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現役軍人能去臺灣旅遊,但是前提是要經過審批,具體如下:
1987年2月19日,公安部發布的《公安部關於執行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實施細則若干問題的說明》中第二條有明確說明:黨員、軍隊人員(含現役軍人、軍隊職工和隨軍家屬)、公安幹警因私出境,按照本系統的規定,先行辦理黨內、軍內和公安機關的內部審批手續,再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1994年4月4日,總政治部印發的《關於軍隊幹部因私事出國(境)審批工作的規定》,由組織填寫《軍隊幹部因私事出國(境)審批報告表》,按照審批許可權逐級上報。經有審批權的黨委或者政治機關審查同意,下達審查批件。批准出國(境)的幹部,持正式批件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出國(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