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第二十條》,感覺真的如鯁在喉。
男主角韓明,一個公職人員,一個有婦之夫,天天跟前女友搞曖昧,一會回憶過去,一會微信聊天,這種價值觀我是很難認可的。
電影取名《第二十條》,宣傳的是正當防衛,但影片的內容很容易讓大眾產生誤解。影片中的的3個案例,實際上模糊了正當防衛的定義。見義勇為是我們大眾支援和肯定的做法,但是見義勇為分很多種方式和方法,以暴制暴導致的防衛過當也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我們更應該鼓勵在能力範圍內,有效制止或者保留證據,讓法律來懲戒制裁不法行為人。
戲劇要有人物衝突,但是把矛盾定位在一個掛職檢察官和一群檢察官之間,用眾人皆醉男主角獨醒的表現方式,相當於打擊了一片,很有可能抹黑了個別人群的形象,產生負面影響。
還有壞人可以隨便設定,不明白為什麼要給壞人加上個烈士家屬的身份,這個設定讓人很不舒服。
最終決定案件走向的是郝秀萍跳樓,講了兩個小時的公平正義,結果靠最原始最極端的方式才解決了案件,這會不會產生導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