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足協原主席陳戌源今日上庭受審,既不剃光頭,也不穿囚服,更不戴手銬,是享受特權嗎?網友紛紛表示質疑!
中國足協原主席陳戌源今日上庭受審,被控受賄8103萬元,被判無期徒刑。他現場90度鞠躬向球迷道歉,表示:“無臉面面對廣大球迷,向全國球迷公開謝罪,真誠向廣大球迷說對不起,希望得到球迷寬恕。”
然而評論區中網友並不買賬,畢竟陳戍源的貪腐行為,對中國足球事業的傷害,對億萬球迷的熱情和期待造成的沉重打擊,不是一個鞠躬和一句道歉就可以消除的,可以說以死謝罪都不為過!
評論區也有不少網友提出質疑:陳戌源受審為何不用剃光頭、不用穿囚服、不用帶手銬?是不是享受特權?對於這個問題,有必要了解一下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則的發展變化情況。
在2015年以前,我國的刑事犯罪嫌疑人出庭一般都是要剃光頭,穿著囚犯號服,甚至要帶著手銬戒具的。但隨著司法文明的發展和進步,從法理上講,所有犯罪嫌疑人在未經法庭審判定罪前都只是“嫌疑人”,還沒有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罪犯”。因此,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考量,在開庭面對公眾時司法機關是不宜強制其剃光頭穿囚服的。
鑑於此,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聯合制定並下發了《關於刑事被告人或上訴人出庭受審著裝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人民法院開庭時,刑事被告人或上訴人不再穿著看守所的識別服出庭受審。”
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釋出修改後的《人民法院法庭規則》,再次明確:“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訴人出庭受審時,著正裝或便裝,不著監管機構識別服。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在庭審活動中不得對被告人或上訴人使用戒具。”不過,對於一些有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等較重刑罰和有脫逃、行兇、自殺、自殘可能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審判警務保障規則》則有補充規定:“可以不解除戒具。”
因此可見,這次陳戌源上庭受審不剃光頭、不穿囚服、不戴手銬是按照相關規定執行的,並不存在享受特權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