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了!
終於有一部司法片讓番茄君覺得不裝,且真正把法律說進了老百姓的心裡。
“什麼是法律?是天理!是國法!是人情!我不相信沒有天理的國法,我也不相信沒有人情的天理!”
“法律, 讓壞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讓好人出手的代價更大。”
“那法律的權威來自哪裡?來自老百姓最樸素的情感期待!”
以上的臺詞,都出自電影《第二十條》,每一句都振聾發聵,每一句,都是老百姓的心聲。
看完《第二十條》,我想說:張藝謀牛掰!
但我更想說:雷佳音牛掰!
因為讓整部電影昇華的,是影片結尾雷佳音的一段陳詞,這段陳詞長達2000餘字,光是念臺詞,就需要用近10分鐘。
在這10分鐘裡,雷佳音貢獻了他從業以來最優秀的表演,情緒從平鋪直述到熱血激昂再到情難自已,一點點地遞進,一句句地用追問的方式訴說著老百姓對法律的期望和訴求。
那一刻,你不會覺得他是在表演,而是作為一個代表在陳述,代表的是我,是你,是每一個需要法律來保護的普通老百姓!
番茄君認為,雷佳音這段陳詞,堪稱近年來最佳,其感動指數,已經追平了《我不是藥神》里老太太替藥神求情的那段臺詞,讓人心間動容。
不需要過多的解讀,亦不必多餘的渲染,番茄君今天只想把這段陳詞原汁原味地呈現給大家,因為這段陳詞真的是老百姓的肺腑之言,所以有足夠的力量。
但在轉述這段陳詞之前,番茄君想帶大家來了解《第二十條》中講述的三個案例——看完這三個案例再看雷佳音最後的陳詞,你就能知道為什麼說雷佳音的這段表演可以封神,因為它踩到了中國人真正的痛點。
一、防衛反殺案
王永強(潘斌龍 飾)和李茂娟(趙麗穎 飾)都是聾啞人,他們生下的女兒也從小不會說話,不幸中的萬幸,醫生說女兒不是天生聾啞,還有治癒的希望。
為了給孩子治病,王永強到處借錢,債臺高築。他不知道,到了被催還錢時,才是一家人噩夢的開始。
王永強早已經家徒四壁,哪裡還得起錢?債主劉文經(阿如那 飾)卻提出了另一種還錢的方式——他多次侵犯李茂娟,稱以此抵債。
而在他對李茂娟實行不法行為時,王永強則被他用鐵鏈鎖在屋外的樹樁上,一次次地被絕望和恥辱壓倒。
終於有一次,滿身是傷的李茂娟對王永強說自己再也受不了了,她活不下去了。
看著老婆滿身的傷痕,王永強痛心、自責、最後所有的情緒化作憤怒,轉身追上剛出門的劉文經,兩人廝打在一處。
劉文經捱了幾拳發了狠,揚言讓王永強等著,自己這就去車上拿刀砍死他。劉文經這話並非單純的嚇唬人,因為他的車上確實常備一把大砍刀。
此時的王永強在憤怒和恐懼的支配下,決定先下手為強,從家裡拿了把刀就朝著劉文經一通亂刺,造成對方重傷。王永強被告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
但換位思考,如果我們是王永強,我們又會如何自處?恐怕有不少人也會如同王永強一樣衝動,如果這樣都不還手,那麼這個人還有血性和人性嗎?
二、公交車司機傷人案
張貴生(楊浩宇 飾)是一名公交車司機,在一次出行任務時,車上的一名女乘客遭到了一名男乘客的鹹豬手騷擾。
另一名男乘客站出來替女乘客要說法,結果卻和鹹豬手男起了衝突。
張貴生看到有人在車裡打架,立馬上去拉架,並且幫著女乘客譴責鹹豬手男的行為。
不料對方卻突然對著張貴生動手,將其打翻在地,兩人扭打的過程中,張貴生操起車上的滅火器朝著對方的頭部砸去,造成對方重傷。
本是見義勇為、仗義相助的行為,最後以張貴生被判入獄三年,被公交車公司解聘成為就業困難戶收場。
見義勇為有錯嗎?好人不能當嗎?當好人只有捱打的份嗎?法律只保護壞蛋,卻不保護好人嗎?
