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第二十條》劇情剛開始就非常吸引眼球,一群卡車司機用車將檢察院大門堵上,訴求居然是要工資。
這中間存在一個環環相扣的因果關係:貨車司機們的老闆是康村劉文經,而劉文經之前被同村的王永強捅成重傷住院治療,在案件還沒進入起訴和審判的情況下,劉文經家裡拿不到錢就沒法給司機發工資。
貨車司機們圍堵檢察院要求他們儘快起訴王永強,他們認為這個案子事實很清楚,就是王永強捅傷了劉文經,貨車司機們不明白為什麼檢察院還不起訴王永強而是一直拖著。而他們不知道的事情則是,案件遲遲沒有進展的原因居然是因為一把刀。
一、劉文經的刀
檢察院內部有人認為王永強這個案子事實很清楚,雖然劉文經強姦了王永強老婆郝秀萍,但王永強捅傷劉文經是在強姦行為結束之後,兩人先是發生廝打,然後王永強抄起剪刀連續捅了劉文經二十多刀,因此檢察院應該儘快起訴王永強。
但是,主辦檢察官呂玲玲(高葉飾)認為,王永強捅傷劉文經的時候是劉文經要去自己的車裡拿刀,並且威脅王永強說拿到刀之後要砍死他,王永強為了保護自己和家人的安全才去捅劉文經。
問題是,案發之後警方並沒有從劉文經的車裡找到那把刀,呂玲玲堅持要警方補充偵查繼續找刀,於是案件程序就卡在了“找刀”這個細節上,這才發生了後續一系列的問題,直到貨車司機們開車堵門。
別說觀眾了,就連呂玲玲一些檢察院的同事和領導也認為,一把刀有那麼重要嗎?
二、於歡辱母殺人案
知名法律專家羅翔在看完《第二十條》後明確指出,這部電影的原型包括了於歡辱母殺人案和崑山於海明反殺案。
如果我們對比一下兩個現實中的案子和《第二十條》裡的王永強案,你會發現這三個案子之間確實有不少相似點。
在於歡辱母殺人案中,案件的起因是於歡母親借高利貸之後被一幫催債人員堵在辦公室裡透過各種侮辱的方式逼迫還債。
於歡親眼看到母親被侮辱,在民警要離開時情緒崩潰,他為了掙脫催債人員的控制在混亂中抄起一把水果刀將四名催債人員捅傷,其中一人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兩人重傷一人輕傷。
在《第二十條》王永強案中,王永強為了給女兒治病借了劉文經的高利貸,之後被劉文經多次毆打虐待,劉文經還曾多次當著王永強的面強姦王永強的妻子郝秀萍。
王永強在被長期虐待和侮辱的絕望之中和劉文經廝打在一起,並在劉文經要去車裡拿刀時隨手拿起一把剪刀將劉文經捅了二十多刀,劉文經重傷入院治療,後不治身亡。
2017年2月,於歡一審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於歡選擇上訴。
2017年6月,於歡案撤銷一審判決,二審認定於歡屬於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2020年於歡減刑出獄。
於歡案雖然改判,但最終還是因為防衛過當被判處故意傷害罪,為什麼電影《第二十條》結尾,殺了劉文經的王永強卻被認定為正當防衛無罪釋放呢?
這裡的關鍵還是因為劉文經那把刀。
三、崑山於學明反殺案
2018年8月27日晚,劉海龍駕駛汽車和騎腳踏車的於海明發生爭執,劉海龍從車中拿出一把砍刀連續擊打於海明,後被於海明反搶砍刀並捅刺、砍擊數刀,劉海龍身受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這就是引起網路熱議的崑山於學明反殺案,也就是著名的崑山龍哥被反殺案。
這個案子曾在網路上引發巨大爭議,羅翔在影片裡提到他當時有一個同事兼好友認為於海明屬於正當防衛,結果被很多網友噴,因為這些網友認為於海明屬於防衛過當或故意傷害,畢竟劉海東的刀已經被他奪走,沒有繼續捅刺劉海龍的必要性。
警方經過調查最後認定於海明屬於正當防衛,原因主要有三條:
1、劉海龍的行為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行兇。
2、劉海龍的不法侵害是一個持續的過程。
3、於海明的行為是出於防衛目的。
我們再看《第二十條》裡的王永強殺人案,劉文經對於王永強和妻子郝秀萍的不法侵害同樣是一個持續過程,電影裡韓明也特意提到,對待王永強案應該把時間線拉長,不應該只侷限於案發的時間點。
劉文經多次虐待毆打王永強並多次當著王永強的面強姦郝秀萍,這已經給王永強一家帶來了巨大傷害,而且在案發時仍在持續過程中,沒有終止。
具體到案發時,劉文經不僅強姦了郝秀萍,還對王永強進行毆打和虐待,並在兩人廝打後回到車裡拿刀準備砍王永強,這和劉海龍一樣也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行兇。
王永強看到劉文經回到車上拿刀,他感到非常害怕,在巨大的恐懼之中出於保護自己和家人的目的他隨手抄起一把剪刀對劉文經進行捅刺,阻止劉文經拿刀,最終造成劉文經重傷,之後又不治身亡。
從整個案發過程可以看到,王永強殺人案和崑山於海明反殺案具有相似情況,其中劉文經要回到車裡拿的那把刀成了重要物證。
但是,那把刀在案發後不知去向,王永強的證詞成了孤證,如果找不到那把刀,王永強也許會被判定為防衛過當故意傷害,就像於歡一樣。如果能找到那把刀,劉文經就會和劉海龍一樣,結合整個案情的話,王永強才有希望被判為正當防衛。
好在,在呂玲玲和韓明的堅持下,檢察官們扛住了壓力,在郝秀萍以死相拼的情況下,本來不敢站出來做證人的大勇指認了劉文經堂兄,就是他在案發後從劉文經車裡取走了那把刀並扔在了河裡。
這裡還有一個細節,是誰給劉文經堂兄指點,必須把劉文經的刀取走並扔掉,是他自己嗎?
不管怎麼樣,劉文經的那把刀在證人的指認下重見天日,驗證了王永強的證詞,也成了他被判為正當防衛的關鍵物證。
有位律師在看完《第二十條》後感慨:“天不生龍哥,正當防衛萬古如長夜”,雖是調侃,卻也證明了崑山於海明反殺案這個被寫進最高檢工作報告的案子在推進我國法治建設方面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