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票退票手續費新規定2021疫情期間退機票不收手續費,根據國家全民航局最新規定,在2020年1月28日以前購買的機票如果需要退票,那麼都可免收手續費。
二、相關規定
2020年1月27日,中國民用航空局要求,28日0點前已購買機票、且乘機日期在此時限之後的民航旅客,如在航班起飛前提出退票申請,各航空公司及其客票銷售代理應在客票有效期內為旅客辦理免費退票,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交通運輸部發布公告,決定自2020年1月28日0時起,此前在道路水路客運站、聯網售票平臺等渠道,已購買道路水路客運班線客票的旅客,自願改變行程需退票的,售票單位應當予以免費辦理退票,不得收取任何費用。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一同辦理。
同時,各地根據新型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暫停本地道路水路客運班線發班的,應當及時向社會公佈。
飛機票退票手續費標準2021年
12306退票手續費新規定2021
1、開車前8天(含當日):不收取退票費用;
2、7天以內~48小時內:扣除票價5%費用,例如車票100元,48小時前退票將扣除5%,也就是5元;
3、48小時~24小時:扣除票價10%計算,例如車票100元,開車前24小時,但是卻不足48小時,扣除10%也就是10元;
4、24小時以內:扣除票價20%計算,例如車票100元,距離開車前24小時以內,扣除20%,也就是20元;
5、開車前48小時~15天期間,改簽/變更到站距開車15天以上,又在距開車15天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費;
6、已經改簽(含變更到站)後的車票乘車日期在春運期間,退票時一律按照票面票價20%核收退票費;
7、如果出現乘客因為傷、病,中途下車的,在退票時,核收應退票款20%的退票費;
8、如果遇到列車全程停運,在收到退票通知後之開車後5日內,申請退票即可,退票時不收取手續費,已經換取了紙質車票時需要到車站視窗辦理退票;
9、掛失補車票不能辦理改簽、變更到站,但是可以退票,退票時按照規定核收補充的手續費
春節機票期間:購買1月28日—3月8日春節期間機票的旅客均可辦理免費退票或至少一次改期,平常是起飛前24小時以前收5%的退票費,起飛前24以內2小時以前收10%的退票費,起飛前2小時以內收20%的退票費。頭等艙、經濟艙全價票收取票價的5%退票費,9-8折票,收取票價10%。
乘機日期在1月28日至2月3日的旅客,自1月27日0時起至航班起飛前可提出退票或改期申請,乘機日期在2月4日至3月8日的旅客,自1月27日0時起至航班起飛前7天可提出退票或改期申請。1月27日0時前已申請退票或改期的旅客,不適用於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