這些問題纏繞著張貴生和他的女兒丫丫,父女倆的正常生活被這個判決徹底毀了,從此走上了求個說法的道路。
三、校園霸凌案件
以上兩個案件都是檢察官韓明(雷佳音 飾)經辦的案件,與此同時,他自家後院也著火了。
兒子韓雨辰(劉耀文 飾)被找家長了,因為他將另一名同學張科(史彭元 飾)的鼻樑骨打斷了。
但其實事情的背後另有隱情。
韓雨辰在學校廁所目睹了張科等人霸凌其他同學的一幕,少年正義,他替同學解了圍,卻和張科等人起了衝突,雙方交手中韓雨辰才誤傷對方。
然而事後學校調查,張科對霸凌一事矢口否認,被霸凌者迫於張科等人的淫威也不敢承認自己被霸凌的事實。
於是韓雨辰成了整個事件裡唯一的施暴者,面臨著被警方拘留和被退學的風險。
有些大人或許已經被社會磨得冷漠,學會了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但孩子純真,他們相信正義必勝,願意見義勇為。
如果所有見義勇為的人都像韓雨辰這樣蒙受不白之冤,誰還敢教育自己的孩子要成為一個正直的人?
四、中國影史震撼心靈的臺詞,終於從雷佳音的嘴裡說了出來
三個案件,從法律層面上來說,三位當事人似乎確實存在防衛過當的行為,達到了刑法起訴的條件。但自保的時候,誰不是全力以赴?誰能精準地控制力道點到即止?你點到即止了,對方下手無情怎麼辦?於是三件事,成了合理卻不合法的事情,法律和道義站在了對立面。讓人忍不住想問:天理何在?法理何存?
透過這三件事勾起了觀眾的共鳴後,影片最後才讓雷佳音說出了以下這段震撼人心、為法正名的陳詞:
“我一直在想一個問題,就是王永強揮刀26回,這個背後到底是什麼?王永強一家為給孩子看病奔波了幾年,籌集手術費用,走投無路問劉文經借的貸款,他們一家是想讓孩子能夠恢復健康,過正常人的生活。
但王永強想錯了,等待他們一家的,是沒有盡頭的折磨與虐待。劉文經是不是去車上拿刀這一點在法律視角上不重要,那在王永強眼裡呢?在一個瀕臨著家破人亡,一個絕望的人的眼裡呢?那你要求一個父親一個丈夫、一個普通人在這一刻做什麼?
在王永強眼裡劉文經,他是一個不可預測的野獸,他阻止這個野獸去陷害他的家庭,他有錯嗎?”
接著,雷佳音作為本案的主辦檢察官,他認為王永強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正當防衛。
他的結論是無罪,不予起訴。
緊接著,他又說起了三年前,他遵循司法慣例把一起介於見義勇為和故意傷害之間的案子判成了後者的事情:
“我不斷地說服我的當事人要接受法律的判決,我說服他接受這一切。不要鬧事、要忍下來,但就是這回遵循司法慣例的判決讓他送了命。
他女兒是個未成年人,孩子就抱著他父親被貨車撞扁的頭盔泣不成聲。
孩子哭著問我說:“我爸爸錯哪了?對他的判決公平嗎?"
對於一個沒有母親,又剛剛失去父親的孩子,就看著一雙哭紅的眼睛,你會怎麼說?你能說什麼!我覺得多說一個字都是蒼白的力。
我沒辦法拿著法條逐字逐句給她分析吧!
