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黃聖依、楊子夫婦助力抖音帶貨主播“表哥”直播間,某臘肉品牌準備了170萬元的貨物,只賣出1單,結果第二天還慘遭退貨,且全程直播楊子和黃聖依都沒有同框,最後無奈報警。
目前警方已經受理並展開調查。
事件經過
此次帶貨,上海晟宸澤廣告傳媒(晟宸澤傳媒)有限公司對外宣傳,他們邀請明星前來帶貨,銷售非常容易,王女士看到招商廣告後與晟宸澤傳媒簽約,繳納了10萬元坑位費。
晟宸澤承諾:做兩場大主播帶貨(50%+20%)+一些小主播帶貨(30%)的模式,保證1:14(保底140萬銷售額),否則等比例退款。
結果等到直播開始前,晟宸澤宣佈:要準備大主播帶貨,小主播帶貨來不及做,當大主播“表哥”登臺後,王女士發現,並沒有楊子和黃聖依。
王女士問公司後被告知,下午場(返場)才會有同框,結果等到晚上,他們不僅楊子和黃聖依沒有出現,之前承諾的返場她們的產品都沒有再出現。
因為之前簽約的時候,晟宸澤表示:要他們多備點貨,怕爆單,因此王女士備了170萬元的貨(承諾銷售保底140萬),結果就賣出1單100多塊錢,當王女士提出解約退款時,被晟宸澤找各種理由拒絕了。
王女士表示:“說好了要播的沒播,承諾的比例沒有完成,我們也拿不到同框的直播切片,晟宸澤已經沒有能力執行這份合同了”。
不僅如此,經過多方打聽,此次涉及直播帶貨的商家共70多個,繳納各種費用3000多萬元,其中部分簽約晟宸澤、部分簽約“好媽媽影視”。
楊子黃聖依加入戰局
事件發生後,黃聖依工作室立即站出來表示:自己和楊子是應“抖影文化傳媒”邀請,去“表哥”直播間助力帶貨,且已經按照合約內容完成了直播時長、以嘉賓身份完成30個產品的推廣助力。
同時,黃聖依還表示:兩人並未對外授權招商以及任何形式的質量承諾。
不僅如此,黃聖依工作室還表示:對於任何未經授權使用黃聖依、楊子肖像或名義進行任何形式的商業活動,我方都將堅決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也在事件發生後的第一時間敦促抖影文化傳媒妥善處理商家以及各品牌方嚴格履約。
至此,整個活動脈絡已經清晰
1.抖影文化邀請楊子黃聖依助力“表哥”直播間帶貨!
2.晟宸澤傳媒、“好媽媽”影視為“表哥”直播帶貨的策劃方!
3.晟宸澤、好媽媽對外宣傳“邀請明星助陣”,並對外招商!
4.楊子黃聖依合約中,助力帶貨30家,晟宸澤、好媽媽招商71家,超過約定30家的目標。
導致王女士在內的部分商家無法完成銷售目標,且在直播中僅僅口播幾分鐘,匆匆下架,最終無奈報警處理。
透過企查查查詢得知:
1.抖影文化——註冊資本800萬,大股東李X豪持股98%,李X梧持股2%。
2.好媽媽影視(上海)——註冊資本1000萬,大股東朱X偉持股100%,公司監事李X梧。
3.晟宸澤傳媒——註冊資本500萬,股東林X鵬,股東上海素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4.上海素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註冊資本300萬,大股東李X梧,二股東李X豪。
這一次直播帶貨過程,四家公司牽扯其中,但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李X梧的出現,他的出現足以證明,這幾家公司內部互相之間都有較深的關係,晟宸澤公司負責人王先生也表示,自家公司和好媽媽是一起的。
同時也表示,抖影文化是主辦單位,涉及電商內容的由晟宸澤以及好媽媽負責。
因此就不存在所謂的溝通問題以及某一家公司的問題,而是類似於旅遊分包的形式。
只是晟宸澤、好媽媽兩家公司在與商家簽約過程中,用楊子和黃聖依的名號來進行宣傳招商,引進71家共3000多萬的費用。
當抖影文化將黃聖依以及楊子找來時,按照雙方的約定,只是助力“表哥”帶貨,宣傳30家商品,一下減少41家。
因此就導致王女士在內的部分商家,根本沒有資格出現在黃聖依楊子的直播間,只能以打擦邊球的形式,在第一場早上時間進行了短暫的帶貨。
這就好比某公司邀請周杰倫來代言一款產品,但為了賺取更多利益,旗下子公司對外宣傳,他們的產品同樣由周杰倫代言,結果周杰倫真的來了之後,代言的只有前面簽約的產品,至於其他的,根本沒有任何關係。
這就是現在直播帶貨的一些套路。
先用一家公司請來明星助力,然後用其他關聯公司去招商,妄圖藉助明星光環,在明星未登場前,就透過主播帶貨,完成銷售,進而完成合約。
結果沒想到,這次晟宸澤以及好媽媽失敗了,主播帶貨銷售慘淡,以王女士為例,合約約定保底140萬銷售,結果就賣出1單,第二天還退貨了。
警方介入調查
王女士報警後,上海警方介入調查,因涉及的公司多、商家多,目前調查結果還沒有出來。
晟宸澤公司表示:如果合約期間沒有完成銷售,會退款。
但公司提供的合約顯示:合同約定,90天兩場直播、90天三場直播、100天三場直播等形式,且有明星陣容助陣,可提供直播切片。
也就是說,按照合約規定,抖影文化、晟宸澤傳媒、好媽媽影視都沒有涉嫌欺詐,只要是在合約規定的90天、100天內完成銷售額就行。
而王女士等人此次在楊子黃聖依助力的直播間中,僅完成1單的銷售,雖然慘淡,但後續的直播中,依舊還有機會登場,直到完成約定,否則會等比例退款。
晟宸澤傳媒表示:因王女士等人過於激動,圍堵了公司,但他們並沒有逃避責任,而是積極溝通表明合約,同時也積極配合警方調查。
再理關係
透過以上資訊,我們再來回顧王女士的遭遇,其實就已經很清楚了!
