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入境臺灣前,登陸移民署網站,預約在機場進行面談
2. 落地機場後,前往機場裡的移民署大陸地區配偶入境手續申辦視窗,進行面談。
面談是分開進行的,大陸配偶在等待期間需要配合工作人員錄入指紋和拍照。面談主要是針對夫妻雙方交往的過往、家庭成員資訊的核實。確認無誤後,會在入臺證上蓋上面談合格的印章,標註入境日期,以及需要30日內辦理結婚登記等字樣。
3. 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帶好:大陸結婚證公證書,臺灣配偶的戶口名簿、臺灣配偶身份證、印章、照片,以及大陸配偶的入臺證
.
臺方先在臺灣戶籍所在地法院辦理單身宣誓書公證五份(先要到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五份、身分證、印章、照片),要知道陸-方的戶籍所在地。
2.
約4-6周後,詢問陸-方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是否已收到單身宣誓書,收到後,即可前往領取(須雙方身分證,臺方護照、臺胞證)。陸-方先辦理好未婚證。
3.
到陸-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詢問指定體檢醫院(一般為市級以上醫院),前往體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