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2月3日訊息(總檯記者周益帆)據中央廣播電視總檯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日,“網際網路平臺提現難”再次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上個月,廣州網際網路法院審理了一起內容創作平臺稿酬提現所引發的網路服務合同糾紛案。使用者林某在某平臺開通自媒體賬號,因為平臺設定的低於100元不能提現的規則,林某賬戶中一直沉澱著65.01元的餘額不能提現。經審理,法院認定“低於100元不能提現”這一條款無效。
案件引發關注後,在投訴平臺上,關於網際網路平臺“提現”套路的投訴,數量有所增加。一些消費者反映,自己按照平臺規則賺取的紅包、做任務贏得的現金,在提現過程中都遭遇了重重限制。怎麼看待平臺設定的提現規則?使用者如何維護合法權益?
開啟某外賣平臺,“限時專屬簽到領取大額現金”的活動彈出了頁面,根據提示,連續三天簽到就可以領取最高6元的現金,平臺使用者齊翔(化名)覺得這個任務看起來很容易完成,就點了第一天的簽到。
某外賣平臺使用者齊翔開啟軟體後發現可以做任務提現
齊翔說:“下邊有一個短影片的入口,開啟以後有彈窗,彈窗頂上顯示快速到賬提現,然後多少元,劃幾個影片,按照它的下一步指令,幾個簡單操作以後,發現賬戶裡邊就有18元多了,然後我想著是不是可以提現了。”
點進提現頁面,第一欄是20元的提現金額,齊翔覺得,按照提示,再看幾個短影片,湊夠20元再提現並不困難。
齊翔說:“它有提現標準,是滿20元可以直接提現,我現在已經18元多了,隨便再做幾個任務,耽誤幾分鐘可能就提現了,我就按照它的任務去刷影片,每做完一個任務給你1000金幣,去兌換餘額的時候,發現1000金幣可以兌換1毛錢,我想這個挺容易完成的,算了一下,應該差1萬多金幣,我就可以直接提現20元了。”
簡單點了幾個影片,賬戶餘額顯示已經有18.46元,但是再做任務賺取的金額就越來越少
刷了半個小時左右,終於湊到10000多個金幣,齊翔卻發現,原本1000金幣可以兌換1毛錢的規則,變成了只能兌換5分錢。
在餘額越來越接近20元時,兌換體系也更加複雜,使用者先要做任務賺金幣,再透過金幣換現金,隨著金額的接近,10000金幣能兌換的現金越來越少,使用者認為:“這可能是一個無限接近但永遠無法到達的金額”
齊翔說:“馬上接近提現的目標了,它這個比例就會嚴重降低。之前是1000金幣兌0.1元,現在就是1000金幣只能兌0.05元就是5分錢,等你的提現金額超過19.5元的時候,它又變成了1000金幣只能兌1分錢,不管怎麼去做,每天都有任務限額,告訴你明天再過來做任務,一旦你接近20元的時候,它提現的比例越來越低。而且它還有別的貨幣體系,它會給你兌換成幸運值,兌換一個星星或一個鑽石,然後再去兌換金幣,再用金幣去兌換錢,你接近提現金額以後,它的結算體系就越來越多。”
不僅“做任務領現金”難,還有許多消費者在黑貓投訴平臺上反映其他的提現套路。有消費者反映,自己在一款遊戲APP上提供陪玩服務賺取服務費用,但遭遇了未滿100元不讓提現的限制;還有消費者反映,自己在某閱讀平臺參加活動賺錢提現,但是賺夠了10元去提現時,介面顯示變成了20元才能提現,等賺夠了20元,規則又變成了30元才是提現門檻……另外,還有不少消費者投訴,參加各類平臺的邀請新使用者賺紅包活動,現金難以到賬。
投訴者:超市活動,就是邀請好友在超市裡面下單,然後你就可以得錢。15元一個人。
記者:邀請兩個新人的話就可以得30元,你當時是邀請成功了,是不是?
投訴者:對。但是它不給我提現,(提示)當前活動過於火爆。試過兩三天,白天晚上都有,(就是)不讓提它邀請活動得到的現金。
對於很多人來說,限制提現的套路,讓平臺使用體驗大打折扣。
河南使用者陳燕說:“它倒是會讓你得個幾毛錢。但是,畢竟我也浪費那麼多時間去點了,對吧?你本來想的那99.9元了,我再發給一個人,再幫我點一下,是不是0.1(元)就到了,我沒有想到0.1元之後再讓我去攢幾個金幣,我攢夠金幣了,再去攢幾個虛擬商品。”
齊翔認為,這些做任務領紅包或提現金的活動,與透過其他勞動賺取報酬相比,沒有本質區別。他質疑,設定不合理的限制,是不是涉嫌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齊翔說:“它相當於花你的時間成本,一直反覆給它刷流量,包括幫它做任務,中間賺取一些廣告費、去引流,用你的點選量完成它們的任務,然後達到這個錢數以後告訴你,必須是整數才能提現,這樣的話你所付出的時間成本就很不划算。”
有專家表示,一些平臺可能是為了節約成本,控制小額提現的數量。上海市律協社會公益和法律援助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張玉霞認為,如果此類條款訂立時沒有與使用者協商,則屬於格式條款。
張玉霞說:“平臺設定的提現規則是否合理,需要看其具體條件內容。如果平臺沒有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使用者沒有注意或者理解的,或者不合理地免除減輕平臺責任、加重使用者責任、限制使用者主要權利的,這類屬於格式條款,很有可能被認定無效。例如設定最低提現金額100元的條款,已有法院認定為無效條款。”
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說,平臺提供紅包或獎勵等活動,從法律性質上來說,平臺和消費者之間形成了合同關係,雙方需要遵守合同約定。當這種限制或規定條件極為苛刻、難以達到時,可能涉嫌欺詐消費者。
趙佔領說:“關鍵就在於在消費者參加活動之前,商家平臺應當明確地告知消費者,它的使用以及提現,或者積分去兌換禮品、實物,有沒有相關的條件限制。如果說在事前沒有明確告知消費者,確實不合理。是否會構成欺詐,還要看它在相關的活動頁面上,是否有一些虛假的宣傳用語,比如說你只要邀請新人進來,就可以獲得多少紅包,它明確說明可以提現、可以使用,但實際上它有種種條件的限制,在這種情況下它就涉及對消費者的欺詐。”
張玉霞提示,針對此類提現套路,一方面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投訴,進而對平臺形成監管;對於涉嫌欺詐、虛假宣傳的行為,使用者也可以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張玉霞說:“行政方面,一般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就是市場監督管理局予以監管,對於欺詐、虛假宣傳的行為,可處責令改正、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刑事方面,如果涉嫌詐騙、傳銷等刑事犯罪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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