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我國曆代行政區劃的演變,應該是世界行政區劃史當中最為複雜也是最值得研究的一個區域。
但是,無論是在歷史上的各個時期還是現在的行政區劃格局,除了中央層面之外,地方行政格局大致是相同的;這裡指的“中央”即在我國曆史上不同時期諸侯分割方面等等。
其中例如在秦始皇的統一和擴張時期全國設立的20多個郡建制,即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中央集權國家;並且在這個階段首次將福建、廣東、廣西包括越南納入了中國的版圖。
還例如在其他多個歷史時期,除了中央政府之外,地方行政框架也是基本分為州、府與縣等等;其中如在北宋時期,參照秦朝時期較為完整的分為了20多個路等等。
後期直至到了清朝統一中原後,劃前朝的兩京十三布政使司為十八個行省,各省以府(州)、縣為兩個行政區層面。在晚清時期,還設立了臺灣與新疆建省等等,這個階段的清朝境內共分為二十二省與若干個特殊政區。
由此看,當時的清代後期行政區劃格局也是近代行政區劃的大致輪廓。
到了新中國成立初期,尤其是當時的百廢待興這個階段,由於當時基層政權、人口分佈與經濟發展等等均有待完善,當時就多達30個省,其中還包括著12個直轄市與若干個特別地區等等。
後期隨著全國行政區劃的不斷完善與人口結構的不斷合理分流,到了50年代,全國各地從省級到地方均開始了逐漸調整;期間例如陸續撤銷了平原省、綏遠省、擦哈爾省、松江省、熱河省、西康省等等。
其中以最早設立的內蒙古開始,還分別將新疆、寧夏、廣西等改為了自治區。
到了80年代與90年代以來,隨著海南省、重慶市與香港、澳門的迴歸,目前全國共有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等34個省級行政區。
各個省與自治區區域下轄333個地級行政區,其中293個地級市、7個地區、30個自治州與3個盟;地級當中共下轄2843個縣級行政區,其中1301個縣(還包括117個自治縣、49個旗、3個自治旗、1個縣級特區與1個縣級林區,)與394個縣級市,以及977個市轄區。
尤其是在近30年我國城市化推進最快的這個階段,全國省級與地級包括縣級行政區劃雖然得到了不斷的完善,但是整體上還是與現實需要有著一定的距離;其中例如人口的不斷分化以及經濟發展的不夠均衡等等。
因此在坊間也多有行政區劃調整的諸多建議。
其中焦點例如增加或縮減省級行政區以及精簡地級行政區、合併縣級行政區等等。
按照歷史各個行政區劃的形成以及目前的現狀,其實主要就是可考慮行政區的一個統一性,包括結合目前的人口結構與經濟發展等情況進行一個最佳化調整。
具體設想就是可將現在的省級行政區(除香港、澳門過渡期之外)統一整合為31個省,其中可考慮將4個直轄市改為“直隸省”(其中京津冀合併為中央直隸省,江蘇與上海合併為松江直隸省),5個自治區改為省(其中新疆分為新疆省與南疆省,內蒙古改為塞北省,蒙東地區與黑龍江吉林部分割槽域設立興安省),同時恢復西康省;其他現行省份與兩個特別行政區暫時不做調整。
在省級調整的同時,各個地級行政區統一調整為州府建制,其中例如在之前的5個民族自治區改為省之後,可擴大對各個民族自治州的設立,由此可尊重各少數民族的自治制度。
其他大部分地級市改為州或府之後,其中可保留中心城市或市轄區等等;例如在中央直隸省區域內,可設立北京、天津、石家莊與雄安等直屬中心城市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