我說服不了她,我也說服不了我自己。
王永強的女兒娟娟也是個殘疾,她給我寫的紙上說:我爸爸是個好人。
但請你們告訴我:我該如何跟一個5歲的殘疾女孩解釋這一切?我說這是我們的司法慣例,我改變案件定性的阻力很大啊!雖然我同情你爸爸,我認為他沒有錯,但我還是要把他判成殺人犯。
5歲的娟娟還有剛才我當事人的女兒,她們都是未成年人,她們會長大,會步入社會,那我們有沒有想過,我們究竟是把怎樣的一個世界交到了他們手裡?
王永強的老婆郝秀萍跳樓之後,有個人跟我說過這麼一句話,一個母親為什麼會扔下她獄中的丈夫和5歲的殘疾女兒去跳樓?
為什麼?因為她絕望,她對法律的絕望、對公平的絕望、對我們的絕望!
如果我們不能給她帶來希望,那我們有什麼資格穿這身衣裳?
你們有沒有想過:我們辦的不是案子,是一個人的人生!
法律的權威來自哪裡?難道不是老百姓最樸素的情感期待嗎!”
做著陳詞的雷佳音,又說起了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
“最近家裡出了點事,我兒子為制止一起校園霸凌,把對方打傷。為了不留汙點,讓他出去上大學,我是三番五次求對方高抬貴手把案子給撤了,以至於我媳婦氣不過大打出手把對方打傷了,觸犯了法律,現在被拘留。
在去拘留所的路上,我兒子就問我說:爸,我制止霸凌錯了嗎?我錯哪了?
我不知道怎麼回答,我不知道他錯哪了。
那法律錯了嗎?我也不知道。
發生在我身上這件事我就在想:公平正義對老百姓多麼重要!又是多麼難以做到。
都說一次犯罪汙染的是一條河流,一次錯誤的裁決汙染的是整個水源。
什麼是公平?什麼是正義?我相信在座的各位打心裡都很同情王永強這一家的遭遇,那我們就把這個同情埋在心裡邊嗎?
其實法律是什麼?在老百姓那很簡單,就是公不公平。
都知道要打官司貴,打官司難,那老百姓為什麼還要打?不就是要公平正義嗎?
我知道改變一些事情很困難,追求公平正義要付出代價,但這個代價誰來承擔?老百姓嗎!難道讓他們用自己的命運,用整個家庭的命運,甚至是幾代人的命運去承擔這個公平正義的代價嗎?
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一共452條,五萬六千六百八十一個字,從頭到尾寫的不就是四個字:公平正義嗎!
這難道不是每一個老百姓想要的嗎!
如果我們不能聽他們說話,替他們討回公平,那要我們檢察官有什麼用?
什麼是法律?是天理、是國法、是人情。
我不相信沒有天理的國法,我不相信沒有人情的天理。
我希望大家都摸著自己的心坎說話,作出無愧於良心的決定,用真正的公平正義去回應每一個老百姓的訴求、去回應他們的情感、去回應他們最樸素的期待。
讓天底下每一個人都明白這件事:法律,是讓壞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讓好人出手的代價更大!而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五、普法需要先讓老百姓認法
看完《第二十條》,番茄君第一次有了去查閱這條法律的衝動,這是之前看司法影視劇所沒有過的。
原因很簡單,我覺得這條法律對我有用,是幫助我的,我怕我哪天就用上了。
最近幾年,普法的工作一直進行,每年都有很多普法主題的影視劇,但除了讓老百姓把那些案例當茶餘飯後的話題外,覺得這些都是別人的事,事不關己可以高高掛起。
原因就在於普法前沒有先讓老百姓認可這條法律,沒有讓老百姓知道:法律,是出於老百姓最樸素的情感期待!
我們需要更多像雷佳音這段陳詞一樣的宣傳,讓老百姓打從心底裡知道法為民生,法護百姓。
(電影爛番茄編輯部:陽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