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四三原則#34;是一個來自日本的出口武器政策,最初在1967年4月提出,包含三項基本原則:“不向共產主義陣營國家出售武器”,“不向聯合國禁止的國家出口武器”以及“不向發生國際爭端的當事國或者可能要發生國際爭端的當事國出售武器”。這是二戰後日本限制性防衛政策的核心支柱,目的在於專守防衛,不對他國產生威脅。
然而,這個原則並非一成不變。例如,2013年日本政府考慮對現行“武器出口三原則”進行重新修改,以適應新的國際環境。2014年4月1日,日本內閣會議決定透過放寬對外輸出日本武器裝備和軍事技術條件的“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這也標誌著原“武器出口三原則”的大幅修改。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儘管這一原則在日本國內引發了諸多爭議,但它仍然是日本和平憲法的體現,反映了日本一貫堅持的和平主義外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