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錢嫌少,給房不要”,開發商最怕遇到這種拆遷戶。
2012年,國家批准了武漢6號線地鐵一期工程,周圍的商家紛紛“抱著房子等拆遷”,更何況李女士那套商鋪足有287.51平方米。
按照周邊店鋪價格計算,李女士認為自己能拿到3000多萬,她滿懷期待的等待賠償合同,結果上面只有1508萬!
李女士堅決不簽字,為了不拖延地鐵修建程序,地區政府打算先拆再談,被李女士一怒之下告上法庭。
這件事經過是什麼樣的?為什麼兩者評估出來的價值相差1500萬之多?
被強拆遷的商鋪
在拆遷方面上,總是會有一些人比較貪心的想要更多錢。
可一旦開了這個頭,其它人不也得要求提高價格。
很多開發商寧願不拆,讓筆直的公路繞個“S”彎,也不給這個錢。
就例如上海的張新國,他有一棟三層自建小洋樓,因要價6套房外加1個億而全國出名。
開發商不賠錢,寧願讓一條筆直的馬路中間突兀的冒出一套小樓,也不願意打破市場價格。
張新國拖了14年之久,開發商依舊只願意賠償3套房和270萬。
不過這270萬和14年前的270萬,那價值可是相差甚遠,正是張新國獲得的血淚教訓,才讓那麼多拆遷戶不敢硬扛。
可在2013年,武漢又有一個拆遷戶因為價格和開發商槓上了, 雙方還上了法庭,那事情的經過是什麼樣的?
進入21世紀,很多人一旦有錢就買房子、鋪子進行投資,而武漢的李女士也是一樣。
李女士和丈夫王某來到武漢打工,漂泊數年終於攢下了100多萬存款,
2001年時,她在武漢江漢區香江新村,買了一層店鋪。
這層店鋪高5米,面積為287.51平方米,再加上地處一個好位置,店鋪的租金不菲。
李女士以110萬買入,又以每年十幾萬的價格租出去,得知要拆遷時,店鋪的租金已經漲到了每年60多萬。
2012年隨著“建地鐵”的訊息一出來,這一片的店主都把鋪子緊緊握在手中。
畢竟拆遷的房子,只會獲賠的更多。
可拆遷賠償下來後,比她預算的足足少了一半:“我都懵了,這價格是從哪來的?”。
要知道,附近商鋪的價格已經漲到了七八萬一平方米,最高10萬一平方米。
按照評估機構給的價格計算,店鋪一平方米只獲賠有5萬左右。
如果只拿到1508萬的賠償,這個價格遠遠低於她想要買的“鋪子”和準備買的“鋪子”。
李女士就找評估的人問責,為什麼自己家的店鋪拆遷費那麼低?
經過詢問得知,李女士家的店鋪租金為60萬,一家店鋪的使用年限為40年,他們是按照租金收益評價的,而不是店鋪成交價。
而且這段路要拆遷的店鋪,近3年沒有交易記錄,所以無法按照交易價格賠償。
就在雙方爭執不休的時候,李女士拿出一份“70年使用權”的合同:“就算是按照使用年限也不對,我這上面是70年,不是40年!”
工作人員驚訝的拿過房產權本一看,上面寫的確實是70年。
但這肯定不對。
李女士的店鋪是在2001年買的,而早在1994年國家《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就有規定,民用住宅70年,別墅50年,店鋪40年。
這應該是當時工作人員操作失誤,或者出了其它紕漏,法律規定的事情並不能被一個“本”的數字改變。
如果李女士堅持要按照70年算,只能按照居民房進行賠償,比店鋪賠償還要少。
看來這事註定談不攏了。
李女士懷疑,這家評估公司是否公平公正?
事實上,這家評估企業是將近100戶業主共同選出來的,但通知訊息李女士不知道。
李女士不肯認這個結果,她又跑到另外一家評估公司,拿到了一份價值2600萬的評估報告。
不過這份報告並沒有得到政府認可,反而是由於李女士拖拖拉拉的行為,有點拖延了工程程序期。
工程隊就打算,先拆除李女士的店鋪。
告上法庭
2014年1月,其他業主陸陸續續簽字搬走,唯獨李女士的房子沒扒掉,嚴重阻礙了工程進度。
負責人氣的嘴角冒泡,這耽誤一天就損失十幾萬,要真拖上一年半載,這地鐵還修不修了?
就連當地的居民也哀聲載道:“把我們害慘了,你想它在哪裡拆不掉”。
李女士也知道這麼拖下去不是辦法,於是就提出兩個建議,一是給錢,二是置換房產。
可政府給她找的店鋪,雖然有400平方米,卻是在經濟房下的店鋪,基本沒有商家入住,小區400戶人連買菜都要跑很遠的地方。
李女士自然不樂意。
周圍居民和店鋪對李女士十分不滿,李女士的房子一天不拆,那裡就無法正常通路。
為了如期在2016年完成工程,漢江區政府給李女士下達檔案:內容是20天內李女士沒有提付複議的話,不管她籤不簽字房子都會被拆除。
這下李女士只能提出複議,不過被政府駁回。
2015年10月,李女士向法院提出抗議,稱自己沒有得到該有的利益,所以才不搬。
可政府也認為,李女士就算是把這1500萬存進銀行做理財,每年收益也有80多萬,這比她的房租還要高,希望她可以見好就收。
因為這件事,李女士被各大媒體稱為“釘子戶”。
她委屈的稱:“我不想做釘子戶,政府為什麼不早點把評估報告給我,給我維權的時間?”
雙方都有苦難言,為了趕工程進度,漢江區政府向法院提供了他們的2.28億的餘額擔保,要求先拆除房子修建地鐵,再談判房子賠償數額。
法院也認為在案件審理期間,李女士未拆遷的房屋需要先拆除。
因為房屋在一個單向兩車道馬上,造成了交通堵塞,最窄的地方只有6.5米寬,涉事房屋周邊還有未能清理乾淨的鋼筋水泥,這對路過的行人造成了嚴重的安全隱患。
當然,法院也給出了先執行的理由:一是涉及公共利益,當事人有權利義務。
二是不執行會引發嚴重後果,比如依附在涉事房屋周圍的建築殘渣掉落,可能會砸到路人。
三是漢江區政府提供了財產保證,不管結果如何,政府都能賠得起。
2016年2月,法院同意了漢江政府的先執行要求。
李女士並沒有去阻止,妨礙了修地鐵進度,她比誰都焦急。可比起到手的利益,總要承擔一些流言蜚語。
房子拆除後,雙方的官司還在繼續,李女士和漢江區政府的經濟糾紛點在於,房子評估方式導致雙方評估出來的價值不同。
法院站在一個公平的角度,既考慮了漢江區政府說的:房子使用年限和每年租金所收益的利潤。
也考慮了李女士所說的:房子地段優勢,未來潛力等潛在價值。
不過呢,一審法院支援了李女士,漢江區政府又提出上訴。
2016年12月1日,武漢6號地鐵線順利開通。
李女士的案件賠償金額也沒有透露,或許已經得償所願,也或許又商議了其它賠償金額。
不過法律在審判案件時,並沒有偏向任何一個人,非要說只能是武漢6號線附近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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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光明網:《武漢地鐵6號線一期工程榮獲國家優質工程金獎》
京化時報:《釘子戶287平房屋要價3000萬 法院裁定先拆除》
央廣網:《武漢釘子戶287平房屋要價3000萬 法院:先拆再說》
今日說法:《20160419 我怎麼成了“釘子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