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腳伊東純也性侵醜聞在近期可謂是鬧得沸沸揚揚,因此綜合日本媒體的各方訊息源,對本事件進行梳理。
是什麼樣的報道?
該事件的大前提是來自《週刊新潮》的報道,但該報道只是依託於女方以及相關者的證詞而作成,並沒有寫上伊東純也一方的觀點,具體內容如下:
6名登場人物:兼職從事藝人工作的A;A的朋友,同樣從事藝人工作的B;A的經紀公司社長;伊東純也團隊的管理人員X(認識A和社長);伊東純也(和A/B是初次見面);伊東純也的專屬訓練師Y(和A/B是初次見面)。
控訴內容:
(1)A在酒店床上昏迷時遭到伊東純也的性侵犯,指控他犯有準強迫性交等罪
(2)B在酒店另一張床上昏迷時遭到訓練師Y的性侵犯,並因此罹患PTSD,指控他犯有準強迫性交致傷等罪。
事件的起因:
去年6月20日,應X的邀請,A、B和社長觀看了在大阪進行的日本對秘魯的國家隊友誼賽。她們來到大阪是希望X能把她們介紹給伊東純也將出演的電視節目的製片人。比賽結束後,三人住進了一家商務酒店,晚上11點多去了一家烤肉店,喝了一瓶啤酒和幾杯酸酒。在接到X的電話後,三人於6月21日凌晨1點左右前往另一家被包場的餐廳。餐廳裡除了伊東純也,還有國家隊球員淺野拓磨、前田大然和另一名女性,A和B與伊東純也等人一起喝了幾杯燒酒和一兩杯香檳。A、B、社長、X和伊東純也離開了餐廳,但只有A、B、X和伊東純也坐上了X安排的車,而社長並沒有上車。
事件發生前:
到達酒店後,A和B進入了X的房間,然後和X一起去了隔壁伊東純也的房間。在伊東純也和訓練師Y的雙人間裡,桌子上擺放著Y準備的燒酒和其他飲料,伊東純也、X、Y、A和B開始一起喝酒,但X很快就回到了自己的房間。B很快就在椅子上睡著了。A把一瓶清酒倒進紙杯裡,一口氣喝了好幾杯。大約兩個小時後,Y關上了房間的燈,A感到危險,她想找電燈開關,但因為被Y抓住了手腕而沒能找到。
事件的經過:
A突然睡意襲來,倒在靠窗一側的床上沉沉睡去。A還記得自己倒在兩張床之間,被Y抱著移到靠牆的床上,醒來時發現伊東純也壓在自己的身上。而B醒來時躺在靠窗的床上,胸部裸露,內衣內褲被脫掉,胯部張開,Y壓在她身上。Y舔摸了B的乳房和陰部,並對她進行了性侵犯。即使在黑暗中,B也知道隔壁床上的A正被伊東純也強姦(A對此沒有記憶)。
事件發生後:
早上7點左右,當X進入房間時,A和B都是赤裸狀態。伊東純也和X離開房間去參加電視節目的收錄,留下了A和B,隨後她們也離開了房間。自去年9月起,兩人和公司社長要求伊東純也道歉,自11月起,透過各自的律師進行協商,但一直未能達成和解。1月18日,兩人對伊東純也和訓練師Y提起了刑事指控。
調查的重點?
由於此案是去年6月發生的,因此7月生效的日本《刑法典》修訂版中引入的未經同意的性交罪並不適用,問題在於是否適用修訂前的準強迫性交罪。具體指犯人使受害人精神失常或無拒絕能力,並利用這種狀態實行性侵犯。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可處為20年有期徒刑,若情節嚴重者,則會被判處無期徒刑。
而另一方面,誣告罪是指某人作出“虛假”指控,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處分。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因該罪名沒有罰款的處罰,這也就意味著,即使一個人隨便撒謊,就算最後撤回,也無法靠著繳納罰金就草草了事。
因此,接下來調查的重點如下:
(1)伊東純也和訓練師Y是否對A和B實施了性行為?
(2)當時,A和B是否因酒精、睡意朦朧等造成意識不清且無法抵抗,處於一種難以進行性同意的狀態下?
(3)如果處於難以進行性同意的狀態下,伊東純也和Y是否知曉?
伊東純也一方的主張
根據《週刊新潮》的報道,在交涉過程中,訓練師Y否認了(1),而伊東純也承認了(1),但對(2)(3)採取了抗辯的立場。但伊東純也的代理律師,起訴A誣告,並有如下發言:
女方的證詞是子虛烏有,是完全捏造的。這根本就不是同意與否的問題,是完全就沒有施行性行為。我們有客觀證據表明,該女子甚至沒有脫衣服。我們也有所謂性侵犯發生時的錄影。我們還有事情發生後,女方主動聊天的LINE紀錄,這與她所聲稱的性侵犯相矛盾。
也就是說,按照伊東純也一方的說法就是他確實是在酒店認識了A和B,但他否認了(1)中的性行為本身的存在。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週刊新潮》一文中描述的和解談判是否存在?以及,如果存在,具體是進行了什麼內容的交流?這是關鍵點。
因此,警方應該收集並分析了當事人之間往來的電子郵件、LINE、Instagram等資訊、雙方手機中儲存的影象和影片、酒店安裝的監控錄影、A和B在醫院就診記錄等客觀證據,甚至還需要恢復被刪除的資料。此外,還需要對A、B等人在酒店喝的酒購買記錄和具體明細進行佐證,從而填補案件的框架。
之後,還需要進行必要的相關調查,比如詢問A、B、藝人事務所的社長、伊東純也、X、Y 以及目前雙方的代理律師,要了解在酒店房間內具體發生了什麼,之後雙方進行了怎樣的交流?還有和解協商是什麼內容?為什麼決定報警和起訴等等。
另外,據伊東純也的代理律師加藤博太郎接受採訪時表示,他們會對兩名當事女性進行高額的索賠,具體金額可能高達10多億日元。
伊東純也一方可能提出哪些反駁意見?
