是說,男子十五歲、女子十三歲便可結婚。這無疑為古代社會定下了早婚的法定年齡。以法律約束之力迫使年幼女子入贅他鄉,實則加劇了女性從屬地位,也讓無數少女背井離鄉,在婚姻殿堂受盡折磨。
此外,宋朝時曾頒佈過更為嚴苛的規定。所謂“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這意味著家中如有女子超過十五歲還未出嫁,她的父兄都要受罰。難怪當時的女子們會如坐針氈,生怕耽誤了婚期被處罰。
可見,古代的政策法規對女性地位的壓迫發揮著推波助瀾的作用。它們以國家機器的權力強迫女子早早結束單身生活,進而催生子嗣。這讓無數女子當仁不讓成為時代的犧牲品。
四、戰爭與稅收促成女子淪為生育工具
中國古代多次發生大規模戰爭,加之賦稅層出不窮,這都需要充裕的人口資源作為支援。於是當時的統治者便大力促進生育,將女性變相淪為壓榨式生育的機器。這也間接導致女子早婚現象氾濫。
以明朝中期為例,倭寇騷擾東南沿海,邊患不斷。為應對戰爭,朝廷大力提倡“增賦廣丁”,鼓勵百姓繁衍生息。各地父母為躲避苛捐雜稅,也紛紛使女兒們提早嫁人生育。
據親歷者記載:“今世祖、孝宗兩朝,務在廣丁,民間媒妁,多薄少女年且十三四者為婦,以圖避丁。”可見,那個時代許多十三四歲的女孩就被迫完婚,以逃脫賦役和稅收的迫害。
再如清朝乾隆年間發生天災人禍,百姓生活艱難。結果為躲避苛捐,廣大農民紛紛使女兒們十二三歲便出嫁生育。這直接導致早婚現象不斷增多。
由此可見,古代頻繁的戰亂與繁重的賦稅是促成女子早婚的重要社會因素。它們使女性淪為權力機器壓迫下的生育工具,被迫在身心未成熟時就面臨婚姻的重擔。這種強制手段無疑暴露了統治階級的殘忍與人性的黑暗面。
五、父權制度同化女性自我價值
在我國古代社會,處處彰顯著崇尚男權、抑制女權的父權制度。這導致女性從小就喪失獨立人格,失去選擇婚姻的權力。一旦父兄作主將其許配他人,她們只能悲壯就義,匆匆步入婚姻殿堂。
北宋文人王安石曾在《泊船瓜州》詩中寫道:
“十二三女,六七男。女使嫁,不由量。”
這實際上已經道出了古代社會的真實寫照——女孩兒十二三歲便被迫出嫁他鄉,她們對自己的婚事毫無選擇權。
這樣的安排看似合情合理,但實則是父權制度和封建禮教對女性天性的融合剝奪。它消解了女孩兒本應擁有的選婚自主權,將她們打造成服從父權、順從丈夫的附屬品。這說明古人對女性地位認識的偏頗,也反映了他們那個時代的人性弱點。
綜上所述,中國古代女子之所以會在十三四歲時就被迫入贅他鄉,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封建禮教壓抑女性,使她們無法享有平等地位和選婚自主權;
社會推崇生育,催生子嗣成為上下之需;
政策法規強制約定女子的婚齡門檻;
頻繁的戰爭與重稅促使女性淪為生育機器;
父權制度的盛行剝奪了女性的獨立人格。
這一系列因素交織出一個婦女沒有人權的悲慘時代,同時也暴露出統治階級自私殘忍的人性弱點。它煎熬著一代又一代的母親與女兒,使她們在還未準備好時就要面臨婚姻家庭的重負。
如今時代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女性地位也得到了歷史性提高。我們絕不能忘記歷史,而要汲取古人的殤毀教訓,呵護女性的合法權益,讓她們真正享有平等地位和尊嚴。
與此同時,我們每個人也要反思自身的人性弱點。不因為別人這樣做就輕易被同化或盲目跟從,而要堅持獨立思考,追求真正的人性高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