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養媳最早源自於春秋戰國時期的娣媵制,《左傳》、《公羊傳》均有記載,當時貴族流行以媵妾隨嫁的風俗,姐姐出嫁,未成年妹妹隨嫁,也有侄女隨嫁,養大後再侍夫,稱為妾媵,也有帶著未成年婢女陪嫁的,稱為賤媵;漢朝時宮廷會選拔幼女入宮,出生不同待遇也不一樣,成年後再供帝王使用,比如竇太后小時候以良家女子身份進宮服侍呂太后,長大後賜給了劉恆,再比如上官皇后,她的外祖父是霍光,當年6歲就進宮,養在劉弗陵身邊。
到唐、宋、明代時,收養幼女養在帝王家現象仍然普遍,李淵的竇皇后從小被宇文邕養在宮中,長大後指婚給了李淵;武則天的侄孫女從小養在宮中,長大後被唐玄宗看上,成為武惠妃;甚至唐朝還有養小太監的,楊思勖從小被閹割後養在內宮,長大後成為唐玄宗心腹;宋朝也一樣,宋仁宗的周貴妃,4歲入宮為女侍,養大後被皇帝看中;明仁宗的張皇后回家省親,看中姿色上等的小姑娘帶回宮教養,長大後許配給宣德皇帝,也就是後來的孫皇后。
宮廷中收養女嬰或幼女,肯定會隨著勳貴流傳到民間,而最早記載民間童養媳現象的是北宋晁補之《雞肋集》,裡面描寫“許下婚約未行婚禮的幼女,養在婿家,稱為養婦”,這裡的養婦通俗點,就是童養媳,在宋朝最出名的童養媳莫過於黃道婆了,她本是上海人,因家貧被賣給人家當童養媳,小姑娘白天下地幹活,晚上紡布,還要受虐待,於是偷跑出來,逃到一艘海船上,隨船飄到了海南島,在那裡教會黎族百姓紡織,受愛戴。
到了明清時,社會上已非常流行童養媳,一般是女方家貧,無力養活女嬰成人,姑娘出嫁也需要一筆結婚費用,為了省錢從小送到男方,等到成年簡單成婚即可,男方也可以省一大把開支,稱為“豚養”;有一種情況是公婆重病,不久於人世,為了“沖喜”,提早結親,稱為“待年媳”,《臨晉縣誌》記載,當地有家貧之女,頭髮未長齊,牙齒尚未換,就尋找男方送出,長大後成為撫養者家中的媳婦,也不需要彩禮錢。
也有一種童養媳年齡比丈夫大5-10歲的,此為幼男娶長媳現象,《清稗類鈔》記載,河北一帶有些稍殷實家庭,因男孩無人照顧,或者想找個既能當保姆,又能當媳婦的小姑娘,於是會娶10歲以上的貧民女,到夫家後能縫衣做飯,又能帶孩子,省去了保姆錢,男孩長大後當媳婦。雖然童養媳是封建社會陋習,但當時統治者還大方鼓勵,比如乾隆非常贊同童養媳現象,他說“貧民既可得有身價藉以存活,其子女有人養育,亦不致有凍餒之患,豈非一舉兩得”!
至於童養媳的生活如何,這完全要看夫家的公婆了,如果公婆善待人,童養媳自然生活好,而受公婆虐待的也是常事,因年齡小,不懂規矩,不會伺候公婆,免不了打罵,甚至虐待,有些家裡還需要從事繁重的家務勞動,也只能默默承受,鄭板橋曾寫過一首童養媳悲慘生活的詩《姑惡》,裡面有“今日肆詈辱,明日鞭撻俱;五日無完衣,十日無完膚”等描寫,深得後人同情,俗話說“多年媳婦熬成婆”,可能成為婆母的童養媳們才算出頭了。
童養媳的產生歷史悠久漫長,有進步,也有侷限,有好處,也有壞處,有喜又有愁,喜憂參半,有快樂幸福,也有傷心痛苦了呀!窮人家女兒太多,無力撫養,在這種生活十分艱難的情況下,不被他人抱養收為童養媳,也許窮人家那麼多女兒,也會一個個被餓死。這時,收養童養媳的大戶人家是在做好事,善事,絕不象丫鬟那樣呼喚打罵使用,而是把童養媳當自家孩子那樣嬌生貫養,那樣平等對待加以撫養長大成人。如果,童養媳長得美,可做大戶人家的公子少爺的老婆。如果,長得不美,童養媳也會打包,原封不動退回去。這時大戶人家養的童養媳,因不美退貨,偷雞不成倒蝕一把米。賠了婦人又折兵。要是一般不窮不富的人家,看見童養媳不美,在找不到美人老婆的情況下,將就將就,自認倒黴,倒黴做了虧本買賣。要是童養媳長得美,不論付出多少金錢汗水也很超值划算,這成了賺錢買賣和生意,高興不得了,快樂幸福死了。不過,童養媳是舊社會產物,與新社會格格不入,格外不入。童養媳成功解決窮人家沒多少錢娶媳婦大難題,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不過,收養童養媳要合情合理又合法進行。童養媳長大後,婚姻大事自己作主,願意嫁給收養人家才行,絕不強求,更不能強求,更不能違法犯罪。收養童養媳,要合法進行,千萬別違法犯罪。我們現在是社會主義法冶國家,絕不允許童養媳死灰復燃,絕不讓童養媳來違反自由戀愛,自由結婚,自由離婚的婚姻大事。取消童養媳,人心所向。堅決打擊收養童養媳婦的野蠻非法行為所
什麼是童養媳?所謂童養媳,顧名思義,就是由婆家養育幼女,待到幼女成年的時候正式和自己家的兒子結婚。又稱“待年媳”、“養媳”等,俗稱“養媳婦”。 那麼,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現象呢? 原來,這和我國迂腐的封建制度有關。 當時的社會非常貧窮落後,老百姓更不用說了 用一句成語“水深火熱”來形容更為貼切。不少的老百姓家裡生了兒子,又因為結親聘禮重,婚禮浪費大,陪嫁多,而這種習俗常人又無力抗拒,一般人家娶不起兒媳婦,而家裡生了女兒的,更是不想費心費力又費錢的去養一個遲早要出閣。而此時,最痛苦的就是這個女孩,自小被家人拋棄,寄人籬下,過著低眉順眼的日子。待長到十四五歲,連追求愛情、追求自己婚姻幸福的權利都沒有。就和從小一同長大的婆婆家的兒子圓了房。
童養媳的地位究竟是怎樣的呢?
