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一民營企業“懸賞100萬跨省徵集公職人員違法犯罪線索”的告示在網上引發關注。1月29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從當事企業處獲悉,懸賞告示釋出以來,已有線人聯絡公司,線索統一彙總後,將移送國家職能部門。
網傳“公告”:企業懸賞100萬公開徵集
公職人員違法犯罪線索
網傳“懸賞公告”顯示:釋出公告的企業是江蘇遠通波紋管有限公司,日期為2024年1月27日。
“公告”全文如下:“由於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某某大隊大隊長陳某(公告原文為實名),在辦理江蘇某公司(公告原文為實名)訴我司專利侵權糾紛、以及該司投訴我司產品質量不合格案件中,在明知我司產品不存在質量問題,同時也完全符合採購方合同約定的情況下,仍然無休止、無底線地瞎折騰,濫用職權發出二十多份函件騷擾與我司產品沾邊的單位,並對業主方、施工方、監理方等單位展開超過五十次的調查,徇私舞弊將我司的商業秘密洩露給競爭對手江蘇某公司。
為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現我司發出懸賞公告,向社會公開徵集陳某在提任公職期間的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貪汙受賄等違法犯罪線索。
若線人提供的線索經我司轉交給權威部門查證屬實,並導致陳某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我司將給予線人100萬元人民幣的經濟資助。若該線索導致陳某被降級降職、開除公職等處分的,我司也將給予線人不少於5萬元人民幣的經濟資助。
我司將為所有提供線索的線人保密,線人可將相關證據材料傳送至指定郵箱,特此公告。”
“公告”落款處有江蘇遠通波紋管有限公司的公章。
涉事企業:
懸賞公告確為公司發出,已收到相關線索
所謂的“懸賞公告”真的是江蘇遠通波紋管有限公司發出的嗎?
1月29日上午,江蘇遠通波紋管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網上的懸賞公告的確是他們公司發的。
“此事時間拖得比較長,公司深受其擾,承受了很大的委屈。”江蘇遠通波紋管有限公司工作人員稱,公司釋出懸賞公告的原因公告上說得很清楚。截至目前,無論是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還是某某大隊大隊長陳某,均沒有就他們的懸賞公告作出回應。
該工作人員稱,釋出懸賞通告,是公司正常行使權利,也是履行公民的義務,幫助國家清理“蛀蟲”。
“公告發布以來,已經有人和我們聯絡,反映相關情況。”該工作人員稱,網友提供的線索,他們不會公開,只會交給國家權力機關,由權力機關鑑別、調查、核實。
相關方回應:福州長樂區市場監管局
回應稱採訪要聯絡當地宣傳部
對於江蘇遠通波紋管有限公司發出的“百萬懸賞公告”,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管局有什麼反應?
1月29日上午,聽完記者採訪意圖後,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管局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稱,他們局有專門負責對接媒體的部門,讓記者聯絡。
此後,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管局專門負責對接媒體的工作人員稱,採訪要走審批手續,需要聯絡福州市長樂區委宣傳部。
1月29日上午,福州市長樂區委宣傳部工作人員稱,相關情況宣傳部門並不瞭解,還得記者直接與長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絡。
當天上午,記者再次致電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之前的電話,一直在接收傳真狀態。
律師說法:
公開懸賞公職人員違法犯罪線索,
很可能侵犯名譽權
企業(或個人)公開懸賞徵集公職人員違法犯罪線索的公告是否合法?是否侵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類似公告是否有法律效力?如何避免後期因獎金問題發生糾紛?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採訪了北京市中聞(西安)律師事務所譚敏濤律師。
譚敏濤介紹,懸賞公告,一般是由國家行政機關或者司法機關釋出,而個人或者企業向社會徵集相關資訊,是一件合理合法的事情,公開懸賞的行為也是如此,公開懸賞有利於更廣泛的徵集資訊。
“而懸賞公職人員的違法犯罪線索,等於是向社會公眾暗示該公職人員存在不法行為,而公職人員是否具有違法犯罪行為,在尚沒有被認定之前,個人公開懸賞,具有一定的風險性。因為,個人公開懸賞公職人員的違法犯罪線索,有些類似於公開舉報公職人員違法犯罪,如果懸賞人的證據紮實充分,那沒什麼問題,如果指控公職人員違法犯罪的證據無法證實,那麼便存在誣告陷害他人的嫌疑,是對公職人員名譽權的侵犯,很可能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譚敏濤稱,類似的懸賞公告從法律上來說,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有人舉報了公職人員的違法犯罪線索並被查證屬實,那麼,該企業作為懸賞人,應當履行懸賞承諾。對於後續履行懸賞承諾的問題,很可能會面臨諸多舉報人,而且,舉報人舉報的事項具有雷同性,如何去認定哪些舉報人符合懸賞要求,這些在本次懸賞公告中並沒有說明,這也會引發後續因懸賞資金而產生糾紛。
“另外,企業作為懸賞人,不同於國家機關或司法機關,如何甄別舉報資訊的真實性,如何避免誤傷到公職人員,這些都會面臨問題。”
譚敏濤稱,如果公職人員確實存在企業所述的那種情況,那麼該公職人員已經涉嫌濫用職權。企業可以向主管部門和紀律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要求查處公職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
他最後提醒:公開懸賞雖然會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有助於更好的查處公職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但如果運用不好,很可能會侵犯到公職人員的名譽權。在沒有確鑿紮實的證據之前,企業或者個人想公開懸賞公職人員的違法犯罪線索,還是需慎重為好。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陳有謀 編輯 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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