伊東純也一方否認性侵犯行為的可能反駁理由如下:
(1)A並沒有立即報警,即使她要求伊東純也方面道歉屬實,也是在事發3個月後才有的。而和解商談是事發5個月後進行的,起訴更是事發7個月之後才提交的。
(2)事件發生後,A在LINE上向伊東純傳送了“您辛苦了”的表情包,B也傳送了“下次再一起喝”的訊息。
(3)如果受害者一方真的希望伊東純也受到懲罰,她們應該將此事留給警方調查,沒有必要向《週刊新潮》提供訊息,也沒有必要回應媒體的採訪。
對A等人來說,(1)並不一定是個重大的不利因素,因為性受害者在控訴自己受到傷害時感到相當猶豫和矛盾是很正常的,受害者通常需要一段時間才能從心理上平靜下來。相反,在這類案件中,A和B起訴得時間還算早的。
而(2)也是《週刊新潮》在其文章中提到的,可能不利於A等人索賠的情況。在很多情況下,人們會說這是由於恐懼和焦慮而產生的“順從效應”,這樣的心態在性受害者中非常常見,但A卻說她並不是因為非常喜歡才發的,而只是因為Y強迫她與伊東純也交換聯絡方式,她才被迫向伊東純也傳送資訊。這對於反駁伊東純也一方的主張來說是十分無力的。
關於向媒體提供資訊的(3)也是調查當局最不喜歡的事情。因為這意味著她們不信任警方,而且如果事情公開,伊東純也一方試圖毀滅證據和統一口徑的風險就會增加。警方希望能按自己的節奏開展調查,控制資訊直到最後一刻,尤其是在案件涉及強姦情節的情況下。但如果原告選擇讓媒體介入,他們就無法按自己的意願開展調查。
警方會要求A她們提交一份令人滿意的解釋,說明她們是何時以及如何意識到自己受到了性侵犯,是先向《週刊新潮》提供資訊還是先報警,或者同意接受《週刊新潮》的原因是什麼。
客觀證據決定調查方向
在《週刊新潮》的報道中,最有趣的是經紀公司的社長在回答採訪時做了如下陳述:
“我想做些什麼從X那裡得到工作邀約,所以我告訴X,我會讓女孩子們多喝點酒,在興奮的狀態下和球員們見面。事實上,X也告訴了我可能會在伊東純也下榻的酒店舉行酒會。”
A和B對事件發生時的記憶都極其模糊,特別是對於伊東純也性侵A的情況,幾乎沒有具體的說明到底發生了什麼。雖然站在兩人一邊的經紀公司社長的證詞很重要,但如果把兩人介紹給對方的原委是這樣的話,那就讓人非常不安。
另一方面,誣告並不容易立案。因為在雙方就構成案件前提的事實發生激烈爭論、相互指控的情況下,檢察官往往會以“無法確定指控是否為虛假的”、“嫌疑不足”為由不予起訴。事實上,對於誣告的指控的立案率只有百分之幾。
不過,也有例外。例如,一名曾擔任群馬縣草津町議員的女生聲稱自己在町長辦公室遭到市長的性侵犯,而町長則指控她是誣告,聲稱女方的指控沒有事實根據。檢察官採取了不同尋常的措施,以誣告和誹謗的罪名起訴這位前町議員。這是因為這位前議員曾在町長辦公室秘密錄製了一段與町長交流的“隱藏錄音”,錄音內容顯示她所聲稱的性侵犯並不存在。而後這名議員也召開了新聞釋出會承認了指控有一部是虛假的,但依然指控町長“摸了她的大腿和胸部”。
在本案中,是否存在此類客觀證據以及證據的具體內容也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對雙方的調查程序。
事件對雙方的影響
因此事件,A和B都患上了不同程度的心理疾病,尤其是B,據她所稱患上了PTSD。而日本的網際網路上,許多人站在伊東純也一方,並且對女方和《週刊新潮》進行了抨擊,以至於女方代理人出面呼籲停止“網暴”。
而伊東純也因此事件不得不退出本屆國家隊,無緣亞洲盃淘汰賽階段剩餘賽事。由伊東純也擔任形象大使的信用卡公司Credit Saison也關閉了相關頁面,並撤下與伊東純也有關的內容,該公司在2023和日本足協簽訂了贊助協議。讓伊東純也代言產品的化妝品公司ANGFA也刪除了X上關於伊東純也的資訊。並且,受到該事件發酵程度的影響,可能會對伊東純也的法甲生涯產生一定影響。
何時能夠得到結果
根據前東京地檢搜查部副部長若狹勝律師的推測,由於女方的性侵指控和伊東純也方的誣告指控是“一體兩面”的關係,就是否實施性行為、性行為是否徵求女方同意等內容會扯皮許久。程式的第一步是決定是否起訴,這可能需要花費一年多的時間才能得出結論。如果某一方被起訴,案件進入審理階段,則需要兩到三年的時間才能最終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