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湖南省發改委網站釋出《關於我省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及有關事項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一、居民階梯電價的實行範圍
居民階梯電價實行範圍為全省由供電企業(含地方供電企業)實行“一戶一表”抄表結算到戶的城鄉居民用電戶。
居民使用者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產證明對應的住宅為一“戶”。沒有房產證明的,以供電企業為居民安裝的電錶為單位。城鄉居民自建房執行居民階梯電價,其中屬於多層多套且實際多戶居住的,可按實際分戶裝表,分別執行居民階梯電價。
二、居民階梯電價分檔電量及電價
(一)分檔電量
第一檔電量為200千瓦時及以內。
第二、三檔電量分季節,春秋季(3、4、5、9、10、11月)第二檔電量為超過200千瓦時—350千瓦時,第三檔電量為350千瓦時以上;
冬夏季(1、2、6、7、8、12月)第二檔電量為超過200千瓦時—450千瓦時,第三檔電量為450千瓦時以上。
(二)分檔電價
第一檔電量以內,基準電價按我省現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標準執行(其中不滿1千伏的居民使用者基準電價為0.588元/千瓦時);
第二檔電量區間,在基準電價的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05元;
第三檔電量,在基準電價的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30元。
對尚未由供電企業實行“一戶一表”直接抄表到戶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企事業單位小區(宿舍)等城鄉居民住宅小區合表使用者,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其用電價格在居民使用者基準電價的基礎上,每千瓦時提高0.016元;
對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使用者(含城鄉居民住宅小區公用附屬設施用電、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電、社會福利場所生活用電、宗教場所生活用電、城鄉社群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服務設施用電、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用電、監獄監房生活用電),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其用電價格在居民使用者基準電價的基礎上,每千瓦時提高0.046元。
三、加大居民用電“一戶一表”改造力度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供電企業,要按照省發改委《關於印發〈湖南省城鎮住宅小區居民“一戶一表”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發改能源〔2023〕439號)精神,科學制定存量居民合表使用者“一戶一表”改造方案,加快改造進度,並執行居民階梯電價制度,改造費用不向居民使用者收取,供電企業因此增加的固定資產折舊及運營維護費用等,納入輸配電成本,擇機透過調整銷售電價予以疏導;新建居民小區供電設施要按照“一戶一表”的標準進行建設,由供電企業統一負責執行維護,執行階梯電價制度。
四、實行“一戶多人口”用電價格政策
(一)家庭人口五人及以上且未將住宅用於經營活動的居民使用者,可持戶口簿、居住證、房產證等相關證件到當地電力營業廳申請辦理“一戶多人口”用電業務,戶口簿、居住證、房產證地址應與用電地址一致。經供電公司核實確認後,該居民使用者次月起第一檔居民階梯電量基數每月增加100千瓦時。
(二)使使用者口簿辦理“一戶多人口”用電業務的,有效期為兩年;使使用者口簿和居住證辦理的,有效期以最先到期的居住證有效期為準,最長不得超過兩年。期滿前,使用者可攜帶相關證件申請政策延期,逾期未辦理的,不再按“一戶多人口”用電政策執行。個人不得在不同住宅重複申請辦理“一戶多人口”用電業務。
五、落實低收入家庭居民優惠電價政策
對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戶”和“城鄉特困人員救助戶”家庭每戶每月免費10千瓦時。供電企業以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戶和城鄉特困人員救助戶資料為依據進行減免;免費用電量納入第一檔分檔電量。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現行政策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來源: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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