晟宸澤、好媽媽對外招商:會請明星助陣帶貨。
王女士等人看到後加入其中,並支付10萬元不等的坑位費。
雙方簽訂合約:合約規定,在一定時間內完成1:14的銷售等比,這個時間有90天內兩場(三場)或者是100天內3場,且有明星助陣,第一場就是楊子黃聖依,且王女士等人的產品會登場。
結果,第一場直播楊子和黃聖依確實來了,但僅帶貨30件,王女士等人的商品不在明星助陣中,因此只在主播帶貨中,草草登場,且銷售額慘淡。
因此王女士等人認為,付出坑位費後,並未達到預期,要求退款,結果晟宸澤以及好媽媽表示,在合約中,90/100天內完成銷售,且在大場+返場+小場達到50%+20%+30%這樣的比例,就完成約定,並非是在黃聖依楊子這場,單場完成140萬的銷售額。
但感覺被騙的王女士等人接受不了,最終引爆整件事,導致警方介入調查。
直播帶貨套路
其實,在約定中,晟宸澤以及好媽媽目前看確實沒有違背約定,但肯定是打了擦邊球的。
王女士表示:自己公司出售的是臘肉,年前是最佳銷售期,因此才會走直播帶貨的路子。
而晟宸澤那邊,合約規定是90天或者100天內完成銷售,這對於王女士這種需要藉助春節前達成銷售的公司來說,接受不了。
王女士的臘肉保質期180天,如果真的100天才能完成銷售,對於王女士來說,是很致命的。
因此,在宣傳中,無論是晟宸澤或者是好媽媽,應該都沒有按照合約來進行宣傳,是以黃聖依楊子助力,銷售過關,銷售不成問題等等形式進行招商,而簽訂合約的時候,約定有楊子黃聖依,但又有90天100天這樣的銷售期間。
現在直播帶貨模式已經進入內卷時代,已經不是之前靠單場銷售來穩定貨源的年代了,幾乎所有的主播已經公司,對外宣傳都是某某帶貨,銷路不成問題。
而實際上,簽約時,合同規定卻又是在某個時間內,或者多少場直播帶貨中完成銷售。
而很多商家,因為宣傳時候,被招商人員一陣陣誇讚、炫耀中迷失了自己,最終稀裡糊塗的就決定付坑位費,實際上合約具體內容、約定時長等等,都沒有仔細看。
就比如王女士,要是得知約定90天100天內銷售完,且前期楊子黃聖依助力時,自己的產品沒有機會登場明星帶貨,那麼我相信,銷售旺季在春節前的她,是絕對不會支付10萬元坑位費的。
你說晟宸澤和好媽媽錯了嗎?
錯了,雖然合約明明白白寫了銷售等比、時長、完成不了退款等等關鍵因素,但也有約定,楊子黃聖依此次助力,自家產品會登場的規定。
但目前,王女士等人的產品,並沒有登場明星助力,同時也沒有拿到直播切片。
那王女士等人錯了嗎?
沒有,但他們被晟宸澤、好媽媽公司的宣傳給矇蔽了,以為簽約了,支付坑位費後,楊子黃聖依來了,立馬就能達成140萬的銷售額。
結果掉入陷阱,最終備貨170萬,收益1單100多塊錢。
而黃聖依和楊子同樣如此,他們的合約規定只有特定的30款產品,而好媽媽和晟宸澤簽約的卻是70多家。
在這次明星助陣帶貨中,商家成最大犧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