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最近,華中農業大學某院士黃某被多名研究生舉報資料造假、侵吞科研經費等多項不端行為,校方已對其做出停職處理。這起事件折射出我國科研體系在資金使用和監管等方面存在的諸多深層次問題。
作為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科研工作事關國家發展全域性。科研經費的合理配置和規範化使用,關係到科技創新體系的有效執行。當前,仍有部分科研人員和科研機構存在“重資產輕管理”的問題,一些專案的設定難免存在“形而上”的嫌疑,科研成果的產出和轉化也有待進一步提高。這與科研經費監管制度體系不健全、監管手段和力度不夠直接相關。
二、科研經費使用和監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資金使用不規範,造假資料,無法有效監督
黃某個案突顯出個別科研人員在科研經費使用過程中的違規操作。公開資料顯示,黃某在一個豬飼料新增劑的實驗中,聲稱每天每頭豬的新增劑用量高達4.3萬元,80頭豬52天的用量竟達18億元之巨。類似的資料在實際執行中幾乎不可能發生,監管部門很難判斷資料真實性。
造假研究資料的背後,是科研專案中缺乏諸如第三方檢測機構對研究材料和資料的抽查監測等環節,導致資料“閉門造車”,容易透過虛假資料完成研究報告的編制。與此同時,科研經費使用監管監測手段和力度不足,很難發現這類問題。
(二)專案立項和中標審批不嚴,監管漏洞多
當前科研專案的立項申請和評審中,難免存在程式不嚴格的情況。僅從資料上看,我國科研立項密度已連續多年位居世界第一,反映出對科研專案的供給過剩。立項環節的寬鬆透過給科研專案後期的監管埋下隱患。此外,科研專案的中標環節也存在監管漏洞。個別負責人能夠順利中標並沒有實際研發能力匹配的專案。
(三)科研人員缺乏監管,道德約束不足
從黃某案可以看出,個別科研人員在科研專案申報、立項、研發、成果轉化的各個環節都缺乏有效的外部監管措施與內部道德約束。科研編制資源的緊缺也導致部分人員學術不端以攫取編制、職稱等利益。
三、加強科研經費監管的對策建議
針對上述科研經費使用和監管過程中暴露出的問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加強監管:
(一)完善科研經費使用制度,嚴格審批、待遇公示
建立健全科研經費使用的標準和流程,細化各類費用的申報審批、報銷結算等規程,嚴防弄虛作假。加強事前事中監管,建立科研專案全流程跟蹤管理機制。同時,在科研專案結題後,及時進行成果驗收和經費審計。此外,科研人員的工資收入和科研專案的具體情況要向社會公示,以接受監督。
(二)建立科研專案全過程監控,杜絕資料造假
透過設定第三方中介機構,對科研專案的全過程開展監控。加強對研究材料、裝置使用、研究資料等的抽查和稽核。充分發揮同行評議在科研監管中的作用,建立科研倫理委員會,嚴懲學術不端行為。
(三)強化科研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增強自律
從科研人員自身發力,加強職業道德、誠信意識和規範意識教育,督促其增強規矩意識和底線思維。完善科研人才聘任制度,注重德才兼備。在職稱評審和職務晉升中,將道德品質評價作為硬性指標。
(四)依法打擊科研舞弊行為,建立黑名單
對於嚴重失信、學術不端的科研人員,要依法從嚴追責,給予相應處分。建立全國範圍的科研舞弊“黑名單”制度,對失信人員實施聯合懲戒。同時,加大科研經費監管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相關違法行為。
四、結束語
科技創新是第一動力,科研事業的健康執行需要科學合理的資金投入機制和嚴密的監管體系。完善科研管理制度,嚴明資金使用紀律,促進科技資源最佳化配置,是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增強科技創新力的重要舉措。相信在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下,我國科技創新和科研監管事業必將不斷發展,為經濟社會躍上新臺階提供有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