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田之路
2月19日晚,菲律賓長灘島飛往上海一航班在飛行途中,一乘客的充電寶突然發生爆炸起火。所幸起火被撲滅,飛機迫降香港,目前該航班航空公司已發出宣告拒絕乘客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
據封面新聞此前報道,該航班號是RW602,於當地時間19日下午5點45分從菲律賓卡提克蘭機場起飛,原計劃是在北京時間晚上9點05分落地浦東機場,實際到達時間是20日零點14分。
網傳後續該乘客賠償十萬餘元,包括飛機修理費和備降停機費。封面新聞記者搜尋航空公司官網,暫未釋出賠償相關資訊。
菲律賓皇家航空在2月20日釋出宣告,2024年2月19日卡迪克蘭-上海返程航班(航班號:RW602)上,有乘客擅自在飛行過程中違規使用充電寶,充電寶爆炸導致了飛機機艙煙霧警報。
航空公司發表宣告
為了航班安全,機長決定迫降香港機場。此事件給航班和旅客帶來了嚴重的安全威脅。
根據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和《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旅客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並且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裝置充電。
對於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從2024年2月20日起,為了確保航空公司國際航班的安全,如果有旅客攜帶充電寶,該司保留拒絕該旅客乘坐航班的權利。
飛行途中為什麼不能使用充電寶呢?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局2019年7月釋出的《關於加強通用航空短途運輸旅客攜帶鋰電池乘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到,短途運輸旅客乘機攜帶的手機、充電寶、電腦、相機、平板電腦等電子裝置中均含有鋰電池,在飛行過程中遇到碰撞、擠壓、高溫等情況時極易發生因鋰電池內部短路導致的冒煙、起火。
根據民航局規定,只允許旅客隨身或在手提行李中攜帶符合標準要求的含鋰電池電子裝置、充電寶及備用鋰電池,不得託運。旅客隨身攜帶的充電寶,額定能量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大於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經航空公司批准後可攜帶,超過160Wh的禁止攜帶,且鋰電池充電寶不能辦理託運,只能隨身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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