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關的規定,在香港購買以下物品需要填寫申報單、並辦理相應的手續以及給海關檢查人民幣單價超過5000元照相機,攝影機、單反相機.手提電腦及自用品,旅客要填寫兩份的申報單,海關審查核對後帶走一份,另一份旅客自行保管以防出境需要。不可以帶超過人民幣2萬的現
金、或等值摺合超過5000美元的外幣現金、超出的需要向海關申報。四類物品需要繳稅:酒類、菸草、碳氫油類、甲醇。酒類中兩類酒除外:攝氏20度的溫度下量度所得酒精濃度以量計不多於30%的酒類(葡萄酒除外)2)葡萄酒。舊免稅優惠(有效至2010年7月31日)入境旅客每人可享有的免稅優惠為:升在攝氏20度的溫度下量度所得酒精濃度以量計多於30%的飲用酒類;60支香菸或15支雪茄或75克其他製成菸草。享有免稅優惠的資格為:年滿18週歲或以上;攜帶的物品是供本人自用:持香港身份證的旅客必須離港24小時或以上禁運/受管制物品必須向海關申
報,常見禁運物品為:危險藥物、精神藥物、受管制化學品、抗生素、槍械、彈藥、爆竹煙花、戰略物品、未經加工鑽石、動物、植物、瀕危物種、電訊裝置、野味、肉類及家禽。奢侈品不要太多,被海關查到就要交稅,水果也不能帶,會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