童養媳屬於正妻,畢竟是最早進門兒的媳婦兒,按照舊禮,自然要給一個所謂“正妻”的位置。可是這只是一個虛有的名頭罷了。實際上,童養媳的地位無論是在家裡,乃至在整個社會上,都十分的低下。
第一,童養媳在家裡沒有任何的話語權,只能一味的做事,做不合格還要被責罵、被罰跪、甚至被打。
第二,他們只是用作買賣的交易品,就在兒子年幼時買一個女孩回家來當兒子的妻子。
第三,她們只是生育機器。有的家裡有好幾個兒子娶不起媳婦的,甚至要共享著一個老婆,因為這樣生下來也都是他們家的後代,只為了傳承香火的他們才不在乎這些。只是可憐了童養媳,剛生下來就要繼續升,肚子一天天的大著,從來沒有休息的機會,只是一個會生孩子,傳承後代的生育機器罷了。
第四,接受教育少,大多是文盲,文化水平低下。重男輕女在舊社會里的思想一直是男孩才能光宗耀祖,女孩遲早是要嫁出去的
這就是舊社會的童養媳,後來我國出了婚姻法,這種現象才漸漸消失,只不過這觸目驚心的過往還是發人深省,舊社會的制度也是讓人痛心。
童養媳最初出現於上層社會。周代實行媵制,即夫人之妹與侄女往往年尚幼即隨同出嫁;秦漢以後,帝王每選貴戚之幼女進宮,成年後為帝王妃嬪,或賜予子弟為妻妾,皆為童養媳的一種表現。“童養媳”的名稱,起於宋代。
慢慢地,童養媳開始出現於富貴人家。古代通婚講究門當戶對,於是出班指腹為婚,當小孩出生後,如果剛好是男女,那男方就會把女方接到男女當做媳婦撫養,到了適婚年齡後就會舉辦婚禮。
窮苦人家為了節省口糧及避免女兒成年後倒貼嫁妝,往往在女兒很小時就送給別人當童養媳。或是兩戶互換女兒成為童養媳,這樣就避免了要娶不起媳婦的煩惱。
還有的童養媳是從插標賣女的窮人手上買過來的,有的窮人無力撫養女兒也會送給有錢人家當童養媳。
童養媳如果遇到好的家婆也會很幸福,但如果遇到惡婆婆就會很慘,就會被當丫頭指使。
如果男方不幸早折,有的人家會把童養媳當女兒對待並出嫁,但有的人家會把童養媳賣去怡紅院,結果可想而知了。
解放後國家頒佈了婚姻法,加上人民生活的提高,童養媳現象己消失。但據報道,2006年發現在福建有一個村還普遍存在童養媳現象。
在中國的古代養童養媳是一種很常見的現象,童養媳在養成之後就會跟指定的物件結婚,按理說童養媳也是家裡的人,她們的日子應該要好過的很多。可是事實卻恰恰相反,古代的童養媳在家裡一般過得都是什麼日子呢?三國時期就有了關於童養媳的現象,這一點在文獻上都有記載,童養媳在沒有過門之前在家裡就是一個奴僕,稍微哪裡沒注意到,等待她們的就是一頓毒打或者是不給飯吃。童養媳的結婚物件早就已經固定了,不論對方身體是否健全,童養媳都改變不了自己的命運。
除此之外,童養媳還要給自己的丈夫洗澡,要知道在古代講究的是男女授受不親,雖然他們早晚會是夫妻,但這對童養媳的精神折磨可並不小。古代的社會為什麼會有童養媳這種普遍的現象,具體原因有以下三點:第一,古代都有重男輕女的思想,特別是沒錢的鄉下人,他們生了女兒之後不想養,所以就把自己的親生女兒賣給大戶人家做童養媳,一方面能夠得一點銀子,另一方面又可以減輕家庭負擔。
第二,聘禮;古代和現代一樣,結婚都講究聘禮,古代人人多比較窮,娶不上媳婦的男人比比皆是,有些人家裡的條件雖然不好,但父母懂得打算,所以就會花錢買一個人回來當媳婦,年幼的女孩價格並不貴,雖然要養好些年,但跟那些天價聘禮相比,養童養媳的話可是能省不少的錢,而且當童養媳的年紀稍微大一點之後,還可以幫家裡乾乾活,減輕負擔。第三,沖喜;古代的人都比較迷信,特別是有些人得了重病的話,家裡的親人都會想辦法幫他沖喜,因此很多童養媳的未來丈夫都是身體不好的人,或者直接是一個傻子。對此,小夥伴們你是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