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子女暫時滿18週歲,父母年滿60週歲,且在內地孤寡無人照顧(無配偶,無子女)才能申請前往香港定居。 親屬移民香港(通俗:團聚移民香港)申請定居的條件: 根據1986年國務院批准的《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規定定居條件是: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門,分居多年的; (2)定居香港、澳門的父母年老體弱,必須由內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3)內地無依無靠的老人和兒童,須投靠在香港、澳門的直系親屬和近親屬的; (4)定居香港、澳門直系親屬的產業無人繼承,必須由內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繼承的; (5)有其他特殊情況必須定居的。
如果父母要申請移民,他們需要先獲得港澳居民子女的同意,並提供相關資料以證明關係。隨後,父母可以透過投資移民、就業移民、家庭團聚移民等途徑來申請移民。
申請人需要提供個人資料、居住證明、經濟證明等材料,同時需要遵守移民局的要求和程式。申請過程需要耐心和細心,同時要注意法律法規,避免出現違規行為。
父母要申請港澳移民,通常需要滿足相關條件,並遵循以下步驟:
子女邀請:子女作為港澳居民,需要向港澳特區政府提出邀請申請,擔保父母移民。
材料準備:父母需要準備個人身份、財務狀況、健康狀況等相關材料,並提交申請。
審批流程:申請會經過嚴格審查,包括資金審查和健康檢查。
簽證申請:一旦申請獲批准,父母可以申請港澳特區簽證。
定居和入境:一旦簽證獲批,父母可以前往港澳特區定居,並遵守當地法規。
港澳特區的移民政策可能會有變化,因此建議與相關港澳政府部門或移民律師聯絡,以獲取最新